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合約的結算方式是
Ⅰ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Ⅱ 金融期貨交易實行什麼結算方式
第四章 結 算
第十六條
特別結算會員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交易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全面結算會員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其客戶和交易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交易會員是期貨公司的,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其客戶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交易會員不是期貨公司的,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結算賬戶,用於存放其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十七條
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歸交易會員所有。除用於交易會員的期貨交易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佔用、挪用。 交易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歸客戶所有。除用於客戶的期貨交易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佔用、挪用。
第十八條
交易會員是期貨公司的,其與結算會員的期貨業務資金往來,只能通過各自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辦理。 交易會員不是期貨公司的,其與結算會員的期貨業務資金往來,通過交易會員的期貨結算賬戶和結算會員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辦理。
第十九條
結算會員應當對交易會員存入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交易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交易會員的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等。
第二十條
結算會員為交易會員結算應當根據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持倉合約價值收取交易保證金,且交易保證金標准不得低於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的收取標准。
第二十一條
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應當在結算協議中約定交易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交易會員應當以自有資金繳納。
第二十二條
結算會員為交易會員結算的,應當建立並執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當日收市後,結算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公布的當日結算價,按照交易所的計算方法計算交易會員所有合約的盈虧,同時計算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 當日盈利劃入交易會員結算準備金,當日虧損從交易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交易會員賬戶中的交易保證金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從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易保證金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劃入結算準備金。 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從交易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第二十三條
結算會員應當按照結算協議的約定,為交易會員辦理出入金,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條
結算會員應當與交易會員約定結算數據收取、查詢和確認的時間和方式。結算會員應當本著安全、准確、及時的原則為交易會員發送結算數據。 結算會員對交易會員的所有結算科目的內容、格式、處理方式和處理日期應當與交易所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條
交易會員對結算會員發送的結算數據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結算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提出;交易會員對結算數據無異議的,應當按照結算協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交易會員在結算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既未對結算數據的內容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結算數據內容的確認。 交易會員有異議的,結算會員應當在結算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核實。
Ⅲ 金融期貨的產品知識
所謂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方式成交,承諾在未來特定日期或期間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徵,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票指數等。
基礎性金融商品的價格主要以匯率、利率等形式表現。金融市場上紛繁復雜的各種金融商品,共同構成了金融風險的源泉。各類金融機構在創新金融工具的同時,也產生了規避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20世紀70年代初外匯市場上固定匯率制的崩潰,使金融風險空前增大,直接誘發了金融期貨的產生。 1944年7月,44個國家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實行雙掛鉤的固定匯率制,即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按固定比價掛鉤。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對戰後西歐各國的經濟恢復與增長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固定匯率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被限制在極為有限的范圍內(貨幣平價的±1%),外匯風險幾乎為人們所忽視,對外匯風險管理的需求也自然不大。
進入50年代,特別是60年代以後,隨著西歐各國經濟的復興,其持有的美元日益增多,各自的本幣也趨於堅挺,而美國卻因先後對朝鮮和越南發動戰爭,連年出現巨額貿易逆差,國際收支狀況不斷惡化,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從而屢屢出現黃金大量外流、拋售美元的美元危機。
在美國的黃金儲備大量流失,美元地位岌岌可危的情況下,美國於1971年8月15日宣布實行「新經濟政策」,停止履行以美元兌換黃金的義務。為了挽救瀕於崩潰的固定匯率制,同年12月底,十國集團在華盛頓簽訂了「史密森學會協定」,宣布美元對黃金貶值7.89%,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的波動幅度擴大到貨幣平價的±2.25%。1973年 2月,美國宣布美元再次貶值10%。美元的再次貶值並未能阻止美元危機的繼續發生,最終,1973年3月,在西歐和日本的外匯市場被迫關閉達17天之後,主要西方國家達成協議,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直接體現了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反映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則表現為各種貨幣之間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外匯風險較之固定匯率制下急速增大。各類金融商品的持有者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外匯風險的威脅,規避風險的要求日趨強烈,市場迫切需要一種便利有效的防範外匯風險的工具。在這一背景下,外匯期貨應運而生。
