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買賣的是標准化合約
『壹』 電子商務法中的標准化交易合約指什麼
我是電商領域的創業者,正巧看到電商法的這個部分,上網查點資料看到這個問題。雖然不是職業律師,但對電商行業還算有點了解,也有法學學士學位。
電商法中「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這裡面提到的「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雖然是證券和期貨領域中的常用詞彙,但出現在電商法中,我們就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其只是在「證券和期貨」等特定商品標的的交易中的行為。而且根據語境也能看出,「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是指的某種交易方式,而非某特定商品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這幾種交易方式之所以只出現在證券和期貨領域,而在日常其他商品標的的交易中幾乎不存在,主要是因為只有證券和期貨是足夠標準的商品,你買A公司一股股票和我買A公司一股股票,咱倆的權益是完全一樣的;期貨雖然是實物商品,但因為其可以做的極其規范,在「標准化合約」的規范下,也可以認為是足夠標準的,這也是期貨交易可行的基礎之一。
但在普遍的電商領域,能達到這樣標准程度的商品是困難的,至少是規范和界定是困難的,所以電商法直接規定不得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如果電商採用「集中競價」的方式會怎麼樣呢?比如我買一本書,淘寶直接從淘寶網上所有賣這本書的賣家裡找標價最低的賣給我,我沒法看銷量、信用度、買家評論,而直接是系統配單。這種方式顯然是在電商領域不適用的。
如果電商採用「做市商」的方式會怎麼樣呢?還是以那本書為例。淘寶會給出一個收購價,所有賣這本書的賣家如果覺得這個價格能接受就把手裡的書都賣給淘寶;然後淘寶再給出一個高於收購價一些的出售價,所有想買這本書的買家如果覺得出售價可以接受就從淘寶手裡買這本書。這樣買家和賣家中間必須經過一個平台,而且定價權在平台手裡。這樣顯然也是不利於電商發展的。
以上兩種方式就屬於「集中交易」。而「集中交易」的基礎就是要求商品足夠「標准」,所以「標准化合約交易」就是像期貨一樣,把商品標的的各項指標都規范統一,所有商品需要滿足這個「標准化合約」的要求才能交易,而這個「標准化合約」的制定權在平台方手裡,所以也是不利於電商發展的。因而電商法中做出了「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規定,本質上是在法律層面杜絕了「集中交易」這類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其實際目的在於促進市場競爭,限制平台的權力,增加市場競爭維度,避免陷入價格戰怪圈,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以上是我的個人理解,如有錯誤,歡迎斧正。現在電商法還沒有注釋本,回頭出了之後可以再結合看一下以進一步了解。
『貳』 銅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如何理解
銅期貨合約文本gouchen2710
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資產(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主要組成要素:交易品種/交易數量和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時間/交割標准和等級/交割地點/保證金/交易手續費/交易價格(合約中唯一可變的變數)
標准化合約作用: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溫馨提示:請遠離非法集資、違法配資、代客理財、虛假或誤導性宣傳/誘導交易、非法咨詢/喊單、提供交易軟體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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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商品期貨交易買賣的是哪一方的權益
普通投資者都是投資交易
和實物交割沒有關聯
都是通過價格漲跌盈利或是盈虧
做多的情況下,價格漲了
自然就盈利
方向反了 那就虧損
你這是學生吧
完全還沒有投資的概念在裡面
『肆』 期貨交易中,標准化合約是跟誰簽訂的合約交割日,如果要交割實物的話,與誰交割
標准化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不用你去簽這個合約,就跟股市買賣股票一樣,在期貨上就是你買賣一張合約,這張合約是標准化的,什麼叫標准化的呢,就是這張合約里除了價格沒有規定以外,其他的比如一手幾噸,漲跌停幅度,最小變動價位等都是規定好的,不用你去管,你只需要交易這個合約就行了。
交割的話,自然人是無法進入交割月份的(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那些套保企業能進入交割月,即使交割的話也不需要你去管與誰交割,交易所會自動給你匹配,比如你買入10噸銅,到交割期了,你只需拿著證明到交割倉庫提貨就可以了,從哪買的不需要你管,到時候賣方會給你提供增值稅發票的。
『伍』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則是非標准化的。
對。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陸』 什麼是期貨合約的買賣
期貨合約買賣也叫期貨合約交易是現代市場上最常見的衍生金融交易方式之一。在期貨交易所內,按一定規章制度進行的期貨合同的買賣。它最早起源於農產品期貨交易。而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則是以1848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的成立為標志的。以後各類商品交易所紛紛成立,在期貨市場上的交易商品種類也越來越多。到20世紀70年代,金融期貨異軍突起,范圍擴大到股票、債券、外匯等。
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是: ①成交和交割不同步。這一點與遠期交易相同。②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有標准化的數量、質量規定、交割日期等,便於交易。③交易集中於交易所內,以公平競爭方式進行。④交割時可以採用清算方式相互軋抵,以實物交割的只佔很小一部分。⑤交易可以被投資者用來作對沖,也可以被投機者用作賺取投機利潤的工具。
『柒』 期貨交易的標准合約是什麼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內容主要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地點、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交易保證金。
『捌』 期貨交易是交易雙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交易。那什麼是標准化期貨合約
無論是交易合約的漲跌幅、報價單位還是交割的品質都有嚴格的統一的標準的合約就是標准化合約。如下圖所示就是標準的陰極銅期貨合約。
『玖』 期貨交易是買賣標准化合約,期權交易是以期貨的標准化合約為基礎的,這句話對嗎
河北穩升為您服務。
後半部分是錯誤的。期權的衍生品,所以需要有基礎標的,比如股票期權就不是以期貨為基礎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