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差異
A. 比較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掉期合約、期權合約的區別
先從定義上看:
遠期: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
期貨: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一定標准數量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合約。
期權:賦予期權購買者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掉期:將相同幣種,相等金額,方向相反,期限不同的兩筆或兩筆以上交易結合起來的行為。
一般比較的是遠期,期貨,期權的區別;掉期是將即期交易與遠期/期貨結合起來作從而套期保值的一種形式,是遠期/期貨(可能也包括期權)的具體運用。
遠期VS期貨:由定義可知,期貨是遠期的標准化形式,由於標准化,從而增強了流動性,活躍了市場。同時遠期多為場外交易,期貨多在交易所交易;遠期要交易雙方協商交割時間地點方式價格等等,期貨已經由交易所訂好了,無需協商;遠期可以無保證金,期貨要求雙方交納一定數額保證金,實行逐日盯市,浮動盈虧制度。
期權VS期貨:期權的權利義務不對稱,買方只有權利,買方只有義務,而期貨是對稱的;期權可以有也可以沒有保證金,依據具體市場而定,期貨必須有保證金;期權買方可能有無限盈利但只有有限風險,買方相反,期貨雙方贏虧都無限;期權不一定是標准化合約,期貨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到期日必須交割,期權則可交割可不交割;用期權只轉移不利風險,期貨是有利風險不利風險都轉移出去。
B. 期貨和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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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金融期貨是在金融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交易地點不同.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個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交易的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投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約形式不同。金傲期貨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觸商品的品質、數最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荊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教最、交別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周定的脫格和標准。
第三.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級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欺納合約金傾的5%-10腸作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頭寸的結束方法不同。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二是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二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波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資而形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峨、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桿承受該權利與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感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第五.交易的參與者不同.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負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具有更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串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D.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的異同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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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的區別42
遠期合約與期貨的區別: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很容易混淆,前者是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而後者則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與期貨的區別主要異同點現歸納如下:
F.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6)比較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差異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