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實物交割
① 期權與期貨的解釋!!
以我的理解說吧,呵呵
1、期權:遠期權益,雙方按照約定,在未來一個時間點以協議價格和協議數量買賣協議貨物的權利的一個協議。這張協議的買放有權利在到期的時候選擇執行或者不執行,自由度比較高。
2、期貨:遠期貨物,這個是與現貨相對的,是大家對未來貨物價格的一個判斷,所以跟現貨的價格是相一致的。這個期貨其實是一個合約,約定了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物品,包括交割物品的品質(針對貨物型期貨),所以變動的只有到期時的價格。
3、對沖:簡單的說來就是同時做買賣兩個方向的動作,買賣的數量是一致的。這是一種降低風險的手段,適用於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
希望採納
② 期權如何行權期貨到期了如何進行實物交割
期權到期日 Expiration Date:到期日即是指期權合約所規定的,期權購買者可以實際執行該期權的最後日期。
對歐式期權而言,為期權合約可以行權的唯一一天;對美式期權而言,因其可於任何一天行權,所以指可以行權的最後一天
國內目前只有兩種期權,一個是銀行的外匯期權,另外就是股票權證.所謂期權就是支付期權費購買一個未來約定時間以某個約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某物的權利,所以有看多和看空兩種.由於期權費遠遠小於實際交易的費用,所以可以放大盈利和虧損.在未到期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平倉.要注意行權日無論你盈利還是虧損,期權費都不退的.這個和保證金不同,所以如果介入時機不合適,即使盈利,但是由於數目小於你的期權費,所以還是可能虧損
③ 期權和期貨有什麼區別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2)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3)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4)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或到期。
(5)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e操作就是做外盤期貨的
④ 期貨期權(Option on futures)的交易日期和它所標的的期貨合約中的交割日期有關系嗎另外怎麼結算
第一個問題 你的理解正確,期權一定早於對於期貨標的交割期,以便行權的人接下來處理期貨頭寸
第二個問題 是這樣的 期權合約上會標明期貨的執行價格的,如果看漲期貨期權合約 行權的話 按執行價格買進期貨合約 建立了期貨多頭頭寸
⑤ 期貨實物交割時是按照在合約中預定的還是價格還是交割日的合約結算價
當然是交割日的價格了,因為期貨的結算價格是每天都在變的
補充:
期權才是約定價格,期貨是不約定的
問題是不到期的話你怎麼能知道現貨市場的價格是多少呢,期貨的目的就是價格發現功能,通過期貨價格知道將來的價格會是多少,因為期貨分時間的,比如3個月,6個月,也就是說該期貨價格代表3個月或者6個月後的現貨價格會是個什麼樣,投資人再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具體的交易品種
規避風險的指套期保值功能,比如,我在3個月後要賣出一種商品,但是我擔心到時候價格下跌,我會有損失,那麼我就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該商品的3個月看跌合約,如果到時候該商品價格漲了,我在現貨市場上賺了,期貨市場上賠了(我不一定買交割的,現金結算也可以的),反過來,現貨賠了,但是期貨賺了,這個就是套期保值功能,應對未來價格的不確定性
⑥ 請問什麼叫「反向平倉」、「實物交割」
這些都是期貨買賣,進出口貿易為了防範風險購買期貨當中的一些名詞。
期貨你是可以在開始的時候買入「它在未來購買的權利」,當你預計在未來的某個時刻xx商品期貨或者是什麼期貨的價格是上漲的,你就可以買入這樣的一種權利,在未來物價上漲的時候你買入它,然後在現貨市場賣出,而兩者的差額為你的收益。如果你是預計未來的物價,商品的價格將會下跌,你可以買入一種「在未來賣出期貨的權利」,在未來到來時你在現貨市場上買入,然後兩者之差為收益。
但是,在你買入一種權利時,你過後又發現自己預計錯誤,那麼你可以立刻賣出這種權利,以減少你的損失。賣出這種權利的行為就是一種「反向平倉」。
實物交割是指在到期日時,你必須要將事物交給購買你這種商品,實現你們的錢貨兩清的狀況。
但是在購買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的時候,你並不用真正的進行實物交割,只需要是權利的交割。
例如你買入黃豆的期貨,賣出方並不會真正地將一定數量的黃豆實實在在交給你。
⑦ 關於期貨交易實物交割等存在著幾個問題想問問大家
1,商品期貨裡面,買方(多)付款,賣方(空)交付貨物到指定的交割倉庫,這里的實物是真實的物品,可以使賣方自己生產的也可以是從現貨市場上買的。
2,期貨與股票是不一樣的,期貨是雙向開倉的,比如說一個新的合約月份,沒有一張持倉,那你開張多單,必須有張空單,所以期貨合約持倉永遠是雙數的。
3,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權證,是指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差異就在於此!
⑧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8)期貨期權實物交割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⑨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⑩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解釋一下期貨期權的交割方法,如SP500股指期貨期權,最好要有數據。
期權沒有交割 期權到期可以行權 你買入期權其實就是買入了一種到期可以行使的權利 期貨有交割 交割方法就是按照你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跟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 你說的股指期貨更沒有交割了 他是指數期貨 不是實物 到期只能盈虧差價而已 建議先把這些基本的看一下 其實不難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