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備付金
A. 期權需要繳納保證金嗎
期權交易的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買方不需要繳納保證金,只需要交納權利金。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了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由於期權盈虧的非線性特點,期權與期權之間、期權與期貨之間可以構造出非常豐富的組合,其中很多組合具有風險對沖功能,應當享受保證金豁免。採用期權保證金傳統模式的交易所,通常都設有一些可享有保證金豁免的固定組合。
(1)期貨期權備付金擴展閱讀:
收取標准為下列兩者中較大者:
1、期權合約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期權合約虛值額的一半
2、期權合約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的一半
其中:看漲期權合約虛值額=Max(行權價格-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價,0)*標的期貨合約單位;看跌期權虛值額=Max(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價-行權價格,0)*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
所以賣方需要向交易所支付保證金,買方不需要繳納保證金
B.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C. 期貨期權包括什麼
1、外匯期貨期權
是指以貨幣期貨合約為期權合約的基礎資產,也就是期權買方有在期權的到期日期或是以前執行或放棄執行以執行價格購如或售出標的貨幣期貨的權利。
股票指數期貨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的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和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D.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有以下區別:
1、定義不同。金融期貨,英文名稱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金融期權,英文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約,是以期權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的合約。
2、標的物不同。在實踐中,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
3、作用不同。人們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
(4)期貨期權備付金擴展閱讀:
二者相似的功能。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有著相似的功能。從一定的意義上說,金融期權是金融期貨功能的延續和發展,具有與金融期貨相同的套期保值和發現價格的功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控制風險的工具。
E. 投資者怎樣知道所須繳付的期貨或期權按金水平
經紀會評估個別客戶的財政及持倉情況向客戶收取不同的按金,而該金額將不少於交易所訂定之最低金額。每日交易所會利用歷史數據編制保證金參考表,讓經紀於每交易日評估客戶按金金額時參考,該按金參考表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產品及服務」下「衍生產品」欄目內
投資者須注意,該按金參考表只是按金的最低水平,經紀會因應個別客戶的財政情況,訂定實際收取的按金。
F. 「期權」的保證金為多少
期權買方最大的損失是權利金,所以只需要支付權利金即可,不用繳納保證金。
期權賣方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能力。
大商所期權交易實行交易保證金制度。單腿期權合約方面,期權賣方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為:期權合約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MAX[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期權虛值額的一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的一半]。
針對期權交易不同的持倉組合,交易所系統中也將支持組合保證金收取方式。待期權交易施行一段時間後,將根據市場運行情況適時推出。
一、國際交易所情況
(一)單腿期權合約保證金收取方式
理論上,單一期貨期權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傳統模式和Delta模式,保證金標准均考慮單一合約的次日最大損失:一是平倉時需要支付的權利金;二是平倉時可能出現的虧損。具體來看:
一是大商所擬採用的傳統保證金收取模式,保證金=期權合約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MAX[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1/2期權虛值額,1/2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國際上,CBOE長期採用傳統保證金模式,在參數設置上有所區別。傳統模式風險覆蓋程度較高。
二是Delta模式。期權保證金=權利金+|Delta|*期貨保證金,期權保證金範圍在{權利金,權利金+期貨保證金},保證金水平相對低於傳統模式,虛值期權下,由於Delta值范圍在0至0.5之間,Delta模式保證金相對更低。每日結算後,Delta的取值是隨著合約價格變化不斷變動。
(二)期權組合保證金收取方式
對期權交易實施組合保證金優惠是目前國際市場的通行做法。CBOE交易所對期權套利客戶共提供了10餘種組合保證金標准,較為主流的期權組合保證金系統是CME的SPAN系統和OCC的STANS系統。
二、大商所保證金制度的設計原則
大商所期權保證金的設計分為兩個層面:
(一)單腿合約
從單腿合約保證金收取思路而言,採用傳統模式主要出於三點考慮:一是國內期權工具屬於新興產品,在發展初期實行傳統模式較為合理。二是設置較高的保證金水平,更有利於防範市場風險,確保新工具的安全運行。三是傳統模式保證金計算較為簡單、結構合理、便於實現,為客戶管理風險,穩步參與期權交易提供了便利。
(二)組合保證金
大商所已對期權組合保證金收取方式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市場調研。在上市初期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隨著數據的積累,將適時、分步推出組合保證金優惠,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期權市場功能的發揮。
G. 期貨期權計算題
5.A.假設價格為X$時候需要催保。當前維持保證金=3000-虧損額3000-(X-2.50)*5000=X/2.50*2000解得 X = 2.67$B.假設價格為X當前維系保證金+1500=3000+盈利額3000+(2.50-x)*5000=x/2.50*2000+1500解得 X=2.41$6.補交X元總保證金 = 昨天保證金+盈利-虧損+補交120*5.02/5*2000=100*2000+(5.02-5)*10000*100-(5.1-5.02)*10000*20+x解得 X =36960 7. (61.20-58.30)/100*40000 = 1160 $
H.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請舉例說明。。。謝謝
一、標的物不同
1、金融期貨: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多於金融期貨的標的物。
2、金融期權: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商品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
二、對稱性不同
1、金融期貨:金融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
2、金融期權: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三、履約保證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2、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
四、現金流轉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即盈利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增加,而虧損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減少。當虧損方保證金賬戶余額低於規定的維持保證金時,他必須按規定及時繳納追加保證金。
2、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格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五、盈虧特點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
而在對沖或到期交割前,價格的變動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虧損,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於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從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
2、金融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利和虧損也具有不對稱性。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
I.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9)期貨期權備付金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