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期貨合約
A. 買入一份賣出期貨合約是什麼意思
買入的是合約而不是商品,為了防止混淆,一般說法都是用「開倉」
B. 請問買一份期貨合同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約定用既定的價格,在將來某個時間,買賣某種貨物,這種約定的合同,就是期貨合同
在期貨市場買賣,跟買賣股票差不多
到期的合同,可以實物交割,也可以轉手賣掉,平倉,只賺或虧買賣的差價
期權合同跟買賣股指差不多,風險更大
買賣期貨合同要付手續費的
C. 一份期貨合約習慣上稱為什麼
一手合約或者一口合約(港台多用這種叫法)
D. 期貨合約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E. 同一個期貨品種為什麼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
期貨合約代碼是由品種+合約月份組成,滬銅1501代表2015年1月份交割的滬銅合約。
期貨合約不同於股票,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持有到期必須進行交割。
期貨市場中的投資者不僅有做投機交易的普通自然人客戶、還有進行套期保值的法人客戶、機構投資者。不同月份的期貨合約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套期保值交易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交割月份在交易所注冊的倉單等選擇合適的套保月份,也可以選擇主力合約。
普通投資者一般只選擇主力合約或遠期合約進行交易。其餘非主力合約,一般都是進行套保和套利交易。
F. 期貨合約
請不要這樣理解,12月份指12交割,但到11中下旬其必須平倉或轉1月以後合約,在11月之前投資都可持有這個合約只要保證金足夠都不會被強行平倉。要得到現貨可買入當月合約並交割即可!
G. 當一份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時,會使得未平倉合約總數增加一份。這個說法是對是錯,並說明理由
說法不完整,是錯的。分四種情況:
1.雙開:即多方開1手買單,空方開1手賣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增加1手;
2雙平:即多方賣出平倉1手多單,空方買入平倉1手空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減少1手;
3:多換:即原有多方需要賣出平倉1手原有多單,接手的是新進來的多頭,買入1手多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不變。
4:空換:即原有空方需要買入平倉1手原有空單,接手的是新進來的空頭方,賣出1手空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不變。
任何成交的時候,都有一個對手盤對應。
H. 一個期貨合約的手數是一定的嗎
1、理論上是可以無限增加的,只要買賣雙方都有足夠的資金
2、實際上,為了防止出現風險(持倉量越高風險就越大),交易所都規定了不同持倉總量下的保證金比例,持倉量越高,保證金比例也越高,直到交易者知難而退
3、舉個例子,某交易所的某個品種,單個月份合約持倉量在20萬手(多空合計)以下時,保證金是5%,20萬手到3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8%,30萬手到4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0%,40-5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5%,50-6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20%,.......以此類推遞加。
當保證金比例達到一定高度後,參與交易的人會越來越少的,因為此時杠桿效應越來越差了。
4、另一個措施,就是交易者(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期貨公司的持倉量都有一定限制的。
比如某交易所規定了:任何一個月份的合約(平常月份、交割前一個月、交割月都各有不同),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得超過1000手,法人客戶不得超過1500手,期貨公司不得超過單月合約總持倉量的15%(比如口月份合約目前持倉為10萬手,那麼一個期貨公司最多不能超過1.5萬手)......
I. 當買入一份期貨合約時,如何確定我是合約中貨物的買方還是賣方
你輸入「買入」就是買方
輸入「賣出」就是賣方!
J. 關於期貨合約,求解釋下面一段話!!!
連續合約非常有用,這是為了你在一張圖上就能看到一個期貨品種自交易所設立該品種以來的所有的價格K線。任何單一合約存在時間不會超過2年,而且在還沒有成為主力合約的時候,價格偏離比較大,沒有真正反應該品種的價格變化。
打個比方,如果你要看2006年至今銅期貨的價格變化,如果沒有連續期貨合約,你怎麼看?
而且該連續合約是取各個周期的主力合約的加權平均價,能夠比單一合約,特別是那些不活躍的合約更加准確和真實的反應該期貨品種的價位變化。
一般國內的連續合約以888和000來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