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期貨合約的定價公式
㈠ 外匯期貨的計算(簡單題)
第一問答案:(平倉價1.6012-開倉價1.5841)*62500*10=10687.5
第二問答案:(平倉價1.5523-開倉價1.5841)*62500*10=-19875
註:第一問是盈利的,第二問是虧損的,英磅的合約乘數是62500
㈡ 求資產的期貨定價公式里e的意思。
F:t時刻的理論遠期價格和理論期貨價格。
S:遠期(期貨)標的資產在時間t時的價格。
r :T時刻到期的以連續復利計算的t時刻的無風險利率(年利率)。
e:是數學中的常數,e = 2.718281828459
假設:2007年9月20日,美元3個月的無風險年利率為3.77%。S&P500指數預期紅利收益率為1.66%。當S&P500指數為1518.74點時。
解:由於S&P500指數期貨總在到期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故此剩餘期限為3個月,SPZ7理論價格應為:
S=1518.75,r=3.77%,q=1.66%,T-t=3/12=0.25。
F=1518.75e^[(3.77%-1.66%)*0.25]=1526.78。
(2)貨幣期貨合約的定價公式擴展閱讀:
期貨價格形成特點:
一、信息質量高
期貨價格的形成過程是收集信息、輸入信息、產生價格的連續過程,信息的質量決定了期貨價格的真實性。由於期貨交易參與者大都熟悉某種商品行情,有豐富的經營知識和廣泛的信息渠道及一套科學的分析、預測方法。
他們把各自的信息、經驗和方法帶到市場上來,結合自己的生產成本預期利潤,對商品供需和價格走勢進行判斷、分析、預測,報出自已的理想價格,與眾多對手競爭。這樣形成的期貨價格實際上反映了大多數人的預測,具有權威性,能夠比較真實地表供求變動趨勢。
二、價格報告的公開性
期貨交易所的價格報告制度規定,所有在交易所達成的每一筆新交易的價格,都要向會員及其場內經紀人及時報告並公諸於眾。
通過發達的傳播媒介,交易著能夠及時了解期貨市場的交易情況和價格變化,及時對價格的走勢做出判斷,並進一步調整自己的交易行為。這種價格預期的不斷調整,最後反映到期貨價格中,進一步提高了期貨價格的真實性。
㈢ 期貨中的計算公式
昨結:指昨天的結算價。(不同於昨天的收盤價)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如果該合約為新上市合約,則當日結算價計算公式為:合約結算價=該合約掛盤基準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前一交易日結算價.
量比:是指當天成交總手數與近期成交手數平均的比值,具體公式為:現在總手/((5日平均總手/240)*開盤多少分鍾)。量比數值的大小表示近期此時成交量的增減,大於1表示此時刻成交總手數已經放大,小於1表示表示此時刻成交總手數萎縮
總手:指截止到現在的時間,此合約總共成交的手數。國內是以雙方各成交1手計算為2手成交,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尾數都是雙數位
委比:是指用以衡量一段時間內買賣盤相對強度的指標,其計算公式為:委比=〖(委買手數-委賣手數)÷(委買手數+委賣手數)〗×100%。當委比數值為正值大的時候,表示買方力量較強期價上漲的機率大;當委比數值為負值的時候,表示賣方的力量較強期價下跌的機率大。
現手:就是剛剛自動成交的合約數目 買量就是買方成交的合約數目,賣量就是空方成交的合約數目
持倉量:是指買賣雙方開立的還未實行反向平倉操作的合約數量總和。持倉量的大小反映了市場交易規模的大小,也反映了多空雙方對當前價位的分歧大小。例如:假設以兩個人作為交易對手的時候,一人開倉買入1手合約,另一人開倉賣出1手合約,則持倉量顯示為2手。
倉差:是持倉差的簡稱,指目前持倉量與昨日收盤價對應的持倉量的差。為正則是今天的持倉量增加,為負則是持倉量減少。 持倉差就是持倉的增減變化情況。 例如今天11月股指期貨合約的持倉為6萬手,而昨天的時候是5萬手,那今天的持倉差就是1萬手了。另:在成交欄里也有倉差變化,在這里是指現在這一筆成交單引發的持倉量變化與上一筆的即時持倉量的對比,是增倉還是減倉
㈣ 計算買賣期貨合約數的公式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 期貨是保證金制,保證金一般是期貨合約價值的10%,合約價值就是當日的結算價。
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結算價×當日交易結束後的持倉總量×交易保證金比例 這兩個公式是表示當天交易結束後,期貨公司如何對客戶持倉部分的盈虧結算和保證金收取的(沒有考慮客戶當天開倉又平倉的日內交易的盈虧)。
㈤ 期貨結算價計算公式
(一)如果當日收盤時交易所計算機系統中該合約有買、賣雙方報價的,按照最優的買方報價、賣方報價和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為該無成交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二)如果當日該合約收盤前連續五分鍾報價保持停板價格,且交易所計算機系統中只有單方報價時,則以該停板價格為該無成交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三)除上述第(一)、(二)項之外的其他情況,該無成交價格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其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小於等於當日無成交合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1±該合約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
2、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其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大於當日無成交合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1±該合約的當日漲跌停板)。
3、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前面所有月份合約當日均無成交,無法找到該合約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該合約的結算價。
㈥ 期貨價格怎麼算
