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交易變相的進行期貨
1. 期貨就是一種變相的賭博,並不能創造實際利潤,為什麼國家還要扶持那
難道你是小學生嗎...連這點最基本的經濟常識都不懂,期貨對於穩定國家經濟非常重要,還變相賭博....服你了.給你點期貨常識學一些吧,不要隨口說出讓別人覺得你很沒常識的話了
期貨的作用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如果將進行期貨投資的人進行分類的話,大致可分為兩類———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套期保值就是對現貨保值。看漲時買入(即進行多頭),在看跌時賣出(即空頭),簡單地說,就是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賣出(或買入)相同數量的同種商品,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麼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投資者則是以獲取價差為最終目的,其收益直接來源於價差。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投機者主動承擔風險,他的出現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保障了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對市場而言,投機者的出現緩解了市場價格可能產生的過大波動。在期貨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缺一不可!投機者提供套期保值者所需要的風險資金。投機者用其資金參與期貨交易,承擔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轉嫁的價格風險。投機者的參與,使相關市場或商品的價格變化步調趨於一致,增加了市場交易量,從而增加了市場流動性,便於套期保值者對沖其合約,自由進出市場。期貨的產生使投資者找到了一個相對有效的規避市場價格風險的渠道,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也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2. 什麼叫做變相黃金期貨
法院判定,聯泰公司及五名被告非法經營黃金保證金期貨交易,涉及金額200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0億元的變相黃金期貨案件,4月17日在上海黃浦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上海聯泰黃金製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五名被告人皆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主犯王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刑事判決書,2004年3月,澳門人王浩與洪慧、金昌南、程蕾商量後,虛報注冊資本人民幣400萬元成立了聯泰公司,程蕾、洪慧各佔45%股份,金昌南佔10%股份。2006年3月,通過再次虛假驗資,將聯泰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3000萬元。之後,聯泰公司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擅自開展個人無實物交割的黃金保證金交易業務。
自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聯泰公司共發展客戶723名,累計收取客戶保證金6909.77萬元,凈收取客戶保證金2981.34萬元;客戶平倉費虧損2448.89萬元,合計客戶虧損2942.36萬元。交易總買入金額達119.74億元,總賣出金額達119.52億元。
判決書顯示,在王浩的主持下,聯泰公司設立交易部等機構,起草了《聯泰黃金買賣細則》。聯泰公司還在全國開設17處辦事處拓展業務,並對外謊稱是上海黃金交易所二級會員單位,具有代理個人黃金買賣業務資格。期間,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採用朋友介紹、打電話及到展覽會設攤招攬客戶等方式,在社會公眾中吸納客戶,經營個人無實物交割的黃金保證金交易業務。
在實際經營中,聯泰公司採用制訂統一的格式合同,規定以100盎司(即3110克)為一張合同,每次最少買賣一張合同、最多買賣20張合同,由擔任交易部主管的香港人胡健南參照境外黃金價格,以聯泰公司之名在境外黃金報價系統中設置LTGOLD(SHG)黃金美元價格,買賣間的差價設置為1美元/盎司,由交易員代表聯泰公司按該價格,與客戶直接進行交易。交易採用保證金的形式,以遠低於合同價值的保證金進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60倍以上。同時,客戶承擔因匯率變化而產生的風險,聯泰公司與客戶間的買賣合同採用人民幣結算,並實施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客戶的保證金發生虧損至6000元/份以下,客戶則需及時追加資金,若保證金發生虧損至1600元/份以下,即強行平倉。
2006年8月,金昌南、洪慧及程蕾被抓獲歸案,王浩亦於同月投案自首。10月24日,胡健南被抓獲歸案。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7月提起公訴,指控聯泰公司和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庭審中,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及5名被告人對本案的基本事實及定性均不表異議,但均認為聯泰公司的買賣黃金行為不是開展變相期貨交易,而是現貨交易中延遲交收模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黃浦區法院認為,聯泰公司及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應予刑事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浩被認定為主犯。
