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遠期期貨合約中的相關資產
1. 金融工程學什麼是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是相對簡單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金融資產。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在遠期合約中,同意將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買入資產的一方被稱為多頭寸方,遠期合約中同意將來在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賣出資產的一方被稱為空頭寸方。
遠期合約是買賣雙方在指定的限期內按當日同意價格購買及出售資產的現貨合約協議,此與限定於當日交易的現貨契約不同。買方因假設將來相關資產升值而買入,而賣方則假設相關資產價值會下降,而所簽訂的協議價格則被稱為交貨價格。此價格與在合同訂立的遠期價格相等。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是非常相似的,除了遠期合約並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標准固定的資產。對遠期合約的平倉不像對期貨合約的平倉那麼容易,因此,遠期合約到期往往會促成標的資產的交割。而在期貨交易中,合約會在到期月之前被平倉。
2.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2)最早的遠期期貨合約中的相關資產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
3. 期貨是誰發明的
期貨最初產生於遠期合約,而遠期合約產生於美國的芝加哥。芝加哥地處美國中部,瀕臨五大湖,是交通樞紐,是美國當時的糧食集散地。人們發現,糧食豐收時,價格會因大量上市而急跌,到了缺糧的季節,卻又大漲。這使糧食的供應商,糧食的需求者都很不方便。為了保證糧食的供應,人們在糧食還沒有上市時就簽訂合同,預定好價格和數量,這就是遠期合約。但是由於這種合約很隨意,價格和數量在不同合約之間相差很大,所以很難在市場上流通。後來人們把合約的數量、交割方式等都固定下來,就形成了標准化的遠期合約,這就是期貨了。
4. 為什麼說期貨合約在簽訂的那個時刻價值為零
一般將商品期貨的標的商品分為以下三類:
A:為投資目的而持有的商品,如黃金、白銀等
B:為生產消費目的而持有的不易壞商品
C:為生產消費目的而持有的易壞商品
對A類資產,可以通過套利理論得出准確的期貨價格;對B類資產,套利理論只能給出價格的上限。
"期貨合約在簽訂的那個時刻價值為零"指的是A類資產,並不是真的價值為零,而是一種套利理論的一種假設,假定不存在套利機會,即不存在獲取無風險超額利潤的機會,則"期貨合約在簽訂的那個時刻價值為零"
而C類產品常有較高溢價
5. 期貨合約的遠期合約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雖然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但他們存在諸多區別,主要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合約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時間都是依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雙方是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定價效率很低: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內通過公開競價確定,信息較為充分、對稱,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絕大多數只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期貨合約絕大多數是通過平倉來了結。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遠期合約必須對雙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做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可以對雙方完全不了解。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期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合約是每天結算,浮動盈利或浮動與虧損通過保證金賬戶來體現。
期貨合約的條款
6.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哪一個投資者可以選擇標的資產
兩者都可以
7. 期貨合約的產生背景及其發展
1、商品期貨的產生
一般認為,期貨交易最早產生於美國,1848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成立,標志著期貨交易的開始。期貨交易的產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在現貨及遠期合約交易發展的基礎上,基於廣大商品生產者、貿易商和加工商的廣泛商業實踐而產生的。1833年,芝加哥已成為美國國內外貿易的一個中心,南北戰爭之後,芝加哥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而發展成為一個交通樞紐。到了19世紀中葉,芝加哥發展成為重要的農產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農產品在芝加哥進行買賣,人們沿襲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對面、討價還價進行交易。這樣,價格波動異常劇烈,在收獲季節農場主都運糧到芝加哥,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價格暴跌,使農場主常常連運費都收不回來,而到了第二年春天穀物匱乏,加工商和消費者難以買到穀物,價格飛漲。實踐提出:需要建立一種有效的市場機制以防止價格的暴漲暴跌,並需要建立更多的儲運設施。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穀物生產地的經銷商應運而生。當地經銷商設立了商行,修建起倉庫,收購農場主的穀物,等到穀物濕度達到規定標准後再出售運出。當地經銷商通過現貨及遠期合約交易的方式收購農場主的穀物,先儲存起來,然後分批上市。