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的買方被稱為什麼
1. 期權期貨的買方的意思是一樣的嗎
期權買方:買進期權合約的一方稱期權買方。亦稱期權持有者。買進期權未平倉者稱為期權多頭。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一筆較小的期權金之後,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在合約規定的特定時間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期貨買方:是期貨合約買與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
2. 誰是期貨的買賣雙方
期貨的買賣雙方是舉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都有義務到期交割實物,買方必須承當購買現貨的義務,賣方必須承當出售現貨的義務(在交割時,現貨實際是指標准倉單)。
而為了規避交割義務,大部分期貨投資者在交割月之間就平倉,持有大量現金,並計劃將來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買入大量合約持有或到期將持有大量現貨,並計劃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賣出大量合約,也就期貨持有者。
和商業合同是一樣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倉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買方必須買,賣方必須賣,否則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違約。但期貨市場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資者不是多數,商品期貨中自然人投資者的持倉基本不能進入交割月,因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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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3.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
1、合約標准化的區別
期貨合約是經過嚴格標准化了的合同,進人期貨交易所的每一種期貨交易對象,都已經由交易所定了質量、等級、數最、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只有期貨價格才是在交易過程中經過公開競價和計算機攝合成交的方式來確定的。
現貨合同是非標准化的,現貨合同的具體條款(如交貨品種、數量、時間、地點等)均需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
2、交割內容方面的區別
期貨合約只是期貨交易中的一種特號而已,是期貨交易的載體,以使期貨投資者能夠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實現既定目標或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或通過分擔價格風險而獲取價差利潤。
現貨合同中要求全部進行實物商品交割。
3、有無簽約者的區別
期貨合約並不是由買賣雙方來簽訂的。期貨交易過程中並不存在交易的紙面合同,因而轉讓合約時也就無需進行類似現貨交易中的合同背書。
現貨合同要求載有合同交貨的價格、數量、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並由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其間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必須經過背書之後方可將履約責任、義務及權利轉到第三方。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現貨合約:以現貨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物,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統一成交、轉讓、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現貨合約交易的本質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務現代貿易業。
4. 期貨合約含義是什麼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5. 什麼是期貨
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是指根據期貨[1]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期貨K線圖
撮合成交: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包括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頭寸: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開倉、持倉和平倉:期貨交易中的買、賣行為,只要是新建頭寸都叫開倉。交易者手中持有的頭寸,稱為持倉。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由於開倉和平倉的含義不同,交易者在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指明是開倉還是平倉。 例:某一投資者在12月30日買進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張),成交價格為1450點,這時,他就有了10手多頭持倉。到明年1月10日,該投資者見期貨價格上漲到1500點,於是按此價格賣出平倉5手3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實際持倉還剩5手多單。如果當日該投資者在報單時報的是賣出開倉5手3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應該是15手,10手多頭持倉和5手空頭持倉。 爆倉:是指投資者帳戶權益為負數。表明投資者不僅賠光了全部保證金而且還倒欠期貨經紀公司債務。由於期貨交易實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一般情況下爆倉是不會發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在行情發生跳空變化時,持倉較重且方向相反的帳戶就有可能發生爆倉。 發生爆倉時,投資者必須及時將虧空補足,否則會面臨法律追索。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特別控制好倉位,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樣滿倉操作。並且對行情進行及時跟蹤,不能象股票交易那樣一買了之。 多頭和空頭:期貨交易實行雙向交易機制,既有買方又有賣方。在期貨交易中,買方稱為多頭,賣方稱為空頭。雖然股票市場交易中也將買方稱為多頭,賣方稱為空頭。但股票交易中的賣方必須是持有股票的人,沒有股票的人是不能賣的。 結算價格: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制訂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合約的雙邊數量。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雙邊數量。
6. 金融期貨合約的買方與賣方的區別
合同的締造者不是買入者也不是賣出者,合同的締造者是證券交易中心,它運行的是做市商的運行機制,就是賣出者和買入者都是以證券交易中心為對手,所以金融期貨合同的買方是是買入者。這個資金支付利息我想搞錯概念了,應該是保證金,雙方都需要提交的。
7. 期貨合約中的「貨」的買方,賣方與期貨合約的買方,賣方是何關系
期貨交易中 很多買賣方都是自然人交易,等合約交易量減小的時候就選擇對沖平倉轉換合約尋找成交量比較大的合約, 也有一部分法人戶選擇現貨交割,比如你是賣方 你可以拉著你的貨去國家倉庫去參與交割,如果你是買方 ,相反你可以去國家倉庫去拉貨
8. 什麼叫期貨啊
所謂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