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到期不續約要賠償嗎
A. 合同期滿,不續約是否有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即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後除非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員工拒絕的情形外,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B. 勞動合約到期公司不續約怎麼賠償
到期不續簽,也沒有給你解除勞動合同,你以此為由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你還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
C. 合同期到期,不續簽,賠償金的問題
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簽,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合同為3年,應當是個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個工資標準是你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沒有額外一個月的工資,那種是指單位以一定的法定理由與職工解除合同時不提前30日通知的情況下才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合同到期終止的話沒有那1個月的工資。
另外,合同終止後,社保關系也終止,單位沒有義務繼續與你繳納了。因此社保費方面沒有賠償這一說。
望採納。
D.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要賠償多少錢
合同到期後,只要一方不同意續約就不可以續約
不存在賠償的問題,但要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是否要賠償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拓展資料: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F.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從實際用工之日,也就是第一次到單位工作之日開始,計算至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之日。至於中間簽過幾次合同,沒有影響。
在一個單位工作四年半,如果單位是合法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的工資。工資按照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計算。
(6)期貨合約到期不續約要賠償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G.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續約,要賠錢嗎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期貨合約到期不續約要賠償嗎擴展閱讀: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終止,應當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終止。這些情形包括: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H. 勞動合約到期,公司不續約,要給給賠償金和年終獎嗎
【1】你是11年6月到12年12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共計1年半的工作時間。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你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3】年終獎的評比內容,是單位內部的規定,事先都公示過。只要你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第39條規定的情況,你是可以得到年終獎的。你自己可以看看單位的具體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就知道你是否可以拿到年終獎。
【4】如果沒有拿到年終獎,你不服,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第二條第四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I. 員工合約期滿,如何不續約,又不用賠賠償金
1、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勞動者2個月工資,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已滿6個月不滿1年的也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