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會有賣方沒有買方嗎
⑴ 期貨合約上有標注買方姓名和賣方姓名嗎
期貨交易所的合約都是標准合約的
⑵ 是不是每個期貨合約都有一個買入和賣出方 這樣說的話是不是在交易的任何時候看多和看空的人一樣多
1、每個期貨合約單子成交的時候必定是多和空的人數相同,。看空和看多的人不一定一樣多,看多的數量多的時候價格才漲,看多的數量多的時候價格才跌。但只要成交了,那麼空和多的人成交的單子是一樣的。
2、雙開指一個開空和一個開多。
3、現手2指成交了2手,也就是一個多的和一個空的成交了,倉差指持倉增加了多少,這時候只要是雙開就會+2,如果是雙平那麼倉差-2。
⑶ 期貨合約中的「貨」的買方,賣方與期貨合約的買方,賣方是何關系
期貨交易中 很多買賣方都是自然人交易,等合約交易量減小的時候就選擇對沖平倉轉換合約尋找成交量比較大的合約, 也有一部分法人戶選擇現貨交割,比如你是賣方 你可以拉著你的貨去國家倉庫去參與交割,如果你是買方 ,相反你可以去國家倉庫去拉貨
⑷ 誰是期貨的買賣雙方
期貨的買賣雙方是舉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都有義務到期交割實物,買方必須承當購買現貨的義務,賣方必須承當出售現貨的義務(在交割時,現貨實際是指標准倉單)。
而為了規避交割義務,大部分期貨投資者在交割月之間就平倉,持有大量現金,並計劃將來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買入大量合約持有或到期將持有大量現貨,並計劃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賣出大量合約,也就期貨持有者。
和商業合同是一樣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倉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買方必須買,賣方必須賣,否則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違約。但期貨市場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資者不是多數,商品期貨中自然人投資者的持倉基本不能進入交割月,因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
(4)期貨合約會有賣方沒有買方嗎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⑸ 金融期貨合約的買方與賣方的區別
合同的締造者不是買入者也不是賣出者,合同的締造者是證券交易中心,它運行的是做市商的運行機制,就是賣出者和買入者都是以證券交易中心為對手,所以金融期貨合同的買方是是買入者。這個資金支付利息我想搞錯概念了,應該是保證金,雙方都需要提交的。
⑹ 期貨明明只有一個合約,那如果賣方和買方都要平倉退出市場要怎樣下面我的描述,幫我糾正我哪裡理解錯誤
1、期貨中賺的每一分錢一定是另外一個人口袋裡的。
2、成交必須有一個多方和一個空方,並且價格達成一致,才能成交。沒有什麼買方和賣方。
3、期貨最重要的功能不是為了投機,主要是為了套期保值。你是生產豆油的,在你和別人簽訂現貨合約的時候,已經訂好了價格,但是你大豆原料的采購不可能一下子全部采購,那麼萬一大豆原料上漲了,你的合約不就虧錢了嗎?所以在當時的現貨價為每噸 0.22萬元,5月份期貨價為每噸 0.23萬元。該廠擔心價格上漲,於是買入 100 噸大豆期貨。到了5月份,現貨價果然上漲至每噸0.24萬元,而期貨價為每噸 0.25萬元。該廠於是買入現貨,每噸虧損 0.02萬元;同時賣出期貨,每噸盈利 0.02萬 元。兩個市場的盈虧相抵,有效地鎖定了成本。
4、在行情交易不活躍的情況下,或者在未平倉合約量很低的情況下,無法成交是很正常的事情
⑺ 期貨,到期如果沒有買家,那麼賣家得進貨嗎
讓我這個期貨行業的人給你解答吧!
一般人都是投機者,套期保值這個東西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它象申請營業執照一樣要在期交所申請然後通過期交所的申核才行。賣家也就是合約的賣方,必須取得套保資格,事先有實際貨物,且貨物合規格,存放在期交所指定的倉庫裡面。同樣,套保的買方也是經過期交所認證的,它們買入合約時不象一般投機者那樣只付合約價值的10%,而要付80%,到了交割日時,再加付剩餘的錢,完成買多套保程序。
投機者買入一部分的合約,在後期你必須平掉的,不會買到真實貨物。因為臨近交割月份時,保證金比例將越來越高,直到100%,期貨公司會不斷地通知你追加保證金,如果你置之不理,期貨公司就以維持保證金不足為由將強制平倉掉,讓你離場走人。
如果你一意孤行,叫你加保證金你真的加,到交割那天,你真的付出了合約品種的100%的現金。那好了,你既然付完了足額的錢,這2噸銅或者10噸玉米就存放在XXX倉庫裡面,這是倉單,你去拉走吧,要不要隨你。
如果一份合約,沒有買方套保者,它的貨物就會一直存放在期交所指定的倉庫里,不過是要付倉管費的。
⑻ 當買入一份期貨合約時,如何確定我是合約中貨物的買方還是賣方
你輸入「買入」就是買方
輸入「賣出」就是賣方!
⑼ 實物期貨合約賣出者在交割時沒有現貨怎麼辦
如果交割中的賣方沒有可交割的貨物,使得交割無法完成,則交易所會對賣方處以罰款,通常是交割物值的15-30%。
並且為了滿足買方的交割要求,交易所會在市場上按市價采購符合交割標準的貨物交付給買方,其中的購買差價(交割價和市場購買價)將由違約的賣方支付。
在進入交割前,保證金是逐步提高的,通常在最後交易日到來時,保證金會提高到50%,如果保證金不足,會被強行平倉的,所以賣方的保證金足以支付交易所的罰款。
⑽ 如果期貨約定時間到了,而賣方沒有貨會怎麼樣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一)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准倉單的;
(二)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第七十六條 在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違約部分應預留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准倉單數量(手)-已交標准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1-20%)÷交割結算價(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第七十七條 發生交割違約後,交易所於違約發生當日結算後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守約方須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將終止交割或繼續交割的選擇意向書面遞交交易所。逾期未遞交選擇意向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終止交割後,交易所交割擔保責任了結。
第七十八條 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約金,同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賣方違約的,買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 終止交割: 交易所退還買方貨款;
2. 繼續交割: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內發布標准倉單征購公告,並在最後交割日後的第7個交易日組織征購。征購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買方標准倉單;征購失敗,賣方支付給買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買方交割貨款後終止交割。賣方承擔因征購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二)買方違約的,賣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 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
2. 繼續交割: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內發布標准倉單競賣公告,並在最後交割日後的第七個交易日組織競賣。競賣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賣方交割貨款;競賣失敗,買方支付給賣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後終止交割。買方承擔因競賣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按交易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