針對辯護意見中的變相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中延遲交收模式之辯,法院查證,聯泰公司與5名被告人所開展的黃金買賣業務,具有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買賣合同標准、交易均在聯泰公司交易部內集中進行、採用保證金交易方式且收取比例低於合同標的額20%、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特徵,完全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關於對上海聯泰黃金製品有限公司經營行為認定意見的函》、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有關變相期貨的構成要件,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對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3. 變相期貨的國內狀況
與嘉興市場相類似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全國有70多家,商品種類涉及鋼材、石油(燃料油)、有色金屬、化工、煤炭、棕櫚油、白糖等。它們大都發展成了重要的金融市場,並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某些商品的定價權。例如,上海4家鋼材現貨遠期市場(上海鋼鐵交易所等)日成交量均分別逼近20萬噸,對上海期貨交易所形成較大壓力。 首先市場調查表明,變相期貨交易的存在和滋生蔓延,往往與部分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思想觀念上的認識模糊甚或完全錯位有關;從地方或部門利益出發,有關部門認為,變相期貨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稅費和GDP的增長,甚至認為查處變相期貨交易會破壞市場的穩定和繁榮。由於忽視或低估其危害性,因而對打擊和取締變相期貨交易存在誤解和消極態度,以至於採取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從而為其存在和滋生蔓延提供了許多可乘之機。
其次,立法滯後嚴重缺位。取締變相期貨交易必須以法律為依據,遵循法律的規定進行治理。但是,我國《期貨法》至今仍處在研究制定的進程中,尤其是,現今涉及到變相期貨交易的內容於法律上呈現空白狀態。換言之,法律對變相期貨交易的態度、定義、市場治理的主體及治理的具體操作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期貨市場的立法滯後和嚴重缺位,無疑給現實生活中取締變相期貨交易帶來較大的阻礙。
第三,宣傳查處遠未到位。變相期貨交易之所以能夠蠱惑人心,吸引投資公眾,與不法分子利用投資公眾缺乏資本市場基礎知識和不了解國家對市場監管的法規政策從而進行了大量的欺騙性宣傳有關,同時,也與有關市場監督執法部門嚴厲查處遠未到位有關。因此,如何針鋒相對地展開對變相期貨交易非法行為的揭露,普及資本市場的基礎知識,宣傳國家有關市場監管的法規政策,引導投資者正確進行投資活動,嚴厲查處變相期貨交易,就成為取締變相期貨交易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社會基礎性工作。
4. 大宗商品可以進行現貨交易也可以進行期貨交易對嗎
大宗商品是一種統稱,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市場經濟下的市場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層次的需要,經歷了三個層次的演變,即現貨市場,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期貨市場。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處於中間的位置,對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起到了銜接和互補的作用。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市場既彌補了現貨市場在流通上的局限性和地區差異性,又彌補了期貨市場在實物交收上面的不足。大家都知道期貨市場最大的優勢就在於可以讓很多現貨商套期保值,保證自己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其缺點就是沒有實物交割,變成了純粹的金融市場,這在很大程度上又損害了現貨商的利益。
大宗商品的電子交易平台,既擁有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優勢,又保證了貨物在全國范圍內的流通。為投資者節省了很多運營成本。無論是要買還是要賣,都不用東奔西走,只要在網上就可以以合適的價位把投資者的貨賣出去或者買到。而且,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龐大的倉庫體系和嚴格的貨物檢驗標准,又保證了貨物的質量和品質。
5. 做現貨是否跟做期貨類似
誰告訴你期貨門檻50萬,不要誤人子弟好不好,不懂就不要講,你說的是股指期貨,那是一種金融期貨,現在國內的期貨除了金融期貨外,還有金屬、能源、農產品和化工原料。就農產品來說,例如玉米,5000元就能開戶做了。
下面解決樓主的問題:
現貨和期貨的基本交易原理是一樣的,期貨就是根據現貨的遠期交易發展來的。目前期貨市場有兩種投資者,一種是套期保值的,是利用期貨交易來給手中的現貨保值;另一種是投機,就是手裡沒有現貨,單純依靠價格變化低買高賣來套取其中差額。
至於資金來說,個人認為相同的產品,期貨投入較少,盈利快,但相對的,風險比現貨要大。
期貨比較現貨的一個優勢在於:純電子交易,不會出現賴賬、假貨、運輸等問題,大大節約了中間環節和不必要的麻煩。
6. 現貨即期,現貨延期交易,期貨:三者有什麼區別求詳細!
現貨即期就是連續現貨的意思 不是合約制 可以一直拿著 不用換合約 和股票一樣 一般是每天都有交割
現貨延期和期貨是一個類型 有合約 有固定的交割時間 不能一個合約一直拿著 需要換倉
保證金方面現貨是20% 期貨是小於20%即可 20%這個數是國家規定的限制 現貨低於20%保證金屬於變相期貨 是犯法的
合約和交割倉庫是各個交易所自己訂的 有些大的現貨交易所例如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割倉庫和期貨是一個地方
總體來講 資金少進現貨 大資金進期貨
7. 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如何操作網上看的多了,整理出幾個疑問幫忙解答下。
1.期貨交易是要到期貨公司辦理開戶手續的。回家網上軟體交易,類似股票。期貨交割的時候需要到交割倉庫。
2.因為期貨交易多空持倉量是相等的,所以必定可以交割。如果到期未交割,哪方有違約責任就交付違約金。
3.因為期貨是標准化合約,每個品種不同,所以,需要到交易所查詢相關品種升貼水信息。
4.一般。
5.我國期貨只有法人才能交割,自然人到期強平。
8. 什麼是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個人覺得現貨比較好做。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