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與期貨的案例
⑴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1)期權與期貨的案例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⑵ 能否舉例說明期貨與期權
期貨就是在未來交貨的貨
期權就是期貨的
購買權
⑶ 介紹期貨與期權
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⑷ 跪求求高手解答,期貨與期權有什麼不同,請舉一個簡單又明了的例子,謝謝
期貨就是物品,期權是權力。
現在囤積以後幾個月再賣出,這個是期貨。
現在許諾以後兌現某種權利,這個是期權。
⑸ 「期貨期權」和「期權」的區別,要有對比,要有實例
你看的什麼書啊?告訴我,我可以按書給你講,什麼都可以做期權,只要有這個品種的期權就行,期貨期權,是以期貨合約為標的的,instance:假若銅期貨有期權,你看漲,但是你不想承擔期貨的風險,你就買它的期權,漲了,你就行權,跌了你就不行權,只損失權利金,對沖基金一般買兩個方向,一個賺,一個賠權利金,總體是賺的
⑹ 期貨期權例子
55+(1090-1080)-(1097-1080)=48
鎖單其實是相當沒意思的事,鎖單就已經鎖定了利潤或虧損,只是再多出一次收續費而已(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當然高興你這樣做).有其鎖單,不如直接平倉了結.
⑺ 對於期權與期貨能否舉個實實在在的例子
期權是權利,無形的
期貨是遠期的貨物,有形的實物。
簡單的說,比如你和我約定十個月後買我種的大豆,目前大豆還沒種,這個未來的大豆就是期貨。
期權是權利,和期貨沒有必然聯系,標的可能是股票,債券等等,也可能是期貨。以這個為例子。
我們約定,十個月後你可以以1元每斤的價格買我的大豆,但是十個月後的大豆價格不確定,可能高於1元,可能低於1元,所以你可能買(市價3元),也可能不買(市價0.1元),所以你就有了這個權利。這就是期權,而且是看漲期權。
有問題問我好了。、
⑻ 詳細敘述下,期貨與期權的區別最好有例子。謝謝!
期權和期貨同屬於金融衍生品,期權跟期貨作為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不同的投資手段。但它們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第一,期權與期貨在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02
第二,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03
第三,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04
第四,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餘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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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期貨可用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簡單的完全復制。
⑼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⑽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