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期貨合約熔斷制度對比
『壹』 哪個國家有熔斷機制
所謂熔斷機制,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曾在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1988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熔斷機制。根據美國證交會的最新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鍾。
據不完全統計,世界各國交易都有熔斷制度,除中國外,法國、日本、芬蘭、澳大利亞、印度、馬來西亞等國都有觸發熔斷的限制,其中幅度較大的有菲律賓,漲跌幅限制為前一日股價的40%,較小的則有埃及,這一數字僅為5%。
『貳』 美國熔斷機制闕值設置有什麼優點
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採取的暫停交易措施。 具體來說是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
根據美國證交會(SEC)的最新規定,熔斷機制方案除針對股市大盤的熔斷機制外,還設有「限制價格波動上下限」的機制。如果某隻證券的交易價格在5分鍾內漲跌幅超過10%,則需暫停交易。如果該證券交易價格在巧秒鍾內仍未回到規定的「價格波動區間」內,將暫停交易5分鍾。對於標普500指數和羅素1000指數成分股以及430隻交易所交易產品中價格超過3美元的個股,SEC規定的「價格波動區間」為漲跌幅5%,其他交易價格在3美元以下的流動性較弱的個股「價格波動區間」放寬至10%。
熔斷制度對於股指期貨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 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鍾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這時,包括對期貨股指期貨的交易者、代理會員、結算會員和交易所都有一種強烈的提示,使他們都意識到後面的交易將是一種什麼狀態,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從而使交易風險不會在無任何徵兆的情況下突然發生。
2、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由於在市場波動達到6%的熔斷點時,會有10分鍾的熔斷點內交易,這足以讓交易者有充裕的時間考慮風險管理的辦法和在恢復交易之後將體現自己操作意願的交易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內供計算主機撮合成交。
3、有利於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在出現股指期貨異常波動的單邊行情中,由於大量的買盤(或賣盤)的堵塞會延遲行情的正常顯示,從而產生陳舊性價格,這時人們所看到的價格實際上是上一個時刻的價格,按此價格申報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斷地大量進入交易系統將造成更嚴重的交易堵塞,使數據的顯示更加滯後。有了10分鍾的熔斷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統的指令堵塞現象,消除陳舊性價格,保證交易的暢通。
4、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當異常波動的極端行情出現時,沒有熔斷機制的市場會橫沖直撞,通常情況下需要數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頃刻之間完成,這會打作錯方向的交易者一個觸手不及,一倍甚至數倍於交易保證金的賬戶被迅速打穿,這將增加結算難度和帶來數不清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停市的辦法也不能奏效。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災之後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減少股災損失,但此舉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累積的市場風險如潰堤之水泛濫成災,開市之後香港的恆生指數又下跌了33%,多數會員因保證金穿倉而無法履約,違約事件頻頻發生,交易所幾乎破產。
這樣當股指期貨交易引入熔斷機制之後,就能做到分階段逐步化解交易風險,而不至於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叄』 什麼是期貨熔斷機制有什麼用處
「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 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設置「熔 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交易風險。「熔斷」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災發生以後為了控制股票交易風險的一種交易制度,其後,「熔斷」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貨市場,它的設立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
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 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鍾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
『肆』 期貨交易中的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我國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的第三章《價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條規定,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第十條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一)熔斷機制啟動後的連續5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未持續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第二節交易開始後重新進行熔斷檢查。
(三)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第二節交易開始後,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鍾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五)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伍』 有多少個囯家股市有實施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設置「熔 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交易風險。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從其發展歷史來看,形式多樣,但都是以人為地設置價格限制和中斷交易為特徵的。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就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災一周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熔斷機制,在以後的18年中,美國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股災。
