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標的價格波動幅度應該
㈠ 期貨漲停跌停各是多少百分比
商品期貨漲跌停板因品種而異,一般在3%-6%。
期貨跟股票一樣,期貨交易也是有漲跌停限制的。一般每個期貨品種不同漲跌停限制也不同。期貨也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商品期貨漲跌停板因品種而異,一般在3%-6%,股指期貨漲跌停板為10%。
漲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如上海金屬交易所的銅、鋁漲跌停板幅度為3%,漲跌停板的絕對幅度隨上日結算價而變動;而鄭州商品交易所綠豆合約則是以昨日結算價為基準,上下波動1200元噸作為漲跌停板幅度。
期貨漲跌停版制度,是指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幅度,超過這個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1)期貨合約標的價格波動幅度應該擴展閱讀:
漲跌停板制度對於期貨市場的健康安全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整個期貨市場的風險防控。
我國期貨交易實施保證金制度,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期貨,就必須保證保證金賬戶內有足夠滿足要求的保證金。期貨交易所保證金的收取是分級進行的。
會員保證金是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客戶保證金是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收取比例要高於期貨結算所對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水平。漲跌停板制度鎖定了單一交易日內可能出現的最大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
為交易所及會員單位設置初始保證金水平和維持保證金水平提供了客觀准確的依據,期貨公司可以提前對可能出現保證金不夠的客戶進行監視,並及時通知客戶。因此漲跌停板制度有利於整個期貨市場的風險防控。
二、有利於防止金融期貨市場出現過度投機。
在漲跌停板出現時,市場上的投資者可以先冷靜下來,有利於市場投機情緒的下降。
三、更有利於保護普通投資者。
當投資者的期貨賬戶內保證金余額不足時,期貨公司就有權對投資者的持倉進行強平。漲跌停板制度的存在使得投資者可以清楚地將日內的最大損失鎖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提前備足保證金,就能避免因為被強行平倉而造成的損失。
㈡ 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是什麼
最小報價單位由交易所定義,並根據金融工具規模和市場要求而變化。最小報價單位是為提供最佳流動性和較小買賣價差而設定。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的公開競價過程中,對合約標的每單位價格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最小變動價位乘以交易單位,就是該合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值。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即每手合約的最小變動值是1元/噸×10噸=10元。
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必須是其合約規定的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的確定,通常取決於該合約標的商品的種類、性質、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和商業規范等。
(2)期貨合約標的價格波動幅度應該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必須是其合約規定的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某交易所金屬銅期貨合約的價格是53900元/噸,最小變動價位是10元/噸。那麼報價時出現最小可能變動只能是53890或者53910,而不可能是53905、53901之類的(單位都是元/噸)。由於金屬銅的期貨合約每手是5噸,該合約的最小變動值就是10元/噸*5噸=50元。
最小變動價位對市場交易的影響比較密切。一般而言,較小的最小變動價位有利於市場流動性的增加。
最小變動價位如果過大,將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的活躍,不利於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運作;如果過小,將會使交易復雜化,增加交易成本,並影響數據的傳輸速度。
㈢ 哪個商品期貨合約平均波動幅度最大
每段時間各品種的波幅都有差距,而每個品種在各時間段的波幅又不盡相同。比如2008年金融危機時各品種許可權大幅度下跌,基本上所有的品種波動都比較大,去年由於全球經濟不景氣,螺紋鋼的下跌幅度最大,股指期貨也大幅度下跌,而由於美國乾旱,豆粕的漲幅居前。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協議。商品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㈣ 股指期貨合約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你好,股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貨合約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即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合約價值等於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時間。投資者應注意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 價格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或者某一時段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7)合約交易保證金。合約交易保證金占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貨合約在交割日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的具體安排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㈤ 期貨:利率波動對合約價格變動的多少
LZ,那個短期國庫券應該是91天,也就是3個月,價格變動即為合約面額乘以最小波動幅度(這個答案是期限為一年的價格變動)然後算3個月的話,就再乘以期貨合約的期限佔一年時間的份數就可以了,即1000000* 0.01%*3/12=25元,LZ,明白了嗎?如果不明白的話,還可以問我。
㈥ 期貨中每日價格變動大於合約約定幅度這個合約就無效了嗎
誰說的期貨交易每天漲跌停板是10%。 如果合同規定1%,那麼應該是漲跌停限制,術語是單邊無連續報價,各個品種、合約、時期不同漲跌停都不同,要看交易所公告。 如果超過規定的值,是不允許報價的,
㈦ 期貨漲幅怎麼算
漲幅的計算公式:漲幅=(現價-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
例如:某隻股票價格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次日現價為110.01,就是股價漲幅為(110.01-100 )/100*100%=10.01%.一般對於股票來說 就是漲停了!如果漲幅為0則表示今天沒漲沒跌,價格和前一個交易日持平。如果漲幅為負則稱為跌幅。
比如:一支股票的漲幅是:10%、-5%等 。
(7)期貨合約標的價格波動幅度應該擴展閱讀
期貨的漲跌停限制一般是3%、4%、5%.. 期貨的漲跌停製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我國實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有「觸板不停」的特徵,即股票價格或期貨合約價格達到漲跌停板後,並沒有限制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是之內的價位交易依然是可以進行的。
㈧ 請問為什麼同一個期貨合約的價格會隨時間而變動
我們都知道,一個期貨品種是分為很多期貨合約的。之所以分為很多合約,是因為期貨本身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現貨企業的套期保值。而且期貨可以交割,涉及到具體現貨,於是設立了多個合約方便現貨企業去套保和交割。
比如,期貨螺紋鋼。
它就存在12個期貨合約。可以很明顯的看到,螺紋鋼1810,就是2018年10月份交割的螺紋,跟螺紋鋼1901的價格,是完全不一樣的。那麼,一個期貨品種的不同期貨合約,為什麼價格不一樣呢?
