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期貨合約交割
⑴ 股票指數期貨交割是什麼意思
股票指數期貨交割,就是股票指數期貨交割日必須進行交割。具體就是,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⑵ 股指期貨如何交割
股指期貨怎麼交割?
股指期貨在到期的時候採用現金交割方式,計算買賣雙方的盈虧,劃轉資金。空方不是拿著一籃子股票交到交易所,多方也不是從交易所過戶一籃子股票。股指期貨的現金交割是由交易所結算機構確定一個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多空雙方根據這個交割結算價來結算盈虧,劃轉款項,這樣就完成了履約義務。
例如,我買入2手股指期貨合約,2個月後合約到期,交割結算價是1819點,前日結算價1809點比交割結算價高了10個點。由於我是多頭,前日結算價大於交割結算價意味著我有盈利。假設按照交易所的規定,每點價值100元,不計手續費和稅收等費用的話,我的盈利為(1819-1809)×100×2=2000(元),通過資金的劃撥,我的賬戶會收到這2000元中扣除手續費和稅收之後的凈盈利。 反之,如果我是買入2手股指期貨合約,2個月後合約到期,交割結算價是1799點,前日結算價1809點比交割結算價低了10個點。我是多頭,前日結算價小於交割結算價意味著我出現了虧損。假設按照交易所的規定,每點價值100元,不計手續費和稅收等費用的話,我的虧損為(1809-1799)×100×2=2000(元)。我需要把相應虧損的資金按規定的時間劃轉出去。交割結算價是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格,它和每日的結算價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交割結算價不是根據期貨交易價格的某個平均價來決定的,而是用股票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數來計算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⑶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後怎樣進行交割
股指期貨對應的標的是集合的指數,沒有實物,所以是現金交割。在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五交割完畢。比如你的倉位到交割時沒有操作賣出,那期貨公司會幫你強行交割,收取交割費。
⑷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後怎樣進行交割
股指期貨的交割:就是根據你持有的期貨合約的「價格」與當前現貨市場的實際「價格」之間的價差,進行多退少補,相當於以交割那天的現貨「價格」平倉。股指期貨採用的是現金交割。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以某一股票市場的股票指數為例,假定當前有一個"12月底到期的指數期貨合約",其報出的期貨價格是1100點。如果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看漲。假如你認為將來這一指數的"價格"會超過1100點,你就可以買入這一股指期貨。
假如12月底到期時,你仍然持有的買進合約就需要交割,合約價位點數是1100點,這時,股票現貨市場指數的結算價點位是1130點,你就可以得到30個點的差價補償,也就是說你賺了30個點。相反,假如到時指數的結算價點位是1050點的話,低於你的買價50個點,你就必須拿出50個點來補貼,也就是說虧損了50個點。當然,所謂賺或虧的「點數」是沒有意義的,必須把這些點折算成有意義的貨幣單位。具體折算成多少,在股指期貨合約中是事先約定好的,稱為合約乘數。假如規定股指期貨的合約乘數是100元,也即每個點值100元,那麼贏利30點就是贏利3000元。假設股指期貨的點位是1000點,一個合約的價值就是100000元。香港恆生指數大概在15600點左右,合約乘數是50港幣,這樣,一份香港恆指期貨合約價值大概在780000港幣。
⑸ 股指期貨主力合約交割什麼意思
股指期貨的交割:就是根據你持有的期貨合約的「價格」與當前現貨市場的實際「價格」之間的價差,進行多退少補,相當於以交割那天的現貨
「價格」平倉。股指期貨採用的是現金交割。
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
詳見http://ke..com/view/3650208.htm?fr=aladdin
⑹ 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交割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的時候和其他期貨一樣,都需要進行交割。不過一般的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採用的是實物交割,而股指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等採用的是現金交割。
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
⑺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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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