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的不同
1.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1)期貨合約的不同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
2. 期貨合約不同月份價格之間的關系
影響期貨月份之間的價差主要因素:
倉儲費用:後一個合約相對前一個合約,在同一生產季節的情況下,倉儲費用增加了;
品質: 對於新季的農產品,容易水份較多,而後一個月份的相對水份少;
季節因素:商品需求的旺淡季
就想到這些了,呵呵.
在一般情況下,兩個月份會有一個合理的價差,利用這個價差可以做套利.
3. 期貨合約的種類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期貨合約可以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也是最早的期貨交易品種。其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但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合約的上市品種:一是價格波動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和運輸。
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為你的物的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金融期貨也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產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因此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制方式。根據標的資產的不同,金融期貨又可細分為利率期貨、股價指數期貸和外匯期貨。
利率期貨是指標的資產價格依賴於利率水平的期貨合約。如長期國債期貨、短期國庫券期貨和歐洲美元期貨等。
股價指數期貨的標的物是股價指數。由於股價指數是一種極持殊的商品,它沒有具體的實物形式,雙方在交易時只能把股價指數的點數換算成貨幣單位進行結算,沒有實物的交割。這是股價指數期貨與其他標的物期貨的最大區別。
外匯期貨的標的物是外匯。如美元、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英鎊、日元、澳元、加元等。(期貨億家)
4. 期貨價格與期貨合約價格有什麼區別
期貨價格就是期貨合約價格,是一碼事,所謂期貨就是期貨標准化合約,和期貨相對應的就是現貨,也就是你說的標的物,假如:大豆1005合約價格9月25日結算價是3700噸,這句話的意思是:到10月5日交割的大豆合約在9月25的收盤以後結算期貨市場價格是3700元每噸,但是明天繼續交易可能漲,也可能跌,這個合約里的標的物就是一級大豆,是大連期貨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准。
如果你只是投機交易,買得就是期貨合約,如果是套保做實物交割,你買得就是大豆,期貨合約和標的物一回事,你買進了合約就等於買進了標的物,你想要標的物的話,你就交割,不想要你就在交割以前平倉。目前,投機交易者是不可以做實物交割的,市場上投機交易的也遠遠大於實物交割的,期貨市場的設立是為了規避遠期風險和發現價格的功能,標的物其實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量是非常小的。
標的物的交割一定要到交割日,你可以再交割日買進或者賣出標的物,在這以前都是買賣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在交割日以前買進期貨標准化合約是要付保證金的,一般在百分之十左右浮動。
你要明白的就是買賣期貨其實就是期貨標准化合約,期貨和現貨是相對應的。標准化合約就是一種貨物買賣合同,由交易所規定交易規則和貨物標准,以及交割時間,但是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了。所以期貨交易有杠桿作用,可以放大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 期貨同種產品不同合約之間價格為什麼不一樣
當然不可能一樣,合約本身的價格是不固定的,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9月份的因為天氣原因,部分地區產量會高那麼價格就低,反過來11年1月份,因為某段時間的天氣自然等原因,造成產量低那麼價格自然就高,而且主力合約投機的人多,所以價格波動也更加頻繁。
6.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7. 期貨和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差價合約你不具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你和服務商之間的一個合同,服務商根據你的交易得去實際的交易所里做對沖,但是期貨不同,期貨代表你對標的物的一個權利。
8. 期貨合約與一般合約的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9.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