因為這其中涉及到了一個關鍵因素:時間。
當前螺紋鋼1810的價格是4139。而當前螺紋鋼1901的價格是3943。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螺紋鋼的投資者們所有的想法經過了博弈後得到了一個結論:2019年1月份的現貨螺紋鋼,要比2018年10月份的螺紋鋼便宜。
這裡麵包含了具體邏輯關系我個人是不知道的,但是,在2018年10月份-2019年1月份的這個時間段內,市場博弈後認為,這其中有很多因素會導致價格走低。可能是限產政策,可能是淡季旺季,也可能是宏觀經濟。
因為期貨品種的價格,都是人們對未來價格的預期。這個預期可以是很多因素。而螺紋鋼每一個期貨合約之間都存在著時間的差異。這個時間段內,可能會發生很多事情,導致人們的預期不同。人們的預期不同,人們對待每一個期貨品種的交易行為都就會不同,於是,便導致了期貨品種的每一個合約的價格,就不相同。
這就是其中的根本原因。
㈨ 簡述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作用
(一)合約名稱 期貨微操盤
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
(二)交易單位/合約價值
交易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數量。
合約價值,是指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價值。
對於商品期貨來說,確定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的大小,主要應當考慮合約標的物的市場規模、交易者的資金規模、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結構以及該商品的現貨交易習慣等因素。
(三)報價單位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
(四)最小變動價位
合約每計量單位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
設置最小變動價位是為了保證市場有適度的流動性。較小的最小變動價位有利於市場流動性的增加,但過小的最小變動價位將會增加交易協商成本;較大的最小變動價位,一般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的活躍程度,不利於交易者進行交易。
(五)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在我國期貨市場,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設定為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百分比。
標的物價格波動越頻繁、越劇烈,該商品期貨合約允許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就應設置得大一些。
(六)合約交割月份(或合約月份)
合約交割月份,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商品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的確定一般受該合約標的商品的生產、使用、儲藏、流通等方面特點的影響,如農產品的交割月份受其季節性特點影響。
(七)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由交易所統一規定。交易者只能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進行交易。
日盤,上下午,每周5天;夜盤,形成連續交易。
(八)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倉期貨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約標的物所有權進行轉移,以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的時間。
(十)交割等級
交割等級,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准許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
對於商品期貨來說,期貨交易所在制定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時,常常採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較大的標准品的質量等級為標准交割等級。
允許用與標准品有一定等級差別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統一規定和適時調整替代品與標准品之間的升貼水標准。
(十一)交割地點
交割地點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指定地點。
統一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保證賣方交付與買方接收的商品符合期貨合約規定的數量與質量等級。
指定交割倉庫的主要考慮因素:指定交割倉庫所在地區的生產或消費集中程度,指定交割倉庫的儲存條件、運輸條件和質檢條件等。
交易所為金融期貨交易指定交割銀行,必須具有良好的金融資信、較強的進行大額資金結算的業務能力,以及先進、高效的結算手段和設備。
(十二)交易手續費
交易手續費是期貨交易所按成交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約手數收取的費用。
交易手續費過高會增加期貨市場的交易成本,擴大無套利區間,降低市場的交易量,不利於市場的活躍,但也可起到抑制過度投機的作用。
(十三)交割方式
商品期貨、股票期貨、外匯期貨、中長期利率期貨通常採取實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數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通常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碼
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代碼為IF;
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為SR;
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貨交易代碼為Y;
上海期貨交易所銅期貨的交易代碼為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