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和期貨的市場監管體制改革
Ⅰ 現貨市場期貨市場區別
現貨市場期貨市場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期貨市場是按達成的協議交易並按預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場所或領域。現貨市場是指市場上的買賣雙方成交後須在若干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的金融市場。
現貨交易包括現金交易和固定方式交易。現金交易是指成交日和結算日在同一天發生的證券買賣。固定方式交易則是指成交日和結算日之間相隔幾個交易日,一般在七天以內。目前現貨市場上的大部分交易均為固定方式交易。
2、交易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 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3、交割方式不同
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
(1)現貨和期貨的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的基本作用
宏觀經濟中的作用。1、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2、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3、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4、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微觀經濟中的作用。1、形成公正價格;2、對交易提供基準價格;3、提供經濟的先行指標;4、迴避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商業風險;5、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6、吸引投機資本;7、資源合理配置機能;8、達到鎖定生產成本、穩定生產經營利潤的目的。
Ⅱ 試比較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區別
---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區別
a) 買賣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對象是實物,是一手錢、一手物的商品貨幣交換,而期貨市場上買賣的對象是期貨合約,並不是直觀的商品貨幣交換。
b) 交易的目的不同。 在現貨市場交換商品,一定時間內進行實物交割,從而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在期貨市場上交易的目的不是獲得實物商品,不是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期貨交易轉嫁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由於商品價格變動而帶來的風險,或者風險投資獲得風險利潤。
c) 交易的方式不同。在現貨市場上,交易一般是一對以談判簽訂契約,而在期貨市場上,所有交易都要集中在交易所已公開競爭的方式進行。
d) 交易場所不同。現貨市場有集中交易,如生鮮食品的批發交易,也有分散的交易,並且一般大部分的交易都是分散進行的。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依照期貨法規競爭交易。
e) 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兌現時藉助於法律來解決。期貨交易也有法律保障,但更重要的是有保證金制度,每日價差結算,通過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來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
Ⅲ 為什麼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是同向變動
在一定的時期下 同向 期貨功能發現未來價格 它們相互影響的
Ⅳ 網上期貨和現貨交易平台是受政府的哪些部門監管,需要提交什麼文件和資質證明
現貨的話主要是金融辦 商務部 等
Ⅳ 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區別包括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 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
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貨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獲得實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過期貨交易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從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得利潤。
3、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 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時間、地點、對象的限制,交易靈活方便,隨機性強,可以在任何場所與對手交易。 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
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保證金等期貨交易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
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
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加權平均來計算的。
(1)計算平倉盈虧及持倉盈虧的依據;
(2)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的依據;
(3)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額的依據。
8、信用程度不同
現貨交易方式沒有信用保障,雖然買賣雙方可以貨款兩清,但是在貨物的質量、數量、價格、款項收付等問題上存在爭議的風險。
Ⅵ 哪位高手幫忙解釋一下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關系誰引導誰
期貨市場在穩定與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方面有以下功能。 (一)迴避價格風險的功能。期貨市場最突出的功能就是為生產經營者提供迴避價格風險的手段。即生產經營者通過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業務來迴避現貨交易中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鎖定生產經營成本,實現預期利潤。也就是說期貨市場彌補了現貨市場的不足。 (二)發現價格的功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形成的。期貨市場上來自四面八方的交易者帶來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標准化合約的轉讓又增加了市場流動性,期貨市場中形成的價格能真實地反映供求狀況,同時又為現貨市場提供了參考價格,起到了 "發現價格"的功能。 (三)有利於市場供求和價格的穩定。首先,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在未來一定時間履約的期貨合約。它能在一個生產周期開始之前,就使商品的買賣雙方根據期貨價格預期商品未來的供求狀況,指導商品的生產和需求,起到穩定供求的作用。其次,由於投機者的介入和期貨合約的多次轉讓,使買賣雙方應承擔的價格風險平均分散到參與交易的眾多交易者身上,減少了價格變動的幅度和每個交易者承擔的風險。 (四)節約交易成本。期貨市場為交易者提供了一個能安全、准確、迅速成交的交易場所,提供交易效率,不發生 "三角債",有助於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 (五)期貨交易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有助於合理利用社會閑置資金。
Ⅶ 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有什麼關系
1.現貨市場是期貨市場運行與發展的前提條件和物質基礎 。
(1)期貨市場的產生是現貨市場不斷進行外延擴張和內涵深化的結果。
(2)期貨市場的運行與發展是建立在市場運行實際需要的物質基礎之上的。
(3)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之間存在著某種內在數量比例關系。
2.期貨市場能夠引導和調節現貨市場的發展。期貨市場的發展要以現貨市場為基礎,但是,一旦期貨市場在現貨市場內在要求的推動下得以形成和發展起來,它就會反作用於現貨市場,並通過其獨特的經濟功能來能動地調節和引導現貨市場的運行和發展。
Ⅷ 期貨和現貨的區別 通俗一點!
