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否交收現貨
『壹』 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准化的合約。期貨合約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准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貳』 上交所延期交收合約和期貨合約有什麼不同
延期交收合約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交易的合約,投資者可以選擇合約交易日當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某一個交易日進行交割,同時引入延期補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
期貨合約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
1、交易的對象都是標准化的合約;
2、都是以保證金方式進行的交易;
3、都有開倉、平倉的交易指令及持倉的概念;
4、都有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
5、期貨交易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與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基本相同。
不同點:
1、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沒有固定的交割期。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每天買賣雙方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是否進行交收申報,沒有固定的交割期,持倉時間也不受限制,這與期貨合約中具有固定的交割期限有本質的不同。
2、延期交收合約交易以交割為基礎。例如,通常情況下,黃金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收比一般在50%左右,以交割為基礎的交易模式和特徵非常明顯,這與不以交割為目的的期貨交易有顯著的區別。
3、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易價格為現貨價格。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明顯的現貨屬性,因為每日都在進行交割,因此延期交收合約的價格不會背離現貨價格,能直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期貨的價格在一般情況下與現貨價格存在基差。
4、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備特有的交易特性。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期貨交易沒有的特有制度。
5、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風險控制機制更豐富。延期交收合約交易除了具有與期貨交易相同的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制度外,其特有的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也為交易風險的控制提供了更豐富的手段。另外,延期交收合約沒有固定交割日,不強制交割,每天都進行的交割實際上使得風險不易累積,無期貨中可能存在的逼倉風險。
『叄』 期貨和現貨交收方式。
交收方式不同。期貨在交易的時候其貨物尚不存在,也就是交易的是未來的貨物,即時到了交割時間,其訂貨量和供貨量也是不相等的,由於期貨對於供貨量沒有限制故容易導致訂貨量遠大於訂貨量,這就從根本上加重了投機的風險和氛圍,當然從上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期貨只有到了交割月才能交割,並且實物交割的權重和比例在期貨合約交易中微乎其微。而現貨電子交易在交易之前其貨物就在倉庫存在了,它必須保證市場的供貨量和訂貨量相等,由於一開始貨物就存在於倉庫了,故它可以採取提前交收、到期交收等方式,交收方式靈活,適合套現。並且在現貨電子交易的合約中,實物交收的比重大,投機風險不濃,風險相對來說要小的多。
杠桿不同。期貨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五到十,風險較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五風險適中。
漲跌板限制不同。期貨的漲跌板限制為百分之二百,風險巨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漲跌板限制是百分之六,風險較小。
『肆』 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
1、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易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一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4、報價單位條款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5、合約名稱條款
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7、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8、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9、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10、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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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種類
商品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貨合約: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伍』 現貨與期貨的區別
現貨和期貨區別的很明顯的,主要就是交易制度。
期貨:一,合約標准化二:場內集中競價,三:雙向交易,四:對沖了結,五:當日無負債結算,六:保證金交易。以上幾條是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
現在有些所謂的現貨交易,主要是打擦邊球。
現貨交易的目的是獲得或讓渡實物商品。期貨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規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或者是利用期貨市場價格的波動獲得收益。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的目的性就很大的差別了。
現貨容易被控制,期貨合約交易量大,相對的,難控制。等等。
『陸』 期貨合約轉換方法
期貨合約轉換,簡稱期轉現。 期轉現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多空雙方之間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後,變期貨部位為現貨部位的交易。
期貨合約轉換方法:
達成協議的雙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准後,分別將各自持倉按雙方商定的平倉價格由交易所代為平倉(現貨的買方在期貨市場須持有多頭部位,現貨的賣方在期貨市場須持有空頭部位)。同時雙方按達成的現貨買賣協議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種類相同、數量相當的現貨交換。
期轉現是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明尼阿波里斯穀物交易所(MGEX)、紐約商品交易所交易所(NYBOT)和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英國倫敦國際金融交易所(LIFFE)和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等長期實行的一種交易方式。
在國外,期貨合約轉換不僅在商品期貨交易中得到運用,而且在金融工具的交易中也得到了廣泛應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幾乎所有品種的期貨和期權均可期轉現。
期貨合約轉換流程:
尋找對手;
商定平倉和現貨交收價格;
向交易所申請;
交易所核准;
辦理手續;
納稅。
『柒』 現貨商如何做期貨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為依據計算的,CZCE結算價是為當日同品種所有成交期貨合約價格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有以下作用: (a)計算平倉盈虧及持倉盈虧的依據;(b)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的依據;(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額的依據。
『捌』 期貨與現貨的交收方式是怎樣的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准化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即交易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期貨合約並根據合約規定的條款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交易行為。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與現貨相比期貨的特點是:
1、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合約;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合約;
3、實物交割率低;
4、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為3%-15%;
5、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隨著原油現貨進入國內,現在做期貨的已經很少了,主要還是因為期貨的交易限制太多了。而現貨相對來說要靈活很多。當然了,沒有最好的投資,只有最適合自己的投資。
『玖』 現貨和期貨是怎樣的關系
現貨和期貨的關系:
期貨通常具有價格發現功能,所以,投資者買賣期貨可以說是買賣未來現貨,相比現貨,期貨多了一個持有成本(利息),因此期貨價格通常會高於現貨價格,這種現象稱為正價差。
期貨與現貨之間的價格關系,定義為基差和價差,它們都是為了說明期貨與現貨的風險相關性,基差與價差的計算方式剛好相反,表達方式也有所不同。
現貨與期貨的區別:
1、交收(交割)靈活
現貨:交收方式靈活多樣,既可提前交收,也可以即時交收,實物交收比重較大
,且,如果交割過程當中若一方違約,違約方需要給另一方賠償違約金,且合約可以一直持有,在實體交割當中具有很好的靈活性。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存在強行交割一說,從投資角度來講大大減少了投資的風險,不需要擔心合約到期需要強制進行實體交割或者轉移合約等繁瑣的操作。
期貨:實物交割只能採用在合約到期後進行交割,而且實物交割的權重和比例在期貨合約中微乎其微,尤其是個人投資者在投資當中對於實體的交割幾乎非常被動,合同到期必須進行強制性交割,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會有不小的損失,甚至於因保證金不足無法進行交割,只能被動轉移合約。
2、 交易風險較小
現貨:主要是為了促進大宗商品流通,降低企業成本,實現方便、快捷、安全的物質流、信息流、資金流的統一,投機氣氛不強,且在日常生活當中隨處都有商品的價格,在現貨投資當中,所有商品的最終價格都會回歸市場價格,這也在另一方面給投資者提供了某些商品的價格趨勢,現貨市場當中主要以實體現貨價格為主導方向,投資者大可參考實體價格賺取中間差價,且商品現貨的價格都是公開透明的,可投機操控的空間非常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