(1)計算浮動盈虧。就是結算機構根據當日交易的結算價,計算出會員未平倉合約的浮動盈虧,確定未平倉合約應付保證金數額。浮動盈虧的計算方法是:浮動盈虧=(當天結算價-開倉價格)x持倉量x合約單位-手續費。如果是正值,則表明為多頭浮動盈利或空頭浮動虧損,即多頭建倉後價格上漲表明多頭浮動盈利,或者空頭建倉後價格上漲表明空頭浮動虧損。如果是負值,則表明多頭浮動虧損或空頭浮動盈利,即多頭建倉後價格下跌,表明多頭浮動虧損,或者空頭建倉後價格下跌表明空頭浮動盈利,如果保證金數額不足維持未平倉合約,結算機構便通知會員在第二大開市之前補足差額,即追加保證金,否則將予以強制平倉。如果浮動盈利,會員不能提出該盈利部分,除非將未平倉合約予以平倉,變浮動盈利為實際盈利。
(2)計算實際盈虧。平倉實現的盈虧稱為實際盈虧。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的合約是通過平倉方式了結的。
多頭實際盈虧的計算方法是:盈/虧 =(平倉價-買入價)X持倉量X合約單位-手續費。
空頭盈虧的計算方法是:盈/虧=(賣出價-平倉價)X待倉量X合約單位-手續費。
㈦ 外匯期貨定價的推導模型
外匯期貨同時也被稱為貨幣期貨,其也是屬於期貨的一種,指合約購買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貨費後,所獲得的在未來約定日期或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匯率買進或者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選擇貨。
其主要的特點在於其買賣就是一種交易方式,有一定的靈活性,它吸收了原有的幾種外匯保值方式的優勢,在其基礎上進行發展和補充。既集合了之前幾種外匯的特點,又優於他們,在一定的程度上既能為客戶提供了外匯保值的方法,又可以為客戶提供了新的從匯率變動中獲利的機會,外匯期貨買賣實際上是一種貨利的買賣。貨利的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至於人民幣對外匯期貨交易,其就是指一種以人民幣為標的的貨幣期貨。
現在對於外匯期貨開戶的平台基本上都是免費的,平台商有很多,所以競爭也是非常大的。一般性的我們只要考慮到平台的穩定性及資金的一個安全性和點差的問題就差不多了,另外就是看看自己選擇的平台商的服務態度如何就可以了。
㈧ 遠期和期貨合約定價
遠期合約一般不會上市流通交易,所以不存在定價的問題,至於合約的交割價格,是雙方協商確定的。
期貨;買賣價格—公開喊價(競價,高效率)
具體見下表:
期貨交易合同 遠期交易合同
定價方式
交易所經紀人公開喊價。 最終由交易各方通過電話,電傳,電腦直接成交。
風險
因交易對方是清算所,沒有信用風險 因直接成交,有信用風險
保證金
需繳存保證金,保證金多退少補,形成現金流。 不需繳納保證金,也無現金流。
㈨ 外匯期貨定價理論
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金融自由化的擴展、石油危機和債務危機的爆發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風險急劇增加。為了規避、轉移和分散風險,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衍生金融工具應運而生,它不斷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錮,如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涌現出來,引領著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最新潮流。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即將面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發展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已是大勢所趨。
一、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現狀
從國際經驗來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發展都是以一個健全的基礎金融工具市場(如貨幣、股票、債券市場等)為依託,因而在時間順序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遠遠落後於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國的產生同樣遵循這樣的規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的出現和不斷發展,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中國的產生創造了一定的環境和條件。1992年6月,上海外匯調劑中心率先創辦了上海外匯期貨市場,開辦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同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張國債期貨合約,1993年3月,海南出現非正式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1994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股權證交易掀起熱潮,此後,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開始沖擊成長中的中國金融市場。下面介紹一些中國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
(一)外匯期貨
1992年6月1日,中國開始試辦外匯期貨交易,上海外匯調劑中心成為中國第一個外匯期貨交易市場。由於當時的匯率實際上是雙軌匯率,外匯期貨價格形成難以直接反映匯率變動的預期,再加上外匯現貨交易有許多嚴格的附加條件,使市場交易顯得非常清淡。相比之下,全國各地涌現出的大量外匯期貨經紀公司,它們的交易量則顯得很大。為了使外匯期貨正規化,1993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出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期貨)交易僅限於廣州、深圳的金融機構,其他各地的外匯期貨交易機構必須停止辦理,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期貨交易,以企業進出口貿易支付和外匯保值為目的,不得引導企業和個人進行外匯投機交易。企業和個人的外匯交易必須是現匯交易,嚴禁以人民幣資金的抵押辦理外匯交易,嚴禁買空賣空的投機行為。實際上,由於嚴格的管制辦法,中國外匯期貨試點處於停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