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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權最後交易日

發布時間: 2021-05-18 05:14:53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1)期貨期權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Ⅱ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期貨期權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Ⅲ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有什麼區別

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合約停止交易,也就是摘牌了,最後交割日就是最後交貨日.

Ⅳ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Ⅳ 什麼叫最後交易日

你好,權證最後交易日是權證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最後一天,具體日期請詳細閱讀各權證的公告,這之後投資者再無法從市場上買進或者賣出該權證,只能選擇放棄或者行權。

Ⅵ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如果是單純的投機交易的話會隨著主力合約的轉移而移倉,因為隨著交割月的臨近保證金會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躍。每個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都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可以下載行情軟體按F10,查看合約的基本資料。
2、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Ⅶ 期貨交易中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

a!實物交割!過了最後交易日就不能交易了!只有配對進行現貨交割,具體交割有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會員代替客戶辦理相關事宜!又是你水靜月

Ⅷ 期貨交割日最後一個交易日沒平倉會怎麼辦

一、股指期貨處理結果:

股指期貨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當天,若最後交易日未平倉,則該持倉將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盤後按照當天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撮合進行現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後交易日收盤前未平倉進入到交割,交割手續費為開倉手續費的數倍。

二、商品期貨處理結果:

商品期貨個人客戶無法進入進入交割月,平台系統會幫你進行強制平倉。

三、外匯期貨處理結果:

在個人保證金充足情況可以一直持續交易到最後交易日,平台系統不會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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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簡介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五、不規則交割日:

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為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為不規則交割日。

Ⅸ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9)期貨期權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Ⅹ 股票中最後交易日是什麼

最後交易日:
1、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2、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

一般來說股票交易中沒有特定的最後交易日,除非該上市公司發布准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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