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自然人合約
Ⅰ 期貨合約自然人為什麼不能持有到交割月
首先自然人一般是不能交割的,一般進去交割月之前,散戶全都跟著主力換月,還在流通的合約已經很少,成交量劇減,這個時候散戶還持有合約的話可能會出現掛單一直不成交的情況。而且越臨近交割月保證金比例需要的越高,對於投機的散戶來說非常的不合適,所以交易所規定了散戶不能進入交割月。
Ⅱ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定不允許自然人參與什麼期貨交割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個人客戶持倉和焦炭、焦煤、鐵礦石非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對個人客戶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予以強行平倉。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 自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戶不得開新倉,交易所有權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行平倉。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後,自然人客戶該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自最後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則無此限制。因此我國期貨交易所不允許自然人參與所有商品期貨的交割,只能參與金融期貨交割。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Ⅲ 期貨投資中,自然人都不能進入交割月嗎
期貨投資中,自然人是不能
進入交割月的。期貨不存在交割,到期後只能平倉。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Ⅳ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嗎
有的行,有的不行。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
Ⅳ 同一個期貨品種為什麼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
期貨合約代碼是由品種+合約月份組成,滬銅1501代表2015年1月份交割的滬銅合約。
期貨合約不同於股票,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持有到期必須進行交割。
期貨市場中的投資者不僅有做投機交易的普通自然人客戶、還有進行套期保值的法人客戶、機構投資者。不同月份的期貨合約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套期保值交易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交割月份在交易所注冊的倉單等選擇合適的套保月份,也可以選擇主力合約。
普通投資者一般只選擇主力合約或遠期合約進行交易。其餘非主力合約,一般都是進行套保和套利交易。
Ⅵ 個人投資期貨,合約到期前多長時間會被自動平倉
交易所不同自然人持倉時間也不同 鄭商所和大商所品種自然人可以持倉到合約交割月前最後一天 上期所品種可以持倉到合約交割日到期前三天
Ⅶ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么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
Ⅷ 期貨是如何履行合約的
期貨是兩種履行合約的方式:一是對沖平倉,舉例說就是你買入20手合約,快到期時你賣出20手合約就行,二是交割實物商品,一般自然人不允許交割!比如你買了20手大豆,那交割的話就要賣家給你20手大豆的標准倉單就行!
Ⅸ 自然人進行期貨交易,各交易所關於最後交易日是怎麼規定的
自然人進行期貨交易,股指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但是商品期貨是不能持有到最後交易日的,具體的說明可以參考我以前的回答https://..com/question/984659922127124419
Ⅹ 個人商品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嗎
可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10)期貨自然人合約擴展閱讀
上市的商品期貨品種: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國內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貨商品有以下種類: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熱卷、線材、銅、鋁、鋅、鉛、天然橡膠、燃油、黃金、鋼材、白銀、熱軋卷板、瀝青
(2)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櫚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鐵礦石、纖板、聚炳烯、雞蛋、膠板、粳稻
(3)鄭州商品交易所:小麥、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秈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動力煤、錳鐵、硅鐵。
商品期貨交易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