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期貨交易的含義
⑴ 期貨合約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⑵ 期貨交易是什麼意思
期貨交易是貿易形式發展的自然結果。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社會有了生產,有了交換,便產生了商品貨幣交換關系,產生了各種形式的貿易活動。從總體上講,貿易活動大體上可分為現貨貿易和期貨貿易兩大類。
現貨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商品貨幣交換。這里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並不只是指當時錢貨易位、貨款兩清的情況。現貨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換、即期交易(錢貨兩清)、還包括遠期交易。一般來講,現貨遠期交易要簽訂現貨合同。現貨合同作為一種協議,明確規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雙方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價格和交貨日期等。買賣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交易的某一方發展,那麼,這一方也不能違約。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資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可以採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
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不同於現貨市場的實買實賣。在期貨市場,最讓期貨交易者頭痛的事,莫過於一卡車一卡車的大豆運到家門口。買賣期貨合約,一部分人想投機獲利,另一部分人則想迴避價格風險。期貨交易對於那些希望從市場價格波動中牟利的投資者,或希望未雨稠繆、保障自己不受價格急劇變化影響的生產經營者來說極具吸引力。
⑶ 期貨中的買入合約是什麼意思
買入合約就是投資者購入期貨。
買入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由於看好一種產品,股票,期貨,貨幣等,認為其短期或中長期行情看漲,因此購入某中股票、期貨或貨幣的行為。
期貨合約引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通常所說的期貨就是指期貨合約。
⑷ 本人不懂期貨 想知道期貨買賣的含義是什麼
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形式。
在期貨市場中,大部分企業買賣的期貨合約的目的是為了規避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而大部分投資者則是為了博取價格波動的差額。因此很少有人願意參與商品的實物交割,在到期前都以對沖的形式了結。對沖的意思是說買進期貨合約的人,在合約到期前會將期貨合約賣掉;而賣出期貨合約的人,在合約到期前會買進期貨合約來平倉。這種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活動都是允許的
⑸ 期貨交易的意義
期貨交易的意義是期保值防止市場過度波動、節約商品流通費用。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加強期貨交易的專門立法極為必要。
(5)期貨合約期貨交易的含義擴展閱讀
(一)投機
具體做法:投資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變動的判斷,不斷地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通過價差獲取較高利潤。
(二)套期保值
具體做法:生產者、商人或消費者在期貨市場做一個與現貨品種、數量完全相同而頭寸相反的交易,即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某種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同種、同量商品的期貨合約,以抵消或限制由於價格波動對現貨造成的風險。套期保值的目的不為獲利,只在避險。
⑹ 期貨配資網的期貨合約的含義
期貨合約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廠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受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6)每口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了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鹼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除此之外,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