1972年5月,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設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外匯期貨交易。當時推出的外匯期貨合約均以美元報價,其貨幣標的共有7種,分別是英鎊、加拿大元、西德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義大利里拉。後來,交易所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合約做了調整,先後停止了義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增加了荷蘭盾、法國法郎和澳大利亞元的期貨合約。繼國際貨幣市場成功推出外匯期貨交易之後,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交易所競相仿效,紛紛推出各自的外匯期貨合約,大大豐富了外匯期貨的交易品種,並引發了其他金融期貨品種的創新。1975年10月,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張利率期貨合約——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的抵押憑證期貨交易,1982年2月,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開辦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交易,標志著金融期貨三大類別的結構初步形成。 在世界各大金融期貨市場,交易活躍的金融期貨合約有數十種之多。根據各種合約標的物的不同性質,可將金融期貨分為三大類: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指數期貨,其影響較大的合約有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美國長期國庫券期貨合約。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歐洲日元期貨合約和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等。
金融期貨問世至今不過只有短短二十餘年的歷史,遠不如商品期貨的歷史悠久,但其發展速度卻比商品期貨快得多。金融期貨交易已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之一,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期貨日益呈現國際化特徵,世界主要金融期貨市場的互動性增強,競爭也日趨激烈。 金融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在於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貨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兩種:
一、賣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
該保值又叫空頭期貨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債券的價值下跌或預定的借款費用上升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幣資產的價值下跌,以及將來的外匯收入的價值減少的風險。
二、買入套期保值(buy hedge)
也稱多頭期貨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下跌引起的債券投資的預定利益減少(債券的購入價格上升) 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上升引起以本幣計價的預定外匯支付額增加的風險(即要多付出本幣)。
三、直接保值(direct hedge)
是指利用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避免風險。
四、相互保值(cross hedge)
是指期貨市場上沒有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聯動關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風險。
上述職能由於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標准化,實際中難以充分實現,為此就須注意兩種風險:第一,基準風險(basicrisk)。這是由直接保值與相互保值產生的風險,只是前者風險較小些,後者風險較大些。第二,收益曲線風險(yieldcurverisk)。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線的變化產生的風險。
五、價格發現功能
是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 1.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
在期貨交易中,盡管實際交割的比例很小,但一旦需要交割,普通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作嚴格的規定以外,還要對交割等級進行嚴格的劃分。實物商品的清點、運輸等也比較繁瑣。相比之下,金融期貨的交割顯然要簡便得多。因為在金融期貨交易中,像股價指數期貨以及歐洲美元定期存款等品種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即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價格變動情況,由交易雙方交收價格變動的差額。這種現金結算的方式自然比實物交收來得簡便。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各種債券期貨)也要發生實物交收,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的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其交割也比普通商品期貨便利得多。
2.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
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會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例如,大豆的交割價為2000元/噸,即使這一價格與當時當地的現貨價是一致的,但對於按此價格的賣方來說,實際上可能只得到了1970元/噸,因為必須扣除運輸入庫、檢驗、交割等費用;對買方來說,加上運輸提庫費與交割費等實際上可能要花到2020元。這兩者之間相差的50元便是價格盲區。在金融期貨中,由於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對於採用現金交割的品種而言,價格盲區甚至根本消失了。
3.金融期貨中期現套利交易更容易進行
在商品期貨中,投機者進行的套利交易基本上集中在跨月套利(Spread,也稱價差套利)這種形式上。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之所以很少採用,與商品現貨交易額外費用高、流動性差以及難於進行有關。而在金融期貨交易中,由於金融現貨市場本身具有額外費用低、流動性好以及容易進行這些特點,吸引了一批有實力的機構專門從事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在金融期貨中盛行,一方面促進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4.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
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通常,逼倉行情的表現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有著較大的差價,這種差價遠超出了合理范圍,並且在交割或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也不收斂於現貨價格。更嚴重的逼倉行情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與期貨,1980年在美國的白銀期貨上就曾經出現過一次,1989年在CBOT也發生過一輪大豆逼空行情。然而,在世界金融期貨史上,逼倉行情卻從來都沒發生過。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操縱不了;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徹底杜絕了逼倉行情發生的可能。 金融期貨交易(financial futures transaction)作為買賣標准化金融商品期貨合約的活動是在高度組織化的有嚴格規則的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的。金融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可概括如下:
一、交易的標的物是金融商品
這種交易對象大多是無形的、虛擬化了的證券,它不包括實際存在的實物商品;
二、金融期貨是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作為交易對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不交性和標准性,如貨市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准化規定,唯一不確定是成交價格;
三、金融期貨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決定買賣價格
它不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場,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四、金融期貨交易實行會員制度
非會員要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必須通過會員代理,由於直接交易限於會員之同,而會員同時又是結算會員,交納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
五、交割期限的規格化
金融期貨合約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十二個月,最長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內的交割時間隨交易對象而定;
