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期貨交易涉嫌詐騙
① 互聯網的期貨交易涉嫌詐騙域名注冊商承擔責任嗎
不擔責任。
伺服器商擔責的,也就是IDC。他們負責網站內容監管,和域名注冊商無關。
② 現貨詐騙違法行為認定問何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
你好,現在市面上的現貨交易平台絕大多數都是打著期貨的旗號從事的非法交易,行情、品種、交易模式都是仿著期貨交易平台來的。
③ 中經商品交易平台期貨詐騙,通過專人誘導不斷詐騙,煩請有同樣遭遇的人我們一起維權,報警起訴
必須做正規的商品期貨或是股票
別的那些什麼現貨 大宗商品,都是亂七八糟的玩意
費用高,還不靠譜
④ 有接觸過現貨期貨詐騙案件的律師嗎
投資遭遇詐騙可以直接向當地證監會的派出機構舉報,如果是正規的期貨公司,你的權益是得到保護的,完全不用擔心。
如果你是投資的現貨黑平台,就比較麻麻煩了,沒有監管,老闆跑路的很多,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⑤ 我投資現貨交易被詐騙,如何維權
掃描到證據,然後向警察報警經偵大隊立案.要立案回執
⑥ 炒期貨錢沒了,我懷疑是網路詐騙 ,怎麼找證據報案
看你的那追問,你那做的就不是期貨
至少不是正規的期貨
那些什麼大宗商品,很多都是騙人的
沒法解決,報警吧,估計即便可以追回點什麼,也很難落到手上
報案很簡單,證據也好找,你保留相關開戶資料,包括網上的一些聊天記錄和書面資料
現在之類查的還是比較嚴格,先報案,確立優勢
⑦ 期貨現貨金融詐騙從業人員懲罰
現在只有期貨有明文的規定,現貨是沒有的,所以期貨相對更安全。
⑧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⑨ 朋友在投資貿易公司上班,公司從事現貨交易,一客戶去年8月份投資陪了18萬,今年12被已詐騙罪刑拘
想搞清楚這個問題你首先的了解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的現貨期貨金融公司的發展模式,當然並不全都是。並不是現貨本身有什麼問題,而是他們公司的問題,現在大多數公司為了賺取手續費,初次入金一般為5萬或10萬,所謂的專業分析師22小時盯盤看位,提供策略支持八成是扯淡。他們會誘導你中倉甚至重倉去交易,賺錢了他就告訴你現在是賺錢的好時機,多追加點資金賺的更多,人的慾望嘛,沒辦法是吧。如果你虧錢了甚至爆倉了,他們就說因為你的保證金太少了,多些就安全了於是你還得追加資金。一天讓你操作七八次甚至十幾次,他們好多壓根就不想管你是賺錢了還是虧錢了。更有甚者直接就是沖著客戶的本金去的。現貨投資沒問題,平台只要是大平台也沒問題,問題出在人上人。他們給了客戶不良的引導。現貨投資想賺錢的話,需要很強的技術分析支持,做的好的就可以達到盈多於虧,畢竟任何事物都存在二八定律,現貨投資亦是如此。我曾經接觸一個朋友,他剛接觸,也是跟著一個金融公司的老師做三個多月就虧了三十多萬,那是他存了兩年的錢。有關於現貨投資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我。
⑩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做現貨被騙,我看到了怎麼回帖
新華商品現貨合約交易中心及添欽投資163號會員單位涉嫌詐騙,非法經營
尊敬的領導您好!
感謝您百忙中查看此信,救人於水火,萬分感謝感恩!我要舉報新華商品現貨合約交易中心,其公司都是以現貨原油/瀝青/多晶硅投資為幌子誘騙,實質是個非法偽期貨性質的網路大型對賭平台,他們採用:做市商、T+0、採用保證金制度、標准化合約、分散式櫃台交易、每日無負債結算等偽期貨手法。利用不公平的交易機制,私設電子虛擬賭盤,經營現貨原油,屬於超范圍經營,該公司說是現貨原油,卻以期貨模式經營,屬於經營非法期貨,該公司說是第三方存管,錢卻直接轉入了公司帳戶,又採用偽做市商模式,賺取「頭寸」,涉嫌聚眾賭博及非法融資,隱瞞其公司壓根沒有現貨原油的實物,也沒有經營資質的事實,屬於詐騙!業務員及老師從沒教過基本操作從不設止損止盈和從沒有提示過風險控制懷疑故意虧損…害的我在短短幾個月里虧掉50萬元錢。讓我傾家盪產,度日艱難,本已大病才動了手術的我生不如死!現在因此重病雪上加霜生不如死我強烈要求返還我的血汗錢!誓死維權到中南海。希望有關部門嚴肅處理該公司,令其返還非法所得!也希望大家沒開始做的小心點,免得悔恨終生,被騙的一起起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