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月份合約漲跌停
1. 在期貨中合約月份和合約交割月份有什麼區別
很簡單的
舉個例子,比如說銅0612合約就是指要在2006年12月進行實物換手(也就是交割)的一個合約,12月就是該合約月份即到期的月份
交割日是說規定交割月份內某個交易日或工作日進行實物的交割(物品所有權的換手)還那銅0612合約來說,交割日是2006年12月之內的規定的某一天
2.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的選擇
建倉時除了要決定買賣何種合約及何時買賣外,還必須確定合約的交割月份。根據遠期合約價格和近期月份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期貨市場也可劃分為正向市場和反向市場。在正向市場中,一般來說,對商品期貨而言,當市場行情上漲時,在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時,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也會上升,以保持與遠期月份合約間的正常的持倉費用關系,且可能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上升更多;當市場行情下滑時,遠期月份合約的跌幅不會小於近期月份合約,因為遠期月份合約對近期月份合約的升水通常不可能大於與近期月份合約間相差的持倉費。所以,做多頭的投機者應買人近期月份合約;做空頭的投機者應賣出較遠期的合約。在反向市場中,一般來說,對商品期貨而言,當市場行情上漲,在近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時,遠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也上升,且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可能更多;如果市場行情下滑,則近期月份合約受的影響較大,跌幅很可能大於遠期月份合約。所以,做多頭的投機者宜買入交割月份較遠的遠期月份合約,行情看漲時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而做空頭的投機者宜賣出交割月份較近的近期月份合約,行情下跌時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 在正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上漲時,為什麼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要上升的更多在正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下滑時,為什麼遠期月份合約的跌幅不會小於近期月份合約.在反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上漲,為何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可能更多.在反向市場中,當時行情下滑,為何奇景奇月份合約受影響大.
3. 關於期貨合約代碼和交割月份問題
問題一:博易大師中我顯示的是0903,因為現在0803的合約已經交割完成,不可能還在交易中,你可能需要去把軟體升級,或卸載重裝。
問題二:白糖最後交易日是每月第10個交易日,交割日是在第12個交易日。合約到期:「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不得交割;持倉量為非交割單位整數倍的相應持倉不得交割。
進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戶應當將交割月份的相應持倉予以平倉。自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戶不得開新倉,交易所有權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行平倉。不得交割的持倉被配對的,交易所對其處以合約價值(按配對日交割結算價計算)10%的違約金,違約金支付給對方,終止交割;買賣雙方均屬上述情況的,交易所按本條規定比例核算的金額對雙方進行處罰,終止交割。」
4. 股指期貨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是多少只有季月才是20%嗎
你好,股指期貨也設置了價格日漲跌幅限制,內容主要包括三點。第一,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第二,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於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第三,股指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5. 大商所和鄭商所期貨交割月份的合約漲跌停板和非交割月份的有什麼不同嗎
只能企業戶才能進入交割月,這也是企業戶與個人戶的區別,因為進入交割月意味著可以交割,個人戶是不允許交割的。
大商所:交割結算價根據不同交割方式確定。滾動交割配對日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滾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最後交易日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鄭商所: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前10個交易日(含配對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上期所: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除au、ru、bu、fu 特殊不一樣)
參考:http://wenku..com/link?url=_sxcVrhwdPtBExbXTuXS_0JbDsx8DIz9cbqbVET_VAPg58MFK8-AvJNaG
6. 請問某個期貨的品種新的月份合約上市他的漲跌幅有沒有限制,有的話是不是合約里的固定的合約
國內期貨交易所的新合約上市時,一般都有漲跌幅限制的,但不是在合約文本中寫明(合約文本是不能輕易修改的,所以寫明新合約的漲跌幅度不利於管理),而是通過交易所發文(件)的方式來通知新合約上市,並宣布新合約的基準價格,第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等。
比如鄭州交易所的新合約上市,基準價由交易所決定,一般是前三個合約的均價加上一個升水幅度。而上市的第一交易日漲跌幅度一般為正常交易日漲跌幅度的2倍或3倍,下一交易日開始則漲跌幅度恢復正常。
7. 期貨交易規則如何持倉有限制嗎漲跌停板制度如何定
(一)、持倉限制:
1、 大連商品交易所禁止自然人客戶的持倉保留至交割月,否則,交易所在進入交割月後,將對其持倉強行平倉。
2、 鄭州商品交易所規定,在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後,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均可憑《標准倉單持有憑證》到交易所辦理提前交割;凡持有多頭合約的客戶在進入交割月後,將隨時面臨強迫交割的風險。所以,買方客戶,若不準備交割,在進入交割月前,應盡量平倉。
3、 上海期貨交易所對進入交割月前的交割品種逐日提高交易保證金,其他兩家期貨交易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對相關合約也將逐級提高交易保證金。
(二)、漲跌停板制度:
1、上海交易所
銅、鋁
交易日(D) D1 D2 D3 D3收市後
漲跌幅 3% 4% 5% 強制減倉
天膠
交易日(D) D1 D2 D3 D3收市後
漲跌幅 3% 6% 6% 強制減倉
2、 大連交易所
黃大豆
交易日(D) D1 D2 D3 D3收市後
漲跌幅 5% 4% 4% 強制減倉
豆粕
交易日(D) D1 D2 D3 D3收市後
漲跌幅 5% 4% 4% 強制減倉
3、 鄭州交易所
小麥(普通小麥 和強筋小麥)
交易日(D) D1 D2 D3 D3收市後
漲跌幅 3% 4.5% 4.5% 強制減倉
註:其中D1、D2、D3分別指三個交易日連續停板。
8. 關於期貨的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如 黃金期貨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
9. 什麼時候會出現期貨近月跌停,遠月漲停的情況
有過這種情況,比如農產品期貨,因為有保質期的,若交割倉庫里的倉單馬上要過期(可以賣到現貨市場,但不能進行交割)的話,持有倉單的現貨商就會盡可能地拋出,造成近月價格暴跌乃至跌停板。
而遠月合約由於種植、季節等因素使得交易者認為價格偏低,也可能出現漲停板。但此類極端事件很少發生的,並且也不具有代表性。尤其是遠月合約在交易者很少的情況下,是很容易被打成漲跌停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