簡述金融期貨合約的作用
『壹』 簡述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權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種。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場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適量的莫衷商品的標准化協議。金融期貨合約的基礎工具是各種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如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等。換言之,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為基礎工具的期貨交易。
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因此,金融期權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合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間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向買進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現貨期權)或者金融期權合約(期貨期權)。當然,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
『貳』 金融期貨有哪些基本功能
金融期貨市場有多方面的經濟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
1、規避風險
從整個金融期貨市場看,其規避風險功能之所以能夠實現,主要有三個原因:
其一是眾多的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可以通過達成對各自有利的交易來控制市場的總體風險。例如,進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上升,而出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下跌,他們通過進行反向的外匯期貨交易,即可實現風險的對沖。
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一般呈同方向的變動關系。投資者在金融期貨市場建立了與金融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之後,金融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則必然在一個市場獲利,而在另一個市場受損,其盈虧可全部或部分抵銷,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其三是金融期貨市場通過規范化的場內交易,集中了眾多願意承擔風險而獲利的投機者。他們通過頻繁、迅速的買賣對沖,轉移了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價格風險,從而使金融期貨市場的規避風險功能得以實現。
2、發現價格
金融期貨市場的發現價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貨市場能夠提供各種金融商品的有效價格信息。
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各種金融期貨合約都有著眾多的買者和賣者。他們通過類似於拍賣的方式來確定交易價格。這種情況接近於完全競爭市場,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反映出投資者對金融商品價格走勢的預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狀況。因此,某一金融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可以綜合地反映金融市場各種因素對合約標的商品的影響程度,有公開、透明的特徵。
由於現代電子通訊技術的發展,主要金融期貨品種的價格,一般都能夠即時播發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貨市場上所形成的價格不僅對該市場的各類投資者產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為金融期貨市場以外的其他相關市場提供了有用的參考信息。
(2)簡述金融期貨合約的作用擴展閱讀: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區別有以下六點: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在交易機制、合約特徵、機構安排方面並無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1、有些金融期貨沒有真實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等;
2、股價指數期貨在交割日以現金清算,利率期貨可以通過證券的轉讓清算,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則可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3、金融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幾種。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
5、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所需的貯存費用較低,有些如股指則甚至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
6、投機性能不同。由於金融期貨市場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期貨價格的波動更頻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
網路-金融期貨
『叄』 金融期貨交易的作用
①可以有效地轉移價格風險,起到保值的作用。保值主要採取套期保值的辦法,亦即在買進或賣出實際的現貨黃金或現貨金融工具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相同數量的期貨合同,在合同到期後,因價格變動而在現貨買賣上所造成的盈虧,可由期貨合同交易上的虧盈得到彌補或抵消。②為投機者提供了機會,刺激他們進行倒賣證券的投機活動。雖然他們會對市場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但期貨交易的上述兩種作用是相互聯系的,沒有投機者利用自己的資本進入市場並承擔一定的風險,投資者便無法轉移價格風險。
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2是硬體保證,3-6是市場監管、控制風險手段)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貨是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期貨交易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度。期貨經紀商通常是期貨經紀公司。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對基礎金融工具的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統一規定,除某些合約品種賦予賣方一定的交割選擇權外,惟一的變數是基礎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的主要目的是當交易者出現虧損時能及時制止,防止出現不能償付的現象。
雙方成交時交納的保證金叫初始保證金。
保證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結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證金的比率為期貨合約價值的5%~10%,但也有低至1%,或高達18%的情況。
保證金賬戶必須保持一個最低的水平,稱為維持保證金,為初始保證金的一定百分比(75%)。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
所有的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結算會員由結算機構進行,而不是由交易雙方直接交收清算。
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1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由於逐日盯市制度以1個交易日為最長的結算周期,對所有賬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別計算,並要求所有的交易盈虧都能及時結算,從而能及時調整保證金賬戶,控制市場風險。
5.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
交易所規定的大戶報告限額小於限倉限額。
如果會員或客戶不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平倉,交易所有權對其強行平倉。
限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是降低市場風險,防止人為操縱,提供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有效機制。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
