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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權合約唯一的變數是

發布時間: 2021-05-19 00:49:43

Ⅰ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Ⅱ 期權與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Ⅲ 哪位能幫著總結下股票、外匯、期貨、期權的優缺點對比啊越直觀越好,最好是表格形式。

期貨與期權的聯系 一 它們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期貨交易所或期權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由交易所進行規范化管理。 二 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方式。由交易所統一制定其交易數量、最小變動價位、漲跌停板、交易單位、合約月份等標准。 三 都有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清算機構對清算起擔保作用。 四 都具有杠桿作用。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聯系 一 它們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期貨交易所或期權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由交易所進行規范化管理。 二 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方式。由交易所統一制定其交易數量、最小變動價位、漲跌停板、交易單位、合約月份等標准。 三 都有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清算機構對清算起擔保作用。 四 都具有杠桿作用。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貨 標准化合約不同 買賣的載體是標的資產,唯一的變數是期貨合約的價格 載體是期貨合約,即期貨合約的價格(執行價格)是一定的。唯一的變數是權利金 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雙方都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到期都有義務履行平倉或交割,且大多數交易是賣方申請交割的方式 期權的買方有權決定是執行權力還是放棄權利,賣方只有義務按要求去履約。 履約保證金規定不同 雙方都要交付保證金, 期權賣方交付,買方只交付權利金風險合收益不同 雙方的風險和收益結構對稱 不對稱

