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期貨的合約內容
Ⅰ 簡要對比現貨、期貨、遠期合同三種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准化的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即交易雙方在期貨或證券交易所通過買賣期貨合約,並根據合約規定的條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以某一價格買賣某一種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交易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期貨交易的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
與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徵:
(1)期貨交易的風險較大。價格不確定是期貨買賣最大的特色。在進行買賣協議時,大家都不能確定幾個月之後的現貨價格,無法預知現貨市場的價格變化,只能憑借各種因素分析估計,可能估錯,也可能估對。這就是買賣期貨的風險所在,就有點像在賭場買大小,估對舊賺錢,估錯就虧本。
(2)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杠桿率高。現貨交易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多大的本錢作多大的買賣。與現貨交易不同的是,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在訂立合約時,都不必有用足夠的貨款或實物貨品數量,但為保證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時會履行合約,因此,期貨交易要求買賣雙方均必須繳付保證金。
在期貨交易中,實物商品價格的波動可能決定雙方當事人對履行合約的態度。在合約的價格高於該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時,履行合約所付出的成本比從市場上購買海高,這時,倘若沒有制裁措施,賣方就不遠矣履行合約;相反,如果現貨市場價格高於合約規定的價格,則賣方就會因在現貨市場出售獲利更大,而不願意履行合約。為了確保公平、公正、保證合約正常履行,期貨或證券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都支付一定的保證金。由於期貨或證券交易所及其結算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並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所以,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很小。
保證金通常僅僅是合約價值的很小一個比列,因此,用很少的錢就可以進行大面值的期貨交易,也就是說期貨交易的公幹率很高。
(3)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率低。期貨交易的最初目的是規避現貨交易的價格風險。但是,參與期貨交易的人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以實物交割方式履行合約。賣方不一定想賣,買方不一定相買。事實上期貨市場是投機者居多,他們都無意進行實物的交割,只不過是想利用期貨價格的上下波動而賺取利潤。他們雖然是投機者,卻是期貨市場不可缺少的參與者。沒有投機者,期貨市場的對沖風險功能就會因為沒有轉嫁風險的對象而不能實現。所以,期貨合約的履約並不一定必須履行實際的交貨義務,買賣期貨合約者在規定的交割日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進行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將持有的合約相互抵消,從而無需再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如某人買進了一張買入日元的期貨合約,但後來不願意履行該合約,那麼,只要在買進一張數額相等的沽出日元的合約,一買一賣之間,買家和賣家都是自己,就可以結算這樁投資合約。因此,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於5%。
(4)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制定的,並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比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形成的自由價格。而在現貨市場,合約並不是標准化的,通常每一筆交易就是一份菲標準的合約。
舉一個例子,在外匯市場上,你用100美元以當日的匯率1:7.727換取人民幣772.7元,這就叫做現貨交易。而你在期貨交易所買進外匯期貨合約,合約約定你在三個月後用100美元以7.727的匯率換取人民幣,而不論三個月後的匯率究竟是多少,這就是期貨交易。如果三個月後,人民幣升值,你就可以賺取匯率的差價;反之,如果人民幣貶值,這樁投資便有損失。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區別可以概括為下表: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區別
現貨交易
期貨交易
交易時間 即時 未來
擁有商品的性質 有價證券、實物商品等 合約
擁有期限 無限制 有特定期限
轉讓性質 可以 不可轉讓、大便卻可以平倉
合約條款 買賣雙方協議,無需標准化 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
價格 買賣雙方在交易時確定 買賣雙方訂約時確認未來交收價格
付款方式 通常為錢貨兩訖 實行保證金制度
交收 通常為實物交收 通常為非實物交收
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一種交易方式,即遠期交易。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分別許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和提供某種商品。如有時供應商手上可能沒有現貨,在收到訂單之後才開始生產或購進商品,那麼,在簽合約和交貨之間就有一段時間上的距離,這就是遠期交易的形式。
與遠期交易合約一樣,期貨合約也是買賣雙方就未來以某種價格交易某種商品或資產而簽訂的協議。然而,與遠期交易不同的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遠期交易方式。在期貨合約中,交易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交割地點等,都已經標准化,唯一可變的就是價格。這樣,合約的流動性增強,並且即使是對交易商品缺乏知識的「非專家」也可以參與其中。不過,遠期和期貨之間的區別並不是必然的。如果有些遠期合約中的特殊條款與標准合約的差異很容易被量化並定價的話,這些合約也可以像標准期貨合約一樣,在到期前多次轉手買賣。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區別可概括如下: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區別
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
合約規格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合約內容 買賣雙方協議 規格化合約
到期日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交收方式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交易地點 通常為櫃台市場(場外),如銀行、中介機構等 集中在交易所(場內)交易
合約終止方式 大多交收指定商品或資產 大多在交易所平倉
盈虧計算 到期日結算 每交易日均進行結算
監管方式 自我約束 專門機構監管
Ⅱ 期貨合約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Ⅲ 遠期合約的期貨比較
期貨合約是遠期合約的發展產物,是遠期合約的標准化。但這兩者之間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約產生的方式不同。
(2)合約內容的標准化不同。
(3)合約的交易地點不同。
(4)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
(5)交易風險不同。
(6)合約的流動性不同。
(7)結算方式不同。
Ⅳ 期貨合約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期貨合約的基本要素如下:
1) 合約標的
2) 報價單位
3) 最小變動價位
4)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5) 交易時間
6) 合約交割月份
7) 最後交易日
8) 交割方式
9) 交易保證金
10)交易代碼
Ⅳ 簡述期貨合約的主要內容
期貨合約引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通常所說的期貨,就是指期貨合約。
Ⅵ 比較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合約
1、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Ⅶ 期貨合約上都有哪些內容
您好,所謂的期貨合約是經過交易所標准化的電子虛擬合約,根據不同品種一般分為5-10噸,並且每份合約豆油到期日,交易時只需要在交易軟體輸入對應的合約代碼就可以交易,並沒有書面合約,如果您是法人戶,也就是相關企業的現貨教育者,才有機會見到倉單。
Ⅷ 期貨合約的主要內容
目前我國上市的期貨合約具有以下標准化條款: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等級、交割地點、交易保證金比例、交易手續費、交易代碼。
Ⅸ 關於期貨合同的內容。
這不叫期貨合同,應該叫遠期合約。如果沒有收獲合同規定的小麥,不一定算違約,因為合同上可能還包含補充條款,來約定質量和數量不達標時候的解決方法。
Ⅹ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