1、商品
期貨: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現貨: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
2、交收貨時間
期貨: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現貨: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近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
3、適用
期貨:有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適用於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能源期貨、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和貴金屬期貨的交易。
現貨:現貨交易一般適用於農副產品買賣、小額批發和零售交易。在中國,零售企業現貨交易,一般採取一手交貨一手收錢。
4、交易特點
期貨:期貨交易具有雙向性、費用低、杠桿作用、機會翻番、大於負市場的特點。
現貨:現貨交易具有電子交易合同的標准化、雙向交易、對沖機制、當日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T+0交易制度等特徵。
Ⅸ 美國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對我國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有何借鑒意義
1. 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國期貨市場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過執行各種規則和發揮理事會、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有效實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紀70 年代期貨交易品種擴大到金融產品後,由政府、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國國會在原來《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礎上通過了系統嚴密的《商品交易委員會法》,並成立了全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CFTC 是美國期貨市場最高權力和監管機構,它通過制定嚴密高效的法規貫徹實施國會通過的法律,宏觀上對市場參與者進行管理。
l 1981 年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成立,協會會員遍及期貨公司、咨詢顧問、基金經理、結算銀行、交易所、社會公眾及有關商業機構,具有充分的廣泛性。期貨業協會代表著整個行業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實反映著行業的呼聲和要求。在美國三級監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觀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發揮著市場管理的基礎和核心作用。
中國期貨市場是適應現貨貿易的需要在遠期現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最早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現貨批發市場為依託成立的。在舊的計劃經濟條塊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支持下建立期貨市場是歷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間,中國期貨市場的政府監管實質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的,同時交易所自我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當時在此背景下,各期貨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種不斷推出,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當然,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快暴露出來,一是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難以實現專業化管理,有時為了追求地方和行業利益,對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場缺少應有的法律法規,導致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所遵從,有些交易所過分追求市場規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縱容過度投機和違規操縱行為,市場功能受到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貨市場多頭分散管理期間,國務院從1993 年開始多次發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種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減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形成。中國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基本結束,原來隸屬於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交易所正式收歸證監會。此後,1999 年6 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中國證監會也出台了關於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四個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確定了以中國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與清理整頓的歷史階段相適應的,它把中國期貨市場由盲目、無序發展導向了理性、有序發展的軌道。
l 以政府監管為主,還是以自律監管為主,目前已是中國期貨市場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政府監管而言,政府監管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強制性,能夠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克服市場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利益,維護市場長期穩定發展。但是,政府監管也具有被動性、滯後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監管只能是事後干預,突然採取行政干預容易給市場帶來硬傷和後遺症,干預過多過細容易導致市場低效率和無活力。所以,以政府監管為主,只能是在期貨市場出現混亂、偏差和風險時採取的階段性政策,一旦市場恢復了有序發展,政府應主要用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讓市場充分發揮自律管理職能。以自律管理為主,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壓力,分散市場監管風險,有利於市場自我控制、自我調節、自我完善。
近十年來,世界期貨市場國際化、一體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也呈現出趨同性:
l 從監管體制看,三級監管模式已被各國普遍認可。這種分層化監管,有助於環環相扣,層層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風險,有利於不同層次藉助於市場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對市場綜合監管。
l 從監管重點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為期貨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場規律,保證監管的市場化和靈活性。
l 從監管的手段看,各國都強調政府要從宏觀上對市場進行法制化管理,保證期貨市場發展的有序性、穩定性和持續性。
l 從發展角度看,各國都在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總結監管經驗教訓,分析檢查各自監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實踐中對其不斷進行改進和調整,從而更好的保護期貨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提高為市場參與者服務的水平。
哥們你是寫論文用吧,不給分真心有點少。
這是中大高博士的論文,摘了一部分給你了,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