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虧損案例
㈠ 期權是怎麼盈利和虧損的。。。
目前國內期權還沒有上市,期權是你行使權利的保證金。比如說現在你買入白糖1301看漲期權,假如說要100元,現在白糖1301期價是4500元,如果期價漲到5000元,那麼你就可以行使期權,買入白糖期貨,然後再平倉,那麼你的利潤是500點。如果期價一直跌,你可以放棄權利,損失100元。
㈡ 2元期權虧損20萬,能報警要回來嗎
只能報警試試
估計很難要回來
㈢ 期貨期權例子
55+(1090-1080)-(1097-1080)=48
鎖單其實是相當沒意思的事,鎖單就已經鎖定了利潤或虧損,只是再多出一次收續費而已(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當然高興你這樣做).有其鎖單,不如直接平倉了結.
㈣ 期權中賺的錢是虧得 期貨會強賣強買,但是期權可以放棄執行 那你想買的東西怎麼來
通俗的來說(以香港的期權為例),期權主要是發行商(大行)報價和散戶報價。期權的價格主要是根據標的物的價格變動而變動的,還有時間值、引申波幅等因素影響。當你買了看漲期權(如工行4元的看漲期權,期權金為0.3元),而標的物又正好是上漲(如上漲至6元),那期權金就會上升(期權金升至2.2元),你可以選擇賣出這個期權立即獲利(2.2-0.3=1.9元),或者持有期權等到結算日再行權,從股票上獲利(如結算日工行價為5.8元,則利潤為5.8-4-0.3=1.5元)。如果沒人出讓股票,那你就會獲取該期權的內在價值作為補償(如結算日工行價為5.8,則期權金為5.8-4=1.8元,利潤為1.8-0.3=1.5元),所以是不會吃虧的。
㈤ 為什麼期貨的賣方虧損無限
不對!虧損是有限的,當你的保證金不足了就會被強行平倉,所以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虧過你的保證金的。除非發生極端行情,無法平倉,但這種機率非常非常小!
㈥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㈦ 跪求求高手解答,期貨與期權有什麼不同,請舉一個簡單又明了的例子,謝謝
期貨就是物品,期權是權力。
現在囤積以後幾個月再賣出,這個是期貨。
現在許諾以後兌現某種權利,這個是期權。
㈧ 為什麼說期權買方的虧損有限盈利無限而期權賣方盈利有限虧損無限
賣方虧損無限,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8)期貨期權虧損案例擴展閱讀
約定的期權到期的日期稱為「到期日」。如果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它被稱為歐洲期權。如果期權在到期時或到期前可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選擇權的行使。期權合同下標的資產的購買或出售被稱為「執行」。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者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行權價格。
㈨ 期權虧損怎麼算
1、期權未到期,期權的利潤就是將持有的期權賣出可得的期權費和之間買入期權支出的期權費之間的差額。
2、期權到期,如果行權,就是行權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所得的收益和期初買入期權所支付的成本的差額。如果不行權,損失期權費。
賣出期權:
1、期權未到期,期權的利潤是將持有的期權從市場上買回所需支付的期權費和之前賣出期權所得期權費的差額。
2、期權到期,如果交易對手要求行權,行權價格和市場價之間的差價產生的虧損和之前賣出期權所得的期權費之和是客戶的總盈虧。如果無需行權,客戶收益就是期權費。
(9)期貨期權虧損案例擴展閱讀: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
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