熔斷機制是中金所借鑒國外經驗並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制度創新成果之一。國內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貨交易中都沒有引入熔斷機制。在金融期貨創新發展之初,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率先推出熔斷制度作為其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熔斷機制的設立為市場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其實質就是在漲跌停板制度啟用前設置的一道過渡性閘門,給市場以一定時間的冷靜期,提前向投資者警示風險,並為有關方面採取相關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國外交易所中採取的熔斷機制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熔即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交易暫停,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國際上採用的比較多的是"熔即斷"的熔斷機制
『陸』 什麼是股指期貨的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開戶
熔斷機制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當市場價格觸及6%,並持續五分鍾,熔斷機制啟動。在隨後的十分鍾內,賣買申報價格只能在6%之內,並繼續成交。超過6%的申報會被拒絕。十分鍾後,價格限制放大到10%。設置熔斷機制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價格發生突然變化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防止作出過度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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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熔斷制度的根源
熔斷制度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從其發展歷史來看,形式多樣,但都是以人為地設置價格限制和中斷交易為特徵的。美國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就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災一周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熔斷機制,在以後的18年中,美國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股災。
熔斷機制是中金所借鑒國外經驗並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制度創新成果之一。目前,國內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貨交易中都沒有引入熔斷機制。在金融期貨創新發展之初,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率先推出熔斷制度作為其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熔斷機制的設立為市場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其實質就是在漲跌停板制度啟用前設置的一道過渡性閘門,給市場以一定時間的冷靜期,提前向投資者警示風險,並為有關方面採取相關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目前,國外交易所中採取的熔斷機制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熔即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交易暫停,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目前,國際上採用的比較多的是「熔即斷」的熔斷機制。
我國股指期貨擬將引入的熔斷制度,是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個股設置10%的漲跌幅限制的基礎上,為了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而設立的。按照目前的設計,當股票指數期貨的日漲跌幅達到6%時,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一個熔斷點,在此幅度內「熔而不斷」,在到達「熔斷」點時仍可進行交易 10分鍾,但指數報價不可超出6%的漲跌幅之外;10分鍾之後波動幅度放大到10%,與股票現貨市場個股的漲跌停板10%相對應。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滬深300指數的日波動百分比數據,發現最大日波動百分比為8.18%,只出現過一次,超過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動百分比為-5.63%,超過-5%的時間只出現過2次;而日波動百分比的標准差則為1.39% 。這里,一共有376個數據,上漲到達熔斷點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達熔斷點的概率只有0.532%;熔斷范圍為日波動百分比標准差的4.32 倍。由此可見,絕大多數時間的指數波動在遠低於熔斷點的規定范圍內,6%的熔斷機制能涵蓋絕大部分的交易時間。
『捌』 熔斷機制的國外機制
當期貨價格超過標准價格的特定范圍和公平價格的特定范圍,期貨交易將會暫停交易。暫停交易的時間為15分鍾。如果暫停交易發生在上午收盤前的15分鍾內,暫停交易只在上午收盤前執行。
當東京股票價格指數((TOPIX)超過特定價格區間時,禁止買賣涉及套利交易的股票,直到價格恢復到特定價格區間內。 若韓國股票綜介指數((K 0 S P I)較前一天收盤價下跌了10%或10%以上,並且這種下跌持續了1分鍾,股票交易暫停10分鍾,個股漲跌幅限制為15%。如果交易量最大的期貨介約價格偏離前一天收盤價5%或5%以上,同時期貨價格偏離其公平價格3%或3%以上,並且這種價格變動持續了1分鍾,期貨介約停比交易5分鍾。
熔斷機制每天只實施一次,在下午2:20以後不再實施。如果股票市場出現暫停交易的情況,期貨合約停止交易20分鍾。
韓國股市實行三級熔斷機制,熔斷門檻分別為8%、15%和20%,當觸發8%和15%紅線時,暫停交易20分鍾;觸發20%時,則直接休市。
2016年02月12日,韓國首爾綜指收盤跌1.4%,報1835.28點。韓國KOSDAQ指數暴跌8.2%後,觸發韓股熔斷機制8%的第一級門檻,暫停交易20分鍾。收盤跌6.06%,報608.45點。 當潛在交易價格高於參考價格(該交易至少五分鍾之前的最後成交價)的10%時,則觸發5分鍾的「冷靜期」。在該期間內,證券僅允許在±10%范圍內交易,5分鍾後交易恢復正常,並重新計算新的參考價格。(該規定適用於約佔新交所80%交易量的證券,包括部分指數。)
『玖』 期貨中的「熔斷制度」
現在取消了 原來是股指 漲跌達到6%的時候 就會有個熔斷
熔斷指的就是 達到6%的時候 就會停止交易段時間 然後再繼續而此時漲跌幅增加到10%
容而不斷 就是交易不停止 但只能在6%點位交易 然後再繼續而此時漲跌幅增加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