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有沒有個總數
1. 當一份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時,會使得未平倉合約總數增加一份。這個說法是對是錯,並說明理由
說法不完整,是錯的。分四種情況:
1.雙開:即多方開1手買單,空方開1手賣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增加1手;
2雙平:即多方賣出平倉1手多單,空方買入平倉1手空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減少1手;
3:多換:即原有多方需要賣出平倉1手原有多單,接手的是新進來的多頭,買入1手多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不變。
4:空換:即原有空方需要買入平倉1手原有空單,接手的是新進來的空頭方,賣出1手空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不變。
任何成交的時候,都有一個對手盤對應。
2. 期貨市場上每種期貨合約的數量是怎麼確定的
上市的只是品種,具體數量是交易者參與形成的。
3. 一個期貨合約的手數是一定的嗎
1、理論上是可以無限增加的,只要買賣雙方都有足夠的資金
2、實際上,為了防止出現風險(持倉量越高風險就越大),交易所都規定了不同持倉總量下的保證金比例,持倉量越高,保證金比例也越高,直到交易者知難而退
3、舉個例子,某交易所的某個品種,單個月份合約持倉量在20萬手(多空合計)以下時,保證金是5%,20萬手到3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8%,30萬手到4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0%,40-5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5%,50-6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20%,.......以此類推遞加。
當保證金比例達到一定高度後,參與交易的人會越來越少的,因為此時杠桿效應越來越差了。
4、另一個措施,就是交易者(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期貨公司的持倉量都有一定限制的。
比如某交易所規定了:任何一個月份的合約(平常月份、交割前一個月、交割月都各有不同),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得超過1000手,法人客戶不得超過1500手,期貨公司不得超過單月合約總持倉量的15%(比如口月份合約目前持倉為10萬手,那麼一個期貨公司最多不能超過1.5萬手)......
4. 股指期貨合約數量,買多少有多少
不是買多少就有多少。期貨得有人賣出才有。沒人賣出就一口也沒得買了。這個跟股票完全不一樣。股票是先有這些數量,放在股市裡讓你們買來賣去。而期貨開始是一口也沒有的。所有合約都有一一對應的兩份。一口多對應一口空。一點都不會差。所以也就不可能出現你後面說的這種情況。大家看多就沒人買單了。因為你根本開不成多單。那就連續無量漲停或跌停。到後來總有一個價位大家看法會發生分歧吧?這時才開始雙方又可以開倉了。
所以在股市裡可能出現大家賬面都賺錢或大家都虧錢這種情況。而在期貨市場是不可能的。總是一半賺一半虧。你如果可以在交易所電腦里查詢,每一份合約追根溯源都可以查到你賺的錢的誰給的,或者你虧的錢是給了哪個傢伙了。
5. 期貨合約總數有限制嗎
當然有限制。各合約不同和不同的期貨公司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是,交易所會為每個期貨公司規定一個持倉上限(或者是個絕對數,或者是個比例),也會為單個客戶的持倉規定上限。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範大戶操縱市場的風險。
6. 計算買賣期貨合約數的公式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 期貨是保證金制,保證金一般是期貨合約價值的10%,合約價值就是當日的結算價。
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結算價×當日交易結束後的持倉總量×交易保證金比例 這兩個公式是表示當天交易結束後,期貨公司如何對客戶持倉部分的盈虧結算和保證金收取的(沒有考慮客戶當天開倉又平倉的日內交易的盈虧)。
7. 商品期貨中,是不是不像股票一樣有總股數,一個合約理論上可以無限開倉
問題一:期貨有流通盤數量等概念嗎?
沒有的,股票有發行數量,所以有流通盤等概念,期貨只要有錢,有人和你建立對手倉位,你就可以開倉買賣。 問題二:有總流通數量的概念(像股票的流通盤總數)嗎?
沒有總流通數量的概念,只有總的持倉量,就是說整個市場上,現在有多少份合約。 問題三:如果是期貨,從理論上說有買光這個概念嗎?
沒有,不可能賣光買光,只要有對手倉建立,就有買賣。理論上,流通盤無限大,只要有錢湧入市場,流通盤就能繼續一直增大下去。 問題四:外匯市場和期貨是否也一樣呢?
一樣的。
8. 誰知道某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總數是多少,怎麼定的呀
樓上的說的也有問題
期貨和約是沒有總量這一說的我賣100萬頓的和約 只要有人買成交量就是100萬噸 到期對沖我買100萬噸的和約只要有人賣成交量也是100萬噸 從整個過程來看並沒有發生實物的交割 總量是零
9. 期貨合約有沒有發行量的說法
期貨市場沒有發行量一說。
期貨有成交量和持倉量
成交量:多頭、空頭成交一次一手,成交量為2手。(樓上說的持倉量是偶數是錯誤的,應該是成交量是偶數)
持倉量:是指未平倉合約。意思是投機者所持有的該商品合約的總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