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知識
1. 誰能簡單解釋一下期權和期貨,是做什麼的有什麼用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作用:對股票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
期貨的功能:
發現價格:由於期貨交易是公開進行的對遠期交割商品的一種合約交易,在這個市場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場供求信息,不同的人、從不同的地點,對各種信息的不同理解,通過公開競價形式產生對遠期價格的不同看法。期貨交易過程實際上就是綜合反映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信息具有連續性、公開性和預期性的特點,有利於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迴避風險:期貨交易的產生,為現貨市場提供了一個迴避價格風險的場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現貨兩個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使期現貨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鎖定企業的生產成本或商品銷售價格,保住既定利潤,迴避價格風險。
套期保值: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現貨商品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與現貨品種相同、數量相當、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商品(期貨合約),以一個市場的盈利來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達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交易方式。
建設期貨市場的意義和作用:
1,對國家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市場代銷機構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源配置,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以及形成公正、公開的價格信號、迴避因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市場風險、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鎖定生產成本、穩定企業經營利潤等的作用。
3,對市場開拓投資渠道,擴大選擇范圍,適應了多樣性的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 期貨期權漲跌原理與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的漲跌,是市場上買賣力量的直接表現,而期貨期權的漲跌,很大程度上是隨著標的資產的漲跌而變化的
3. 2017年期貨資格後續培訓《期權基本知識介紹》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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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期貨方面的常識!!
期貨術語
商品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低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交易: 是指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買賣某種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
保證金: 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 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 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 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 」 開倉 」 或 」 建立交易部位 」 。
平倉: 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持倉量: 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持倉限額: 是指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者的持倉規定的最高數額。
倉單: 是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撮合成交: 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
漲跌停板: 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 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頭寸: 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基差: 同一商品當時現貨市場價格與期貨市場價格間的差異,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貨合約月份來計算基差。
質押: 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佔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於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逼倉: 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 「 多逼空 「 和 「 空逼多 」 兩種方式。
升水: 1 )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於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 2) 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於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 3 )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於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套利: 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期權: 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 「 商品 」 ,不論在此期間該 「 商品 」 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合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作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空逼多: 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多逼空: 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交易量: 在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約數量。
空盤量: 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總數量。
結算價: 經加權後的成交價。
市價指令: 交易指令形式之一。即按照市場當時的最好價格立即(盡快)買(賣)某一特定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指令。
限價指令: 由客戶確定價格限制或履約時間的指令。
停止指令: 一種當市場價格達到某一特定水平時方可買進或賣出的指令。當商品或證券交易價格達到或高於停止價時,買進停止指令即變為市價指令,當交易價格降至或低於停止價時,賣出指令即變為市價指令。
近期月份: 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合約月份,亦稱現貨月份。
遠期月份: 交割期限較長的合約月份,相對於近期(交割)月份。
套期圖利: 同時買進和賣出兩種相關商品,並希望在日後對沖交易部位時有所獲利。例如,買進和賣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但二商品間有相互關聯的關系)。
現金交割: 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基本分析: 運用供應和需求信息予測未來市場價格變化的分析方法。
技術分析: 利用歷史價格、交易量、空盤量和其他交易數據預測未來價格趨勢的價格分析方法。
空頭套期保值: 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將來賣出現貨商品時因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損失。當賣出現貨商品時,將先以前賣出的期貨合約通過買進另一數量、類別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貨合約相對沖,以結束保值。亦稱賣期保值。
多頭套期保值: 多頭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進期貨,以便在將來現貨市場買進時不致於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期貨交易方式。
股指期貨: 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維持保證金: 客戶必須保持其保證金帳戶內的最低保證金金額。
履約保證金: 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結算保證金: 確保結算會員(通常為公司或企業)將其顧客的期貨和期權合約空盤履約的金融保證。結算保證金有別於客戶履約保證金。客戶履約保證金存放於經紀人處,而結算保證金則存放於票據交換所。
初始保證金: 期貨市場交易者在下單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按規定存入其保
6. 期貨入門基礎知識 期權和股指期貨在套保上的區別
期權相對期貨最大的優勢在於,期權在對沖下跌風險的同時保留了上漲的收益。通過合理構建期權對沖策略,不僅可以實現資產的保值,更可以達到資產增值的效果。 期權的杠桿倍數相比期貨高,購買期權支付的權利金占整體倉位比例較小。同時買入期權不會有保證金追加的問題,尤其在經歷了2014年12月期指基差大幅上升的市場後,部分機構都增加了保證金比例以防爆倉,期貨大幅打折的資金效率進一步提高了上證50ETF期權的吸引力。 期權合約種類更多、結構更復雜,可組合多個期權構建更加精細、更有針對性的對沖策略。(例:買入認沽期權的同時賣出相同行權價和行權日的認購期權,構建一個等同於現貨空頭的頭寸,放棄上漲收益來降低權利金金額,提高資金效率) 期權劣勢 期權有非線性的特點,影響因素較多。套期保值時需不斷調整比例,因此穩定性不如期貨。同時沒有價差收益,但可以通過調整DELTA和隱含波動率擇時投機來增加收益。 上證50ETF期權不考慮分紅除權因素,所以每年損失隱含的指數分紅收益 期權何時成本比期貨更劃算 對於指數組合套保,以期權還是期貨的形式進行,除了考慮流動性之外,主要考慮期貨的保證金佔用成本和期權的權利金。 在不考慮基差收益和分紅收益的前提下,當期權的費用小於(p*(r-i))/(1+r)的時候,用期權套期保值的成本更小。(P:期貨保證金比例,r:目標收益率,i:期貨保證金利率)。因保證金利息和期權權利金產生的收益相對較小,也可粗略計算為(目標收益率*保證金比例)
7. 有關於貨幣金融學中的期貨期權衍生金融工具的知識
問題1:國債期貨的多頭相當於利率的空頭,利率上升的時候國債期貨會發生損失。因為只要求規避下一年的利率風險,可以買入一年期遠期利率協議,合約金額應該為2500萬美元,合約利率為6%。這樣如果利率上升,國債期貨的損失會被遠期利率協議的多頭收入彌補,當然如果利率下跌,國債期貨的收益也必需彌補遠期利率協議的損失。
問題2:賣出利率期貨,執行利率8%,即可將利率鎖定在8%。
問題3:3個月後需要向德國公司支付1000萬歐元,那麼如果歐元升值的話會讓你的公司產生虧損,可以選擇買入歐元期貨的方式對沖這一風險。需要買入的合約數量為1000萬/12.5萬=80手。
8. 期權和期貨的差別是什麼
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兩者的標的物不同:
期權:是以50ETF(代碼510050)為標的物的一種買賣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
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期貨: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盈虧與風險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所以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5)兩者的交易方式區分:
期權:T+0交易模式,可以做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合約期限內不會被強制平倉、不會爆倉、不用追加本金。
期貨:T+0交易,也可以做雙向買漲買跌,期貨交易容易出現爆倉,會被強制平倉,需要追加保證金。
(6)合約數量:
期權: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
(7)盈利方式:
期權: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盈利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期權合約價格上漲交割帶來的價差利潤,另一種是到行權日,行權價格的利潤空間。
期貨: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獲得價差利潤。
(8)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期權:投資者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期貨: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