Ⅳ 標准化的期貨合約中唯一可變的變數是交易價格,為什麼是價格啊,價格沒有確定嗎

價格是是買賣雙方決定的,買漲的人希望價格往上漲,賣跌的人希望往下跌,所有才有價格的上下起伏,金元期貨,服務周到,手續費合理。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准化的合約。期貨合約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 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准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Ⅳ 什麼是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option contract,option)產生於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亦作期權,是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
一、期權合約的含義
1、期權合約(option contract,option)產生於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亦作期權,是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
2、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option premium)的方式擁有權利;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writer)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
3、期權合約市場特點期權合約是除期貨合約以外最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
二、構成要素
1、交易單位
最成功的期權合約是指每手期權合約所代表標的的數量。
2、最小變動價位
是指買賣雙方在出價時,權利金價格變動的最低單位。
3、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是指期權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權利金波動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
4、執行價格
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期權合約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5、執行價格間距
是指相臨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差,並在期權合約中載明。在鄭商所設計中的硬冬白麥期權合約中規定,在交易開始時,將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硬冬白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6、合約月份
是指期權合約的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不同,為了減少期權執行對標的期貨交易的影響,期權合約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約月份前的一個月內。
7、最後交易日
是指某一期權合約能夠進行交易的最後一日。
8、到期日
是指期權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後一日。
9、權利金
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賣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10、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期權合約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11、合約到期日
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三、主要特點
1、期權合約市場特點期權合約是除期貨合約以外最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套期保值中,期貨合約既抵消了潛在的損失,也抵消了潛在的收益。期權與期貨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期權只是抵消了潛在的損失風險,並不妨礙持有者獲得收益。為了獲得這樣一個有利的風險,期權的購買者(多方,Buyer)需要向出售者(空方,Writer)支付一筆費用,我們稱之為期權費(Premium)。而我們買賣期貨時,除了傭金以外是不用付給交易對方任何金額的。
2、按照規避風險的不同,期權可以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允許買方有權在將來的某個特定時點或者時段以某個特定的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購買某種商品,看跌期權則允許買方有權利在將來的某個特定時點或者時段以某個特定的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賣出某種商品。那個事先約定的價格被稱為行權價格(Exercise Price)。按照執行時限,期權還可以分為美式期權(American Option)和歐式期權(European Option)。美式期權的擁有者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一時點執行期權,而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
3、期權合約期貨期權是以期貨合約為交割品的期權合約,指的是期權的擁有者有權在到期日按照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指定數量的期貨合約。「買入」在這里的實際意思是期權的擁有者和期權的賣出者按照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達成新的期貨合約。如果是看漲期權的話,在新的期貨合約中期權的擁有者是多方,而期權的賣出者是空方。如果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與當前的期貨價格不同,那麼交易雙方將立即進行結算,空方將向多方支付當前期貨價格和約定價格的差額。
4、期貨期權也有可能進行現金交割,也就是說,雙方並不進行期貨交易,而直接結算差額。
互換期權是以互換協議為交割品的期權,指的是期權的擁有者有權在到期日是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和期權的賣出者達成互換協議。互換協議的結算可以有很多種,包括實物結算和現金結算。實物結算就是在到期日擁有者執行權利並與期權的賣出者達成互換協議,期權的擁有者可以執行這份協議到期末,也可以在互換市場上進行反向操作,實現利息差額。現金結算是指雙方並不簽訂互換協議,而是直接結算利息差額的現值。平均價期權(TAPOs)是為固定一段時間而設計的。以LME交易的平均價期權而言,它是基於月度結算價(MASP)。這些期權在定價期結束時自動終止,盈價的TAPOs轉化為兩個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其中一個期貨合約價格為月度結算價,另一個為初始的敲定價。
四、區別對比
1、期權合約都能在市場上買賣期權合約是單向合同,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險費之後取得一種購買權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確立後的任何時間有權放棄合同,即不履行這種權利,其代價是支付了已協商了的保險費。期權的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便有義務來交割,在買方決定不履約時,並無權利要求其來履約,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對稱。而一般期貨合約是雙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頭或空頭地位確立以後,交易雙方便承擔起期貨合約到期進行交割的義務。若不想交割,則必須在到期前對沖合約,了結其多頭或空頭地位。期權合約與一般期貨合約內容最重要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中有「敲定價 格」這一項,而一般的期貨合約沒有也無需有。
2、期權交易中的「敲定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是指按照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相關期權合約的價格。具體地說,是指看漲期權的購買者依據合約規定買進相關期權合約或看跌期權購買者依據合約規定賣出相關期權合約的價格。在期權交易中,相對於每一個看漲期權的買方,有一個看漲期權的賣方,相對於每一個看跌期權的買方,有一個看跌期權的賣方。為了便於買賣雙方交易,在期權合約中列明了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敲定價格」。
3、這一價格是由交易所依一定的機制來決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這一價格在合約期間內不會改變,市場上買賣雙方所決定的是權利金(或稱保險費、保險金),而非敲定價格。而在期貨合約中,期貨價格由市場的供需雙方決定,由於雙方力量消長不定,期貨價格也隨時在變動。期貨合約在成交時,其價值為零,故雙方並無現金的轉移,雙方所交保證金只是作為違約時的賠償准備而已;期權合約在成交時,買方必須支付權利金給賣方,但並不須繳納保證金,這是因為買方本來就有違 約的權利,至於期權的賣方因只有義務而無權利,故雖得到權利金,也必須擻納保證金。
4、期權合約期權與期貨的標的物很多都是一樣的,但一個重要區別是有以期貨為標的物的期權,即期貨期權,而無以期權為標的物的期貨。由於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點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可供變化,期權的履約價格由交易所決定,在任一時點,可能有多種不同履約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權利期間,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最後又由於權利義務不對稱,而形成買權與賣權兩大類,故期權在創造金融商品的能力上大大高於期貨。

Ⅵ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我來說點有用的,其實不想回答問題,但看到這些個裝逼的回答,我想到我了解這些東西的時候的茫然無助,我把我了解的這些東西分享給大家,希望或多或少能幫助到你們一點。期權期貨是一種合約,咱們買的是合約,合約有時間限制,買了之後咱們必須在有效的時間賣出叫平倉,和股票有些同但又不同,股票買了之後,只要上市公司不退市你可以長期持有,期貨期權跟股票一樣你也可以隨便買,但買了之後有時間限制,比如說一個月後,不管是漲是跌你都得賣出,不然你的損失就很大,期權期貨的交易操作跟賭博差不多,賭博叫買大買小,期權期貨叫買漲買跌,你看好的那個東西你認為漲,你就買漲,漲了你就賺了,你認為要跌,你就買跌,跌了你就賺了,唯一的區別就是期權行權,期權有行權日,行權就是你要把合約變為真的,一份合約對應一萬份你看好的那個東西,你要行權你就要拿好幾萬塊錢來買,一般小投資賺漲跌差價就行了,一張合約價格從100漲到300,你把它賣掉就能賺其中200差價,就這么回事兒。咱們知道這些就行,其他全是廢話。咱們按著規矩來操作就行,至於期權期貨後面是如何運作的咱們就不必了解那麼多了。要是有一個懂的人願意給你細說,不裝逼,那也是可以深入了解的。這些東西其實特別簡單,軟體一打開,一看就會。上面說的什麼義務方買方賣方那些,我全都看不懂。從字面上簡單理解,可以這么理解,股票,一種股份證明的票據,期貨,一種有期限的貨物,期權,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基金,可以理解成積金,外匯,外來匯入的貨幣。除了股票基金勉強算一種投資,因為股票有分紅,期貨期權,外匯,差不多都算是一種賭博,就是讓你買漲買跌,像外匯,假如美元跟人民幣的差價是6元,你猜它是漲是跌,你猜對了你就賺了。

