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期權交易期貨
㈠ 期貨公司提供期權交易嗎
中國到目前為止期貨市場上尚未出現期權工具,倒是股票市場上的各種權證可視為期權.當然這個想必已經不能和你有什麼關系了,你可能是在炒期貨,然後想用期權避險吧.
㈡ 如何進行期權交易
期權交易的是持有期貨合約的權利。
期權的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不行權,賣方只能根據買方的要求來。
期權也是根據期貨市場的期貨價格進行交易的。
比如說我現在買入了一手2500點的1801的豆粕看漲期權,現在的豆粕價格可能是2800點,我可能要支付的期權費為400點。
當過了一個月的時候1801的豆粕價格漲到3000點,這時候作為期貨的買方我選擇行權,則我獲得一手2500點的1801豆粕合約的多單,我賣出平倉,盈利500點減去我支付的期權費100點,我就盈利了100點。
㈢ 比較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異同,比較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異同
期權交易
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期貨交易雙方面臨的投資風險與收益一樣大,風險對雙方來說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買方的風險有限,僅是其所付的期權費,盈利是無限的,且無需立即支付貨款;賣方盈利是有限的,僅是期權費收入,風險卻是無限的。
期貨交易有杠稈作用;期權交易可將投資風險設置在一個可以承受的區域之內,具有比期貨交易更強的杠桿作用。
期貨交易大多數在交割期之前平倉了結;期權交易到期執行、放棄或轉讓期權合約了結。
期權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貨交易方式靈活,有助於資金周轉,對現有存貨或頭寸的交易者來說,增加了資金報酬率。
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可放棄期權保護既得利益。
㈣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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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利用期權為期貨投資避險
期權是十分有效的對沖風險的工具,一般來說用期權為期貨投資避險稱為「備兌」。
備兌分為備兌看漲和備兌看跌。
備兌看漲策略。該策略指的是持有標的資產,並且賣出相應的看漲(認購)期權的交易策略,通常賣出的是虛值看漲期權。
備兌看跌策略。該策略指的是賣出標的資產,並且賣出相應的看跌(認沽)期權的交易策略,通常賣出的是平值或虛值看跌期權。
雖然備兌側策略能有效的對沖風險,但這是基於一定的市場行情判斷和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畢竟持有期權空頭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因此想要做好該策略仍然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一般來說要考慮行情走勢,最好是標的資產近期已有一波明顯走勢,預期短期內會盤整或者有小幅漲跌。此外,賣出的期權的具體合約選擇也有講究,最好是近月或下月合約,這樣更有利於賺取期權的時間價值。
因此策略雖好,仍需要多加研究,如有相應的需求,可以私信我!
㈥ 可不可以做期貨的期權交易
現在期權還沒上市呢。不過股票市場上的權證就是簡單期權。
認購權證就是看漲期權,認估權證就是看跌期權。
不同的是,權證不能先賣!只能先買後賣,像股票。。。。
期權則可以先賣,收取(目的也是)權利金。
㈦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1、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3、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4、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5、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或到期。
㈧ 如何利用遠期期貨期權交易來規避風險
如果你是生產商,你生產的產品預計未來價格可能下跌,你就可以在期貨上以現在的價格賣出去與現貨一樣數量\品質的期貨合約,到交割月份進行實物交割,以提前鎖定利潤;或對沖平倉以獲得的利潤彌補現貨的損失.反之一樣!如果你是加工商,預計原料價格未來可能上漲,你就可以在期貨上以現在的價格買入與現貨一樣數量\品質的期貨合約,以彌補原料價格上漲帶來的損失!
㈨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㈩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