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集合競價為什麼晚
㈠ 期貨夜盤品種,晚上集合競價後,第二天上午開盤時還集合競價嗎
有夜盤的期貨品種集合競價的時間是20:55-20:59;第二天上午9:00開盤,開始的時候屬於連續交易不在進行集合競價
㈡ 期貨集合競價的問題,請盡量解釋地通俗易懂一點,不要大量的復制黏貼~~謝謝
不能成交,是因為買賣雙方不能達成各自需求,簡單舉例,買方出價10塊,賣方出價11塊,這樣就不能成交,如果買方11塊,賣方10這樣就能成交,就跟你去市場買菜一個道理
撮合成交的時候沒有cp這個概念,cp是前一成交價,在開市後才有
bp是買方出價,sp是賣方出價,只有bp>=sp的時候才能成交,你打算1000塊錢賣你的手機,人家只出900,你肯定不賣了,所以不能成交,一個道理
㈢ 期貨散戶投資者為什麼不要輕易參加集合競價
輕易的集合競價,也是可以的啊 ,如果你判斷的準的話,那賺的多呢,就像問,為什麼不要輕易的留單漂單,就是說,做日內的安全一樣的道理的
㈣ 期貨昨借顯示我賺錢了為什麼集合競價後又虧了
昨結算是根據昨天的計算價算的結算價並不是成交價而且根據一天的成交價通過加權算出的一個供期貨公司進行結算的價格,集合競價是實際成交的價格兩者之間有一些不同,所以會出現您說的這種情況
㈤ 為什麼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進行強行平倉
實踐中,期貨公司較少在集合競價階段對投資者強行平倉。只有當投資者在當日開市前未能按照期貨公司上一交易日結算後的通知要求及時補足保證金,導致保證金嚴重不足,面臨較大風險時,為了控制風險,防止透支或穿倉,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一般情況下,期貨公司會在開市後的連續競價階段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至於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的時間,《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而是由期貨公司和投資者雙方自由協商。實踐中,期貨公司一般參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第四十四條內容,與投資者約定風險控制措施。第四十四條內容為「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在開市後立即自行平倉。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可用資金≥0」。
㈥ 期貨隔夜倉結算與第二天集合競價問題
結算價就是當天的加權平均價,主要是防止尾盤快速拉升或者下跌導致追加保證金或者強平的
當然的幅度就是5%左右啦,你說的2400都已經是20%了
告訴你一個秘密,就是忽略結算價,結算價沒有一點意義,只是一個電腦統計的符號而已,當天結算價是2400,都已經收盤了,你能以此做平倉么。
第二天的開盤價和前一天的結算價沒有半毛錢關系的。你也不用太關注這個結算價的。
㈦ 期權和期貨是怎麼一會事
*概念:期權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現貨或期貨的權利,期貨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商品或金融產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期權和期貨都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並通過公開競價進行交易,經過結算所結算。
*不同點:
1、交易對象不同:期權包括期貨期權,而期貨不包括期權。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需開立保證金帳戶,而期權交易只需賣方開立保證金帳戶。
3、市場風險和獲利機會不同:期貨雙方的獲利機會相同,期權交易雙方,期權賣方的獲利最大是權利金,買方的獲利是巨大的,虧損最多就是權利金。
4、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雙方履約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㈧ 為什麼商品期貨集合競價時間不對
現在集合競價時間是晚上20:55分開始,如果沒有夜盤集合競價依舊是早上8點55分開始,你電腦時間和交易主機時間可能不同,就會造成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