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主力合約1801交割日
❶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1)期貨主力合約1801交割日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❷ 期貨各主力合約 是怎麼排的
期貨與股票不同的是,期貨合約的生存周期是有限的,到合約最後交易日後就要交割。所謂主力合約指的是持倉量最大的合約。按照持倉量和成交量來確定一個品種的主力合約,哪個月份能成為主力合約這不是百分之百的事情,有一定重復,但是未必以後那個月還是主力合約!
臨近交割的月份,即使它現在是主力合約,那麼隨著時間的臨近,它的持倉量和成交量也會萎縮,交投變的不活躍,這時候,臨交割月遠的其它月份合約就逐漸增倉增加成交量變為主力合約! 臨近交割月份的合約,保證金會提高很多,越近,持有這一手合約的成本越高!
❸ 怎麼確定期貨主力合約
在行情軟體里,報價畫面里查看持倉量最大的月份的合約就是主力合約。
只要持倉量就行了。不用參考什麼成交量。
他們都是胡說!信我的絕對沒錯,不會讓你吃虧的。
❹ 商品期貨的合約和主力合約是怎樣劃分的
成交量和持倉量第一的就是主力合約,期貨合約是有交割月份的。
主力合約不是不變的,會隨著時間向前推移,主力合約的月份也要向前推移,就是裡面的投機力量在轉換合約。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
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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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影響因素:
期貨市場交易的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品種的創新以標准化合約為載體,期貨品種創新必須通過成功的合約設計才能得以實現。
品種創新的過程是選擇創新商品與合約設計的過程。期貨合約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其原生商品的相關特徵,即「商品特徵」,商品特徵主要從相關商品的自然屬性及其現貨市場,來解釋影響該種商品期貨交易成功的各種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來自商品的現貨市場;同時期貨合約也會受合約設計本身各種因素的影響,即「合約特徵」,合約特徵則是從期貨交易的基本原理來分析期貨合約成功的影響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來自於期貨交易過程的合約及制度設計。商品特徵與合約特徵共同給出了影響期貨合約成功因素的完整描述。
❺ 7月17日是股指期貨三大主力合約的交割日是什麼意思
股指期貨三大主力合約是:IF滬深300股指期貨、IH上證50股指期貨、IC中證500股指期貨。
例如,IF1507是指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選出來的300支股票的綜合指數值,15年7月到期的合約。
交割日簡單說就是交割的日期。例如,If1507在7月17日進行交割。交割就會把所有的留倉全部強平,把他們移到If1508,交割完成後1507就不能再交易了,意味著從此之後沒有1507合約了。
股指期貨簡介:
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交割日: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在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交割:
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交割地點為各期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交割方式有交易時間內約定價格互平某些期貨合約,並在場外完成交割;或者在進入交割時間後進行交割。
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❻ 期貨交割日時間
期貨交割日是:期貨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❼ 主力合約一般是交割日前多長一段時間,能持續多久
每個品種都有不同,博弈大師行情軟體F10就可以看到各個品種的情況,比如白糖: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❽ 期貨主力合約問題
主力合約一般豆類是01,05,09形成主力合約。主力合約就是多空雙方都有興趣參與的合約。他與產品的季節周期有關系。
主力合約是變動的。05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1009就會成為主力合約,一般同時只有一個主力合約,短時間內,會存在雙主力合約。
但是工業品就不同,每個月份都會成為主力合約,比如金屬,一般臨近4個月交割的月份,就是主力合約。每個月往後退。也就是大家對3個月之後交割的合同多空都感興趣,成交大,投機資金才喜歡進場。
而國外,我們通常說的倫敦銅,其實就是3個月交貨的期貨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