『肆』 金融期貨合約名詞解釋
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個日期以成交時所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契約。金融期貨合約設計成標准化合約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實物交割。
『伍』 金融期貨有何作用
期貨市場具有防範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這些功能是通過套期保值和投機活動來實現的。
1)套期保值。期貨套期保值(hedging)就是通過持有一個與現有資產頭寸相反的期貨頭寸,來對沖風險。如果投資者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要賣出某一資產,則可以通過持有期貨空頭來保值,即空頭套期保值(short hedge)。如果資產價格下降,投資者在現貨市場上發生損失,但在期貨市場上獲利;如果資產價格上升,投資者在現貨市場上獲利,但在期貨市場上發生損失。這樣無論價格如何變動,投資者在現貨和期貨上的盈虧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消,從而減少了所承擔的價格變動風險。同理,如果投資者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要購買某一資產,則可以持有期貨多頭來保值,即多頭套期保值(long hedge)。
2)投機。期貨的價格是不斷變化的,投機者可以根據對期貨未來價格預期來買賣期貨,以獲取價差。如果預期期貨價格上升,則買進該期貨,持有期貨多頭;反之,預期期貨價格下降,則賣出該期貨,持有期貨空頭。如果預期和實際發生的情況一致,投機者將獲利,否則將遭受損失。
『陸』 簡述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作用
(一)合約名稱 期貨微操盤
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
(二)交易單位/合約價值
交易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數量。
合約價值,是指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價值。
對於商品期貨來說,確定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的大小,主要應當考慮合約標的物的市場規模、交易者的資金規模、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結構以及該商品的現貨交易習慣等因素。
(三)報價單位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
(四)最小變動價位
合約每計量單位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
設置最小變動價位是為了保證市場有適度的流動性。較小的最小變動價位有利於市場流動性的增加,但過小的最小變動價位將會增加交易協商成本;較大的最小變動價位,一般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的活躍程度,不利於交易者進行交易。
(五)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在我國期貨市場,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設定為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百分比。
標的物價格波動越頻繁、越劇烈,該商品期貨合約允許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就應設置得大一些。
(六)合約交割月份(或合約月份)
合約交割月份,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商品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的確定一般受該合約標的商品的生產、使用、儲藏、流通等方面特點的影響,如農產品的交割月份受其季節性特點影響。
(七)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由交易所統一規定。交易者只能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進行交易。
日盤,上下午,每周5天;夜盤,形成連續交易。
(八)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倉期貨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約標的物所有權進行轉移,以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的時間。
(十)交割等級
交割等級,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准許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
對於商品期貨來說,期貨交易所在制定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時,常常採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較大的標准品的質量等級為標准交割等級。
允許用與標准品有一定等級差別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統一規定和適時調整替代品與標准品之間的升貼水標准。
(十一)交割地點
交割地點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指定地點。
統一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保證賣方交付與買方接收的商品符合期貨合約規定的數量與質量等級。
指定交割倉庫的主要考慮因素:指定交割倉庫所在地區的生產或消費集中程度,指定交割倉庫的儲存條件、運輸條件和質檢條件等。
交易所為金融期貨交易指定交割銀行,必須具有良好的金融資信、較強的進行大額資金結算的業務能力,以及先進、高效的結算手段和設備。
(十二)交易手續費
交易手續費是期貨交易所按成交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約手數收取的費用。
交易手續費過高會增加期貨市場的交易成本,擴大無套利區間,降低市場的交易量,不利於市場的活躍,但也可起到抑制過度投機的作用。
(十三)交割方式
商品期貨、股票期貨、外匯期貨、中長期利率期貨通常採取實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數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通常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碼
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代碼為IF;
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為SR;
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貨交易代碼為Y;
上海期貨交易所銅期貨的交易代碼為CU。
『柒』 期貨交易中的期貨合約到底有什麼作用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期貨的價格是有權威性的,所以很多人願意用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進行實物交割,避免了在現貨市場被人蒙騙。
期貨合約的作用有:
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套期保值,依據持有頭寸的方向分為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
『捌』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為: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8)簡述金融期貨合約的作用擴展閱讀:
種類
1、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2、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3、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4、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元,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5、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6、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玖』 金融期貨市場合約有什麼意義。它包含什麼
當然有意義了,一般都是指數合約,有預示作用,像什麼滬深300指數,道瓊斯指數了
『拾』 金融期貨合約的介紹
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個日期以成交時所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契約。金融期貨合約設計成標准化合約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實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