當地經銷商在貿易實踐中存在著兩個問題:第一,他們需要向銀行貸款以便從農場主手中購買穀物儲存,在儲存過程中要承擔著巨大的穀物過冬的價格風險;第二,價格波動有可能使當地經銷商無利可圖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來。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最好的辦法是「未買先賣」,以遠期合約的方式與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聯系,以轉移價格風險和獲得貸款。這樣,遠期合約交易便成為一種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同樣也面臨著當地經銷商所面臨的問題,所以,他們只願意按比他們估計的交割時的遠期價格還要低的價格支付給當地經銷商,以避免交割期價格下跌的風險。由於芝加哥貿易商和加工商的買價太低,到芝加哥去商談遠期合約的當地經銷商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尋找更廣泛的買家,為他們的穀物討個好價。另外,一些非穀物商認為其有利可圖,就先買進遠期合約,到交割期臨近再賣出,從中贏利。這樣,購買遠期合約的貿易商漸漸增加,改善了當地經銷商的收入,當地經銷商支付給農場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3月13日,第一個近代期貨交易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成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成立之初,還不是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所,不過是一個集中進行現貨交易和遠期合約轉讓的場所。
在期貨交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兩次堪稱革命的變革:一是合約的標准化;二是結算制度的建立。1865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實現了合約標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標准期貨合約。合約標准化包括合約中品質、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以及付款條件等的標准化。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反映了最普遍的商業慣例,使得市場參與者能夠非常方便地轉讓期貨合約。同時,使生產經營者能夠通過對沖平倉來解除自己的履約責任,也使市場製造者能夠方便地參與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在合約標准化的同時,還規定了須按合約總價值的10%繳納交易保證金。
隨著期貨交易的發展,結算出現了較大的困難。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起初採用的結算方法是環形結演算法,但這種結算方法既繁瑣又困難。1891年,明尼亞波里穀物交易所第一個成立了結算所,隨後,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結算所。直到現代結算所的成立,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才算產生,期貨市場才算完整地建立起來。因此,現代期貨交易的產生和現代期貨幣場的誕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內在要求。
8. 遠期的基本含義
遠期的基本概念: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遠期合約介紹:
1.遠期合約是最早出現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相關資產。
2. 目前,遠期合約主要有:貨幣遠期和利率遠期兩類。
3.在遠期合約有效期內,合約的價值隨相關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變化。若合約到期時以現金結清的話,當市場價格高於合約約定的執行價格時,由賣方向買方支付價差;相反,則由買方向賣方支付價差。雙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損失都是無限大的。
如右圖:
遠期和期貨的主要區別: 合約的要求不同。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 定價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是協商價,期貨合約是公開競價,隨著供求關系的變化,成交價也不斷發生變化。 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是到期一次性結算,而期貨合約是每日結算,即所謂的逐日盯市制度。期貨合約根據結算價的不同計算盈虧,並依此調整保證金的金額。 交割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而期貨合約大多採用」對沖平倉」方式進行交割,很少採用實物交割。 期貨是標准合約,具有特定合約條款格式,因此通常在交易所大廳交易;而遠期是交易雙方互相協議合同,沒有固定條款格式,因此通常在場外OTC交易; 期貨在交易所交易,每日結算,有保證金制度,風險相對較小;遠期場外交易,沒有保證金制度,風險相對較大。
9. 遠期合約的合約概述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在遠期合約中,同意將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買入資產的一方被稱為多頭寸方,遠期合約中同意將來在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賣出資產的一方被稱為空頭寸方。
遠期合約是買賣雙方在指定的限期內按當日同意價格購買及出售資產的現貨合約協議,此與限定於當日交易的現貨契約不同。買方因假設將來相關資產升值而買入,而賣方則假設相關資產價值會下降,而所簽訂的協議價格則被稱為交貨價格。此價格與在合同訂立的遠期價格相等。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是非常相似的,除了遠期合約並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標准固定的資產。對遠期合約的平倉不像對期貨合約的平倉那麼容易,因此,遠期合約到期往往會促成標的資產的交割。而在期貨交易中,合約會在到期月之前被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