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即期合約
A. 即期與遠期的區別
即期與遠期的區別有含義不同,用法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含義不同:
即期:意思是立即;近期;短時間內。
遠期:指期望時間長遠;遙遠的時日。
二、用法不同:
即期:一般用於指代不久的將來,表達承諾,短暫延期。
遠期:一般用於表示在比較長久的未來,長時延期。
三、側重點不同:
即期:即期有「當期」「現時」的意思,側重於眼前。
遠期:謂期望時間長遠。側重於未來。
B. 現貨即期,現貨延期交易,期貨:三者有什麼區別求詳細!
現貨即期就是連續現貨的意思 不是合約制 可以一直拿著 不用換合約 和股票一樣 一般是每天都有交割
現貨延期和期貨是一個類型 有合約 有固定的交割時間 不能一個合約一直拿著 需要換倉
保證金方面現貨是20% 期貨是小於20%即可 20%這個數是國家規定的限制 現貨低於20%保證金屬於變相期貨 是犯法的
合約和交割倉庫是各個交易所自己訂的 有些大的現貨交易所例如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割倉庫和期貨是一個地方
總體來講 資金少進現貨 大資金進期貨
C. 玉米期貨即期合約高遠期合約低什麼原因
因為即期的期貨合約價格更趨近於市場上的現貨價格,因為之前價格被低估臨近交割期必須拉升價格,但是遠月的合約暫時不會有交割的問題所以價格拉不起來,導致了即期和遠期價差很大。
D.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
1、合約標准化的區別
期貨合約是經過嚴格標准化了的合同,進人期貨交易所的每一種期貨交易對象,都已經由交易所定了質量、等級、數最、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只有期貨價格才是在交易過程中經過公開競價和計算機攝合成交的方式來確定的。
現貨合同是非標准化的,現貨合同的具體條款(如交貨品種、數量、時間、地點等)均需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
2、交割內容方面的區別
期貨合約只是期貨交易中的一種特號而已,是期貨交易的載體,以使期貨投資者能夠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實現既定目標或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或通過分擔價格風險而獲取價差利潤。
現貨合同中要求全部進行實物商品交割。
3、有無簽約者的區別
期貨合約並不是由買賣雙方來簽訂的。期貨交易過程中並不存在交易的紙面合同,因而轉讓合約時也就無需進行類似現貨交易中的合同背書。
現貨合同要求載有合同交貨的價格、數量、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並由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其間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必須經過背書之後方可將履約責任、義務及權利轉到第三方。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現貨合約:以現貨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物,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統一成交、轉讓、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現貨合約交易的本質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務現代貿易業。
E. 連續期貨圖和即期期貨圖有什麼區別
連續期貨圖,指的是主力合約連續價格走勢圖,成交量看起來更加平滑;即期期貨圖指的是某合約月份的價格走勢圖,如果不是主力合約,成交量會比較小,只有成為主力合約那段時間才會和連續期貨圖保持一致。
F. 期貨合約和期貨市場的區別
期貨市場里的交易物品就是期貨合約,兩者不是一類東西
期貨市場是市場,期貨合約是商品,螺紋鋼期貨是商品品種
期貨是期貨合約的簡稱,期貨合約可以理解為未來時刻某種貨物交易的一種約定,也就是所謂的遠期,而現貨就是即期
G.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
H. 期貨價格 即期價格 遠期價格的區別
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三者之間的區別
(1)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不同點
期貨交易不要求即期交割,而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交割。此外,現貨交易只需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成交,而且一般只能先買後賣;而期貨交易則只能在交易所以標準的合約進行,而且可以先賣後買。
(2)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
它們的共同點僅在於,二者都不要求即期交割,者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的數量交割。除此之外,它們仍有許多本質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易雙方關系及信用風險不同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簽訂遠期合約,具有合同責任關系,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遠期交易的某一方發展,那麼這一方也不能違約。但是,如果遠期交易的一方因缺乏獎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因此具有信用風險。
而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既可以採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因此無信用風險。
2)交易合約的標准化程度不同
遠期交易的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日期、交割地點、交割程序均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合約交易,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地點、保證金、交割程序都是標准化的。
3)交易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買賣雙方委託經紀人公開競價。
遠期交易則為場外交易,雙方可以直接接觸成交。
4)結算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且實行每日結算制,每天都必須通過清算所按照當天的收盤價結清差價。
遠期交易則不需要交納保證金,而且是到期一次交割結清。
5)實際交割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隨時可以實行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或「平倉」來結束自己的責任,因此期貨交易不一定發生實際交割。據統計,在完善的期貨市場中,實際交割量小於1%。
遠期交易則不同,到期必須實際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