Ⅶ 誰給我講講期貨我想初步了解一下

期貨交易是現貨貿易形式發展的必然結果,由遠期交易發展演變而來。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產生於19世紀中期的美國,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組建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通過不斷的探索、完善和發展,逐步引進了遠期合同,推出了標准化合約,實行保證金制度,允許以對沖方式履約責任,1925年現代意義的結算機制初具雛形。國際期貨市場的發展,經歷了由商品期貨到金融期貨,交易品種不斷增加,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目前,商品期貨主要包括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和能源期貨等,金融期貨主要包括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價格指數期貨,80年代又出現了期權交易這一重要的金融改革。

我國期貨市場的產生起因於80年代的改革開放,經過研究和探索,1990年10月12日,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的建立,邁出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經過10年左右的歷程,目前,形成了以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為核心的市場組織體系,培養和造就了一支期貨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的人才隊伍,期貨市場的基本功能初步顯現和發揮,銅、鋁、大豆、小麥等品種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正日趨緊密,有相當數量的生產企業參與相關品種的交易,並且日益感受到期貨規避風險、發現價格、指導生產、調節供求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我國的期貨業必將具有廣闊的前景,我們必須盡快了解期貨、認識期貨,積極參與期貨。

期貨術語

1、期貨合約:在經批準的交易所的交易廳內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買進或賣出某一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協議,此協議受法律約束。期貨合約是根據每種交易商品的質量、數量以及交貨地點而書就的標准化合約、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在交易廳內產生的價格。

2、保證金: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的押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的信譽押金。

3、頭寸: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4、平倉、對沖:通過賣出(買進)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來了結先前所買進(賣出)合約。

5、實物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轉移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6、現貨月份(近期交割月份):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合約月份。

7、空頭、空頭市場:對市場的價格看跌的人士稱為空頭者BEAR。而價格走跌的市場則稱為空頭市場BEARMARKET。多頭、多頭市況、多頭市場:對市場持漲的人士稱為多頭者BULL。假若市況顯示市場將來的價格將會走高,則稱為多頭市況BULLISH。而價格走高的市場則稱為多頭市場BULLMARKET。

Ⅷ 期貨合約&期權合約&遠期合約有什麼不同

1、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組成要素
交易品種
交易數量和單位
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合約月份
交易時間
最後交易日
交割時間
交割標准和等級
交割地點
保證金
交易手續費

期貨合約種類

1)商品期貨合約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目前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目前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貨合約: 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目前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目前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期貨合約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2、期權合約概述
期權合約的產生: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漲期權。

期權合約是期貨合約的一個發展,它與期貨合約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的買方有權利而沒有義務一定要履行合約。

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以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所謂標准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一性。

期權合約的內容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執行價格、執行價格間距、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合約到期日、交易手續費、交易代碼、上市交易所。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期權合約內容及要素的名詞解釋
交易單位:是指每手期權合約所代表標的的數量。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買賣雙方在出價時,權利金價格變動的最低單位。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期權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權利金波動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執行價格間距:是指相臨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差,並在期權合約中載明。在鄭商所設計中的硬冬白麥期權合約中規定,在交易開始時,將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硬冬白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的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不同,為了減少期權執行對標的期貨交易的影響,期權合約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約月份前的一個月內。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權合約能夠進行交易的最後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權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後一日。

權利金: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執行價格: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合約到期日: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期權履約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3、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Contango)。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Backwardation)。

遠期價格的決定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並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著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

4、三者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

Ⅸ 期貨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什麼

是交易價格。價格是是買賣雙方決定的,買漲的人希望價格往上漲,賣跌的人希望往下跌,所有才有價格的上下起伏。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期貨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 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准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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