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期貨不需要定價而期權合約需要定價
① 請教金融高手:對沖操作時,買期貨同時買看跌期權,請問期貨價格和期權價格有什麼聯系嗎
注意期權價格受到相關的行權價格(或行使價格)影響,如果是看跌期權,行權價格定得比較高,相關期權價格就會高一點,相反行權價格定得比較低,相關期權價格就會低一點。期貨價格和期權價格存在一定的聯系,這種聯系一般是通過相關期權價格計算模型所建立的,經濟學上有一個叫做B-S期權模型,但一般相關期權提供方會使用B-S基礎上修改後建立的相關模型計算其期權價格的。
樓上所說的可以向大機構直接談個性化合約這種交易模式其流動性很低,一般你買了這種期權以後很難賣出的。
的確這些東西在國外很常見,在國內基本沒有相關機構做這種期權交易,就算有主要都是那些外資機構提供的。
②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和期權的價格有什麼區別
期貨合約的價格是實時的,就是你成交價是及時的;但是期權的價格是在這期貨真實價格基礎之上由期權的購買者集合競價得出來的。所以有了是實值和虛值之分。我在這個行業內部工作七八年了,如果有什麼可以幫助你的,可以在網路私信裡面,或者HI聯系我
③ 到底給遠期、期貨或者期權定價,定的什麼價格 是哪個合約的價格還是標的資產的價格
一下問了這么多問題....
遠期合約:交易對方是個體,遠期合約的價格就是標的物的價格。但未到期不用支付,只有到期的時候以合約定好的價格和數量進行交易。遠期合約內容可以協商。購買方向對方支付合約規定的價格,並獲得合約規定的標的物。
期貨:和遠期合約一樣,不同的是交易對方是交易所,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
期權:和期貨、遠期不同,期權在購買時就要支付期權費,但期權費不是標的物價格。期權到期時,持有人可以決定是否行權。
④ 期貨定價和期權定價的公式比較
教科書上多了去了
⑤ 為什麼要給衍生產品定價(期貨期權等)意義何在
這個問題問的好!問的是期貨的根本!
期貨最主要的目的是降低材料生產商和材料購買商的經營風險。
比如你是生產黃金的,生產都是有周期,需要兩個月後出售。但是,考慮到兩個月後市場由於某些原因黃金價格會下降,對於沒有期貨的年代就只能聽天由命,中國農民就是這樣。但是有了期貨你可以在這段時間做空黃金,這樣黃金價格如期下跌了,雖然你賣出的價格減少了,但是這筆損失從期貨市場獲得了補償,也就大大減少了你的經營風險了。
反過來,如果你是需要購買黃金的,但是由於資金的問題只能兩個月後購買,但是這個階段黃金看漲,咋整?期貨市場上做多黃金。這樣也可以彌補將來你多掏的錢。
這里需要注意,這些期貨交易行為都是生產商和購買商的針對市場行情的預期做出的,風險總要有人承擔啊,那就是「投機者」。投機者一般都會和生產商和購買商進行反向持倉,以通過「意外」市場行情獲得利潤。為什麼呢,因為這里有利可圖,你不需要實際的買賣商品,就可以放大獲得收益。
這樣就產生了對立的兩派。
⑥ 在廣義Black-Scholes-Meton期權定價公式中,為什麼期貨期權的持有成本(cost of carry)b=0
持有成本?這是不存在套息的假設吧,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考慮佔用資金的利息問題,不然期貨合約的保證金margin(變動比較小)和期權合約的保證金premium(變動比較大)會有利差,計算期權價值的時候就要考慮這個差異,計算就會相應復雜一些。
這些術語不好翻譯,因為中文說法從來就沒有統一,能明白英文說法的准確意思就行了。
我不太確定你說的是不是這個問題,如果你敲一段上下文我就知道了。
⑦ 期貨知識: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上交所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向市場公布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期權合約每日日終維持保證金、下一交易日開倉保證金、漲跌停價格等數據的基準。
原則上,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但是,如果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不合理,那麼上交所就會考慮期權交易的多重影響因素,另行計算合約的結算價格。即根據同標的、同到期日、同類型其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隱含波動率,推算該合約隱含波動率,並以此計算該合約結算價。
此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實值合約的話,由上交所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和該合約行權價格,計算該合約的結算價格;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虛值或者平值合約的話,結算價格為0。
期權合約掛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作為合約前結算價格。合約標的出現除權、除息的,合約前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調整:新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
⑧ 既然期權提供了價格保險,相對來說風險小,為什麼買期權的人還是比買期貨的人少
期權交易和期貨的區別:首先,期權交易雙方在合同或交易,期權的買方,賣方應提供購買期權費的選項,如200萬美元或3美元,而在簽約交易期貨不會發生任何經濟關系。第二,期權交易協議本身是現貨交易,期權交易和期權費用的同時支付。 (交付略有不同現貨交易現貨交易收盤後的交易正在等待,在未來的協議規定交付司法購買或出售股份,該交易正在等待,買入或賣出股票的規定在未來的協議范圍內實現有效期)和期貨結算進行了約定的交貨期限。第三,期權交易,交割後,交易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並沒有立即釋放,因為盡管轉讓,但實現未來的選項應是有效的協議到期後,其之前,它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過來,和期貨的交易完成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解除。四,交貨期限的期權交易,期權的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股票價格變動的基礎上,確定實施的協議,不利變化等情況,是否可以放棄期權的請求持有人的義務協議,只能通過期權賣方承擔和期貨買賣協議期限內,雙方為對方的義務。第五,期權交易協議,持有人可轉讓協議,以出售,無論多少次轉移,在有效期內,最終的協議,持有人有權要求選項執行銷售協議,各方有沒有期貨權轉讓。六,最大的風險投資選擇和波動性波動較大,更大的風險是成正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