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期權交易量
『壹』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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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為什麼說期貨和期權市場
這個是套期保值的意思 期貨市場的功能有 1發現價格 2給企業做套期保值 比如你是現貨企業 你要進口銅作為原材料 這時候 銅的價格越低對你越有利 因為價格低 你的成本就低 但是如果價格上漲了 你怎麼辦 企業就虧損了 這時候你如果選擇在期貨市場多做銅 那麼在期貨市場的盈虧將彌補在現貨市場的虧損
『叄』 期貨市場與期權市場的區別
期貨市場:是期貨合約交易的場所,即期貨交易所。期貨合約的種類很多,因此,不同的期貨交易所經營不同的期貨合約。世界上有許多期貨交易所,最著名的有芝加哥商品期貨交易所和紐約期貨交易所等。
廣義上的期貨市場(future
market)包括期貨交易所、結算所或結算公司、經紀公司和期貨交易員;狹義上的期貨市場僅指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比較成熟的期貨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於一種完全競爭的市場,是經濟學中最理想的市場形式。所以期貨市場被認為是一種較高級的市場組織形式,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期貨市場是交易雙方達成協議或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是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進行交割的場所。
期權市場:英語為:option
market;options
exchange。進行期權合約交易的市場,亦為:期權交易所(options
exchange)。期權交易指對特定時間內以約定價格購買特定商品的權利進行的交易,最常見的期權交易有外匯、指數、商品期權合約。期權是現代金融學中的重要概念,在實踐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應用價值。期權市場是現代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買賣。買主買進的並不是實物,只是買一種權利,這種權利使他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一般稱為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證券,不管此時在證券價格高低。這個「一定時期」、「協定價格」和買賣證券的數量及種類都在期權合同中事先規定的。在期權合同的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行使或轉賣這種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失效,買主的期權也隨之作廢。期權分為看漲期權(也稱買進期權)和看跌期權(也稱賣出期權)兩種。買了看漲期權,買主可以在期權有效期內的任何時候按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主購買事先規定數量的某種證券;買了看跌期權,買主可以在期權有效期內的任何時候按協定價格向賣主出售事先規定數量的某種證券。期權交易合同有統一標准,對交易金額、期限及協定價格有統一規定。這為期權市場的發展創造了便利條件。期限一般為9個月,協定價格與所買賣證券的價格接近或相等,期權費約為交易金額的30%以內。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投資多樣化,期權交易的對象從最初的股票,逐漸發展為黃金、國庫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及其它一些產品。
期權交易的方法包括:⑴套做期權;⑵差額期權;⑶套跌期權和套漲期權。期權交易不同於現貨交易。現貨交易完成後,所交易的證券的價格就與賣方無關,因價格變動而產生損失或收益都是買方的事情。而期權交易在買賣雙方之間建立了一種權利和義務關系,即一種權利由買方單獨享有,義務由賣方單獨承擔的關系。期權交易賦予買方單方面的選擇權,在期權交易合同有效期內,當證券價格波動出現對買方有利可圖局勢時,買方可買入期權或賣出期權,合同為買入期權的內容,賣方必須按合同價格收購證券。期權交易在合同到期前,買方隨時可以行使期權,實現交割,而期貨交易的交割日期是固定的;期權交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劃分屬於買賣的單方,只對賣方具有強制力,而期貨交易合同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合同對於買賣雙方都具有強制力,雙方必須在期貨交易的交割日按合同規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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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期貨與期權有什麼區別
期權(options),是期權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上或時間期限內,按照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相關資產,也可以根據需要放棄行使這一權利,但為了這一權利,合約的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即所謂的期權費。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期貨交易雙方面臨的投資風險與收益一樣大,風險對雙方來說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買方的風險有限,僅是其所付的期權費,盈利是無限的,且無需立即支付貨款;賣方盈利是有限的,僅是期權費收入,風險卻是無限的。
期貨交易有杠稈作用;期權交易可將投資風險設置在一個可以承受的區域之內,具有比期貨交易更強的杠桿作用。
期貨交易大多數在交割期之前平倉了結;期權交易到期執行、放棄或轉讓期權合約了結。
期權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貨交易方式靈活,有助於資金周轉,對現有存貨或頭寸的交易者來說,增加了資金報酬率。
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可放棄期權保護既得利益。
『伍』 期貨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期權與期貨存在相似之處,兩者都是基本的場內衍生品,並且都具有風險管理功能。期權 (Options) 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賦予其持有者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標的資產的權利。期貨是一個金融衍生品,期貨與現貨相對,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但是期權與期貨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收益特徵、保證金制度和合約數量等方面有區別:1、權利與義務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對等。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了履約的義務,必須在到期日進行交割。而期權只有賣方承擔履約的義務,買方僅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通過買賣期權,投資者可將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離,達到靈活投資和風險管理的目的。2、風險收益特徵期權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期權的收益與標的資產的收益是非線性關系,兩者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而期貨的收益與標的資產收益之間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3、保證金制度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賣方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買方僅享有權利,所以不需要繳納保證金。而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履約的義務,因此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4、合約數量期權合約的數量遠多於期貨合約。期權每個合約月份上有不同行權價格的看漲和看跌期權多個合約,而期貨每個合約月份上只有一個合約。
『陸』 比較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異同,比較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異同
期權交易
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期貨交易雙方面臨的投資風險與收益一樣大,風險對雙方來說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買方的風險有限,僅是其所付的期權費,盈利是無限的,且無需立即支付貨款;賣方盈利是有限的,僅是期權費收入,風險卻是無限的。
期貨交易有杠稈作用;期權交易可將投資風險設置在一個可以承受的區域之內,具有比期貨交易更強的杠桿作用。
期貨交易大多數在交割期之前平倉了結;期權交易到期執行、放棄或轉讓期權合約了結。
期權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貨交易方式靈活,有助於資金周轉,對現有存貨或頭寸的交易者來說,增加了資金報酬率。
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可放棄期權保護既得利益。
『柒』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溫馨提示:
①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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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8)期貨與期權交易量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玖』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