Ⅳ 期貨結算價計算公式
(一)如果當日收盤時交易所計算機系統中該合約有買、賣雙方報價的,按照最優的買方報價、賣方報價和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為該無成交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二)如果當日該合約收盤前連續五分鍾報價保持停板價格,且交易所計算機系統中只有單方報價時,則以該停板價格為該無成交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三)除上述第(一)、(二)項之外的其他情況,該無成交價格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其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小於等於當日無成交合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1±該合約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
2、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其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大於當日無成交合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1±該合約的當日漲跌停板)。
3、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前面所有月份合約當日均無成交,無法找到該合約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該合約的結算價。
Ⅳ 金融期權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是大家商討簽訂的合同,關於價格,交割時間,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
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合約要素都是事先規定好的,買賣雙方只需要報價。
金融遠期可以不繳納保證金,金融期貨就必須迦納保證金,其實金融期貨就是金融遠期合約的標准化。
金融期貨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Ⅵ 金融期貨交易中大多數成交合約是通過什麼交易結清的
金融期貨交易中大多數成交合約是通過對沖交易結清的
對沖交易:
對沖交易即同時進行兩筆行情相關、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交易。行情相關是指影響兩種商品價格行情的市場供求關系存在同一性,供求關系若發生變化,同時會影響兩種商品的價格,且價格變化的方向大體一致。方向相反指兩筆交易的買賣方向相反,這樣無論價格向什麼方向變化,總是一盈一虧。當然要做到盈虧相抵,兩筆交易的數量大小須根據各自價格變動的幅度來確定,大體做到數量相當。為了避免金融產品投資損失所採用的交易措施。最基本的方式為採用買進現貨賣出期貨或賣出現貨買進期貨,廣泛使用於股票、外匯、期貨等領域。對沖或套利交易的初衷是降低市場波動給投資品種帶來的風險,鎖定已有投資成果,但很多專業投資經理和公司將其用來投機盈利。單純進行對沖投機的風險很大。
Ⅶ 金融期貨合約和金融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 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 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 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Ⅷ 金融期貨合約有哪些特徵
1是標准化合約;
2具有很強的流動性;
3、在交易所內進行;
4合約履行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違約風險低;
5期貨價格由交易所中眾多買家和賣家公開競價確定;
6交割方式:大部分平倉;
7結算方式:每日結算;
8由交易所提供履約擔保;
9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10交易雙方所承擔的盈虧風險是無限的;
11買賣雙方都必須繳納保證金;
Ⅸ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為: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9)金融期貨合約的結算方式是擴展閱讀:
種類
1、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2、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3、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4、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元,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5、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6、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Ⅹ 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在交易機制、合約特徵、機構安排方面並無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第一,有些金融期貨沒有真實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等;
第二,股價指數期貨在交割日以現金清算,利率期貨可以通過證券的轉讓清算,商品期貨則可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第三,金融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幾種。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
第五,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所需的貯存費用較低,有些如股指則甚至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第六,投機性能不同。由於金融期貨市場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期貨價格的波動更頻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的區別
金融現貨如債券、股票是對某些特別標的物具有產權,而金融期貨是金融現貨的衍生品。現貨交易的發展和完善為金融期貨交易打下了基礎。同時,金融期貨交易也是現貨交易的延伸和補充。二者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現貨買賣屬於產權轉移,而期貨交易則著眼於風險轉移和獲取合理或超額利潤,大部分金融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在於實際獲取現貨;
2)價格決定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採用一對一談判決定成交價格,而期貨交易必須集中在交易所里以公開拍賣競價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
3)交易制度不同
主要有:現貨可以長期持有,而期貨則有期限的限制;期貨交易可以買空賣空,而現貨只能先買後賣;現貨交易是足額交易,而期貨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因而風險較高,另外,期貨交易價格波動受每日最大漲跌幅的限制;
4)交易的組織化程度不同
現貨交易的地點和時間沒有嚴格規定,期貨交易嚴格限制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現貨交易信息分散,透明度低。而期貨交易比較集中,信息公開,透明度高;期貨交易有嚴格的交易程序和規則,具有比現貨市場更強的抗風險能力;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遠期合約交易的區別
金融期貨交易是在金融遠期合約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割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
1)指定交易所
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定單在公平合理的交易價格下完成。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標准化
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
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第二,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第三,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遠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該權利須在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
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