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與誰簽訂
① 期貨合約必須是兩個人相互簽訂嗎
是的,期貨是對手交易,你要進行一次買賣,必須有另一個人和你進行方向相反的交易才行。
② 期貨交易中,標准化合約是跟誰簽訂的合約交割日,如果要交割實物的話,與誰交割
標准化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不用你去簽這個合約,就跟股市買賣股票一樣,在期貨上就是你買賣一張合約,這張合約是標准化的,什麼叫標准化的呢,就是這張合約里除了價格沒有規定以外,其他的比如一手幾噸,漲跌停幅度,最小變動價位等都是規定好的,不用你去管,你只需要交易這個合約就行了。
交割的話,自然人是無法進入交割月份的(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那些套保企業能進入交割月,即使交割的話也不需要你去管與誰交割,交易所會自動給你匹配,比如你買入10噸銅,到交割期了,你只需拿著證明到交割倉庫提貨就可以了,從哪買的不需要你管,到時候賣方會給你提供增值稅發票的。
③ 期貨合約到期,是以簽訂合約的價格成交嗎
個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的期貨合約在交割月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個人客戶不進行全部平倉處理的,期貨公司會依據規定和交易所要求對該個人客戶臨近交割月持倉合約進行全部強平,允許個人進入交割月的品種合約,客戶可依據交易所要求和規定持有和規數量的倉位進入交割月,但最終是否允許個人客戶參與商品實物或者現金結算交割看交易所具體規定。比如:期貨代號1405的合約是2014年5月到期,在4月底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不允許個人持倉進入交割月5月的,那麼個人客戶就必須自行全部平倉,不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依照規定強行代平了結,產生問題的,個人客戶負有責任,可能導致被交易所警告,處罰或者禁入。
所以在期貨合約交割日中,最後一天會有期貨公司提前提醒你進行平倉,以當前期貨合約價格進行成交。
④ 期權合約是誰和誰之間簽訂的合約簽約雙方包括期貨交易所嗎
期貨合約是投資人和期貨交易所簽訂的合約。到期交割的時候是要同期貨交易所交割的。如果是買入,就要帶現金去期貨交易所指定倉庫提貨。如果是賣出就要帶如數貨物去交易所去賣,然後收取現金。另外,股指期貨是採用先進交割的方式,如果是虧損了,就把虧損的金額補足交給交易所,如果是盈利了,交易所也會給你相應數額的盈利額。
⑤ 股指期貨合約是誰發行的券商證券交易所
不是誰發行的,股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推出的標准合約,供期貨投資者買賣(簽訂)。既然是簽訂合約,理論上說,只要有買賣(簽訂)的,合約的數量可以是無限的。
股指期貨的風險規避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非系統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個部分,非系統性風險通常可以採取分散化投資的方式將這類風險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統性風險則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
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對沖風險的工具,擔心股票市場會下跌的投資者可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票市場整體下跌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減輕集體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影響。
⑥ 期貨時怎麼簽合同,一對一簽呢,還是怎麼弄
網上就可以,都是電子盤上的,沒有想像的那麼麻煩,但是希望你慎重考慮,期貨的風險比較大
⑦ 期權與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⑧ 期貨合約是誰和誰之間簽訂的合約簽約雙方包括期貨交易所嗎
期貨合約是看多的期民和看空的期民之間簽訂的合約,簽約雙方不包括期貨交易所。
⑨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
1、合約標准化的區別
期貨合約是經過嚴格標准化了的合同,進人期貨交易所的每一種期貨交易對象,都已經由交易所定了質量、等級、數最、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只有期貨價格才是在交易過程中經過公開競價和計算機攝合成交的方式來確定的。
現貨合同是非標准化的,現貨合同的具體條款(如交貨品種、數量、時間、地點等)均需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
2、交割內容方面的區別
期貨合約只是期貨交易中的一種特號而已,是期貨交易的載體,以使期貨投資者能夠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實現既定目標或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或通過分擔價格風險而獲取價差利潤。
現貨合同中要求全部進行實物商品交割。
3、有無簽約者的區別
期貨合約並不是由買賣雙方來簽訂的。期貨交易過程中並不存在交易的紙面合同,因而轉讓合約時也就無需進行類似現貨交易中的合同背書。
現貨合同要求載有合同交貨的價格、數量、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並由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其間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必須經過背書之後方可將履約責任、義務及權利轉到第三方。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現貨合約:以現貨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物,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統一成交、轉讓、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現貨合約交易的本質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務現代貿易業。
⑩ 期貨中的雙向交易合約雙方是誰
1、期貨市場是一個零和市場(不算手續費),所以賣量和買量一定也必須是相等的。
2、合約不是說你買一手就建立一手,是交易所已經將合約設定好了,合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你要做的是買或者賣。
3、在你買賣的時候肯定會有另外的人在賣買。這個很容易理解,無論是套期保值還是投機,都肯定會同時存在多頭和空頭,不存在單純多頭或者空頭的局面,那樣就沒有成交單子。
4、舉個例子:如果市場只有買方而沒有賣方,那麼是不會有合約成交的,1手都不會有!
5、平倉是:做一手品種相同、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同月份合約來對沖之前的開倉。交易的雙方在期貨市場上市互相不知道的。中間的成交、交割事宜均由交易所完成。
6、一般投機不會進行交割。只會到期平倉。
純手打,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