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線性和非線性合約
❶ 期貨的同一品種的主力合約和非主力合約的K線以及技術指標不一樣,那到底如何操作比如不看好主力合約的
操作非主力合約首先要看流通性別進去出不來選擇持倉量大的。兩個合約價格相差大的話可以做套利。其他的就看你自己了哪個交易起來順手就交易哪個不一定非要做主力合約。
❷ 期貨和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差價合約你不具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你和服務商之間的一個合同,服務商根據你的交易得去實際的交易所里做對沖,但是期貨不同,期貨代表你對標的物的一個權利。
❸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3)期貨線性和非線性合約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❹ 期貨合約,期權,期權合約分別有什麼區別
期貨是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行合約(平倉)。
期權是買賣可以以約定的價格、數量、時間買賣標的物的權利,到期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權利。
在2009年一月1號,以1塊錢/斤的價格賣出大豆"..這算是什麼?? 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答:是期貨合約。
期權是不是就是種權利??然後買賣這種權利就叫了期權合約?? 和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有什麼區別??
答:期權是權利,期貨是合約。
❺ 期權與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❻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衍生產品,都是風險管理的工具,都能用於風險對沖、套利、方向性交易和組合策略交易等。
期權與期貨有根本性的不同:
(1)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權利和義務。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平倉。期權交易中,權利方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義務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不享受權利。
(2)保證金收取不同。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保證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能力。
(3)保證金計算方法不同。股票期權是非線性產品,保證金與標的價格間的關系也是非線性的;期貨是線性產品,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如果期貨合約被持有至到期日,將自動交割;而期權合約被持有至到期日,期權的權利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放棄行權,期權的義務方需做好被行權的准備,如果認購或認沽期權的權利方提出行權,義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賣出或買入標的資產的義務。
(5)合約價值方面,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期權合約類似保險合同,本身具有價值,期權合約價值的市場表現就是權利金。
(6)盈虧風險方面。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期權權利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義務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其損失則由市場價格決定,是不固定的。
(7)期貨持倉者每天收盤後需根據結算價進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對於結算後保證金不足的投資者進行追加保證金或強行平倉;期權交易不需要進行盈虧結算,只要計算義務方的維持保證金是否充足。
❼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
❽ 什麼是(股票期貨期權)非線性交易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❾ 期貨合約與一般合約的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❿ 期貨做長線的話,應該選哪個合約
做期貨交易,長線交易應該是最容易做的,但可能相對來說承受的煎熬也是比較多的。不過我可以給大家說一種比較容易做到的長線方法,前提是你要能拿住單子,不隨便去亂做。一般長線交易的機會不像日線那樣,一年可能都遇不到特別好機會,有的更大一點的行情,可能要好幾年才能遇見一次。因此如果做長線,沒有長時間可能會不盈利的准備,最好還是不要說自己要做長線。
另外,在說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澄清一個問題,那就是主動的做長線和被套之後做長線是兩回事,二者不要混為一談。有的人見別人做長線,自己一個單子拿了一個月,也說自己是做長線的,其實他是被套了,又不想虧損出局,因此就一直拿著。
有人說期貨不適合做長線,或者說沒有辦法做價值投資,其實這種說法不見得准確。期貨的合約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到期就要交割,而且合約在相當一段時間里、持倉量與成交量並不大。這就意味著做短炒的機會不是太多,因此做長線交易的,大多數做的都是遠期合約。
比如喜歡做玉米,因為這個品種最適合做長線。尤其是資金相對比較大的,這樣買進去,一直持有到交割,至少是一倍的利潤。比如上面這個走勢,玉米從1863漲到2128點,其實就是2倍的收益。當然這是建立在你做長線持倉不動的情況下,如果動了倉位,滾動加倉,但依舊是做多為主,可能盈利不止2倍了。那這種長線要怎麼做呢?
就以這個玉米為例吧!其實一年當中有兩次機會可以考慮玉米,一個是3月份-7月份左右;一個是10月末至12月初,都是做多為主。雖然時間上是這么說,但實際操作的時候還要結合一下具體的情況。玉米、大豆、小麥等雖然有著明顯的季節性,但也是要看一下國儲的情況。如果做的品種,需要大量進口,還要關注一下國外的動向。另外做交易的時候,對品種也要有一定的選擇性,比如做玉米,相比之下09合約就要比01合約要好一些;做塑料選擇01合約則更具有優勢;做橡膠還是做近月會好很多。因此在做長線的時候,合約一定要事先選擇好,不然即便是做對了品種,但相比較之下,賺的可能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