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期貨大事件
1. 期權期貨問題,求大佬來
如果是看跌期權,在股市大跌時,收益一定很好。但是你通過這樣組成的資產組合策略和看跌期權的相關率很低,所以效果不好,不如直接買看跌期權
2. 期貨期權例子
55+(1090-1080)-(1097-1080)=48
鎖單其實是相當沒意思的事,鎖單就已經鎖定了利潤或虧損,只是再多出一次收續費而已(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當然高興你這樣做).有其鎖單,不如直接平倉了結.
3. 期權與期貨的解釋!!
以我的理解說吧,呵呵
1、期權:遠期權益,雙方按照約定,在未來一個時間點以協議價格和協議數量買賣協議貨物的權利的一個協議。這張協議的買放有權利在到期的時候選擇執行或者不執行,自由度比較高。
2、期貨:遠期貨物,這個是與現貨相對的,是大家對未來貨物價格的一個判斷,所以跟現貨的價格是相一致的。這個期貨其實是一個合約,約定了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物品,包括交割物品的品質(針對貨物型期貨),所以變動的只有到期時的價格。
3、對沖:簡單的說來就是同時做買賣兩個方向的動作,買賣的數量是一致的。這是一種降低風險的手段,適用於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
希望採納
4. 什麼是自然災害期權、自然災害期貨
1992年,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巨災保險期貨和期權,從而開創了保險衍生產品的先河。
(一)巨災保險期貨
巨災保險期貨是由美國芝加哥交易所在1992年最先推出的,為保險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開啟了實踐先例。但由於金融期貨產品設計缺陷和金融期貨市場尚未成熟因素,上市後不久即中止交易。究其失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1)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巨災信息公開程度不足,期貨市場上頻繁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2)期貨市場上避險者多於投機者;(3)保險業對巨災保險期貨產品的操作程序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4)對投機者來說,損失幅度過於巨大,風險過於集中。
(二)巨災保險期權
保險公司在期權市場上通過繳納期權費購買期權合同,等於購買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一種價格選擇權,即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還是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執行價格進行交易。
1.美國芝加哥交易所1995年引入巨災期權價差產品,巨災保險看漲期權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即PCS指數期權。該期權合約為一種歐式買入(看漲)期權,是根據財產索賠服務中心計算的9種PCS指數交易的只能到期執行的期權。每種指數代表9個地區中的1個地區在一定期間內由於巨災事件導致的保險損失的估計值除以1億美元所得的值。每一期權都規定有兩個指數a,b(a<b),記作a/b.期權費以點數報價,每點等於200美元。在合約到期日T點,PCS買入期權的價值:
C(T,LT)=min(max(LT—a,0),b—a)
其中a是合約約定的執行指數,b是合約約定的封頂指數,LT是T時點的PCS指數。
2.百慕達商品交易所的巨災期權,即GCCI指數期權。1997年11月,百慕達商品交易所交易(BCOE)推出了類似芝加哥交易所交易PCS巨災指數期權的GCCI巨災指數期權。雖然基本的觀念在這些期權中都是相同的,但是在BCOE期權的具體特性上還有一些不同:(1)其致損事件以GCCI巨災風險指數為基礎,而且每季更新。其編制非常詳細,不僅有地區分類指數,還有按郵政編碼區域編制的指數。(2)有效的地理合約。(3)三種不同類型的巨災期權:單一損失,即在一個時期中的最大巨災事件,中級損失,即第二大事件和聚合型巨災。(4)期權的風險期限是半年期。(5)BCOE期權是「二元期權」,在期權到期日要麼支付0美元,要麼支付5000美元,沒有中間價值的可能。(6)指數價值在每季的間隔被決定(在風險期限結束後的1、4、7、10和13個月),在上述每一季間隔中,期權執行與否依賴於執行價格超過或低於指數價值多少而定。
5. 期權和期貨哪個風險大
額 如果你是期權的賣方的話,你的盈利是固定的 但是你的風險是無限的。如果你是期權買方的話 你的盈利是無限的 虧損是固定的 但是期貨交易是不管你是空頭還是多頭你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大的 風險你覺得呢?
6.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7. 對於期權與期貨能否舉個實實在在的例子
期權是權利,無形的
期貨是遠期的貨物,有形的實物。
簡單的說,比如你和我約定十個月後買我種的大豆,目前大豆還沒種,這個未來的大豆就是期貨。
期權是權利,和期貨沒有必然聯系,標的可能是股票,債券等等,也可能是期貨。以這個為例子。
我們約定,十個月後你可以以1元每斤的價格買我的大豆,但是十個月後的大豆價格不確定,可能高於1元,可能低於1元,所以你可能買(市價3元),也可能不買(市價0.1元),所以你就有了這個權利。這就是期權,而且是看漲期權。
有問題問我好了。、
8.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9. 期權和期貨是怎麼一會事
*概念:期權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現貨或期貨的權利,期貨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商品或金融產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期權和期貨都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並通過公開競價進行交易,經過結算所結算。
*不同點:
1、交易對象不同:期權包括期貨期權,而期貨不包括期權。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需開立保證金帳戶,而期權交易只需賣方開立保證金帳戶。
3、市場風險和獲利機會不同:期貨雙方的獲利機會相同,期權交易雙方,期權賣方的獲利最大是權利金,買方的獲利是巨大的,虧損最多就是權利金。
4、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雙方履約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10. 期權和期貨哪個風險更大
期權比期貨杠桿更大,風險也更大,但是期權買方風險是可控的,跟期貨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