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期權與期貨收益或風險的說法
『壹』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貳』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2)關於期權與期貨收益或風險的說法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叄』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肆』 期權和期貨哪個風險更大,並且收益更多
很多網友可能會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會把自己的閑余資金放在一定的投資理財工具上面。這樣的話也能夠讓自己的錢生錢,但是大家在選擇投資理財工作的時候,也會有不一樣的選擇。比如說有的年輕人他們會把自己的錢放在基金里,有的也是比較收益選擇放在股票市場里。但是針對於這些市場他們也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比如說對於股票市場來說的話,它的風險就可能會很高,但是比股票還要風險高一點的,那就是期權或者是期貨了。
而期貨的投資風險主要是屬於倉位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首先倉位風險就是很容易出現爆倉的這種情況,而且在每個交易日的時候也會有相應的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進行相應的結算。如果投資者的保證金在規定的比例比較低的時候,就可能要求強制的平倉,這個時候如果出現爆倉的話就會虧損很多。另外就是市場風險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他們在進行交割的時候一般都會差不多,這一點也是保證期貨市場發揮對沖作用的基礎,所以在實際的交易的過程中能夠看到期貨價格與當前的市場價格往往是出現偏離的情況。
『伍』 期權比期貨風險小,收益同,為什麼還要有期貨
期權是以期貨為標衍生出來的產品。 賣期權一般是大的金融機構操作的,因為他們對基本面特別了解。比如:賣出看漲期權,因為他們預計價格在一段時間內小幅下跌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賣出看漲期權賺取巨額權利金。
總之,對於價格波動不大時,賣出期權是賺取權利金的大好機會,而賣期貨合約價格波動不大不但賺不到錢反而還要交手續費,很劃不來。
期貨和期權對於不同市場環境有不同的作用,不能單獨的說哪個好哪個不好。
『陸』 試從不同角度對期貨交易與期權交易的風險與收益特徵進行比較
我不是科班出身,我用我的實戰經驗表示吧。默認期權指期貨期權。先講期貨1。期貨佔用資金量大,這個佔用了一定的資金風險。2。期貨成交一般沒有期貨期權成交大,那麼就具有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期權A。期權買方1。買方承擔的風險雖然相對有限,權利金變化的市場波動風險比期貨大。有「賠光」的可能2。具有比買方更加嚴格的時間到期風險B。期權賣方1。賣方具有有限的收益和巨大的風險,當價格往有利的方向變動時,收益有限,但是向不利方向變動時,風險無限。2。同買方的2
『柒』 什麼叫期權期權與期貨有什麼異同
期權又稱選擇權期貨,是一項特定的選擇權,其購買者在去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需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1.
在功能上的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都有保值和投機的功能,但是,這兩種功能發揮的程度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具體表現上有相當顯著的差異。第一,杠桿作用程度不一樣.所謂杠桿作用是指收益或虧損占投入資金的比率。購買期權合約的最高資金投入量是權利金,而在期貨交易中,相同的收益所支付的投資多於期權交易的投資。因此,期權交易的杠桿作用大於期權交易的杠桿作用;第二,損失限定不一樣。如果預期的價格走勢出現相反的變化,期權投資的購買者最大的損失限定在期權支出上,而期貨交易的頭寸投資面臨的直接損失遠遠大於權利金損失。
2.
在風險與收益關繫上的區別
對於期貨交易者而言,他在建立了期貨交易頭寸後,如果期貨市場價格上升,那麼多頭持有者就去賺錢,空頭持有者就會賠錢;如果期貨市場價格下跌,多頭就會賠錢,而空頭就會賺錢。因此,在期貨交易中,風險與收益是同時並存於交易雙方,而且,雙方的收益和損失是對等的。因此,這是一場零和競賽,交易雙方面臨的潛在收益和潛在風險是無限的。
與期貨交易不同,期權交易的雙方在達成交易後,風險與收益並非對稱存在,一方有限,一方無限。例如,投資者預測某項金融資產的價值將上升,但為了避免預測失敗,他買入看漲期權。如果價格走勢確如所料,他就會執行看漲期權。而且,價格越高,潛在收益就越大。因此,在期權有效期內,潛在收益是無限的,但如果價格下跌,投資者可以放棄執行該期權,無論價格如何下跌,他最大的損失只是付出的權利金。因此,該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是有限的。對於該期權的賣方而言,他所能獲取的潛在收益是有限的,最大收益是權利金,而承擔的風險是無限的,無論價格漲到什麼程度,只要買方依照期權合約的規定要求執行,賣方就要以事先約定的敲定價格相應地建立與買方相對應的空頭交易頭寸。
『捌』 期貨和期權在風險收益上的區別是什麼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不知道這個說法滿意不?
『玖』 期貨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期權與期貨存在相似之處,兩者都是基本的場內衍生品,並且都具有風險管理功能。期權 (Options) 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賦予其持有者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標的資產的權利。期貨是一個金融衍生品,期貨與現貨相對,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但是期權與期貨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收益特徵、保證金制度和合約數量等方面有區別:1、權利與義務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對等。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了履約的義務,必須在到期日進行交割。而期權只有賣方承擔履約的義務,買方僅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通過買賣期權,投資者可將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離,達到靈活投資和風險管理的目的。2、風險收益特徵期權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期權的收益與標的資產的收益是非線性關系,兩者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而期貨的收益與標的資產收益之間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3、保證金制度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賣方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買方僅享有權利,所以不需要繳納保證金。而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履約的義務,因此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4、合約數量期權合約的數量遠多於期貨合約。期權每個合約月份上有不同行權價格的看漲和看跌期權多個合約,而期貨每個合約月份上只有一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