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期貨合約可以提前交割嗎
㈠ 為啥說大部分的期貨合約都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提前平倉結束
這個是由期貨交易的規則決定的。不像股票,籌碼是固定的。期貨交易者隨時可以憑空開立一張多單或空單(只要有對手盤),所以期貨合約的數量是不斷變化的。交投越活躍,參與人數越多,新產生的期貨合約數量就越多。
由於交易所規定,商品期貨進行實物交割的只能是法人機構,個人不能進行實物交割。而且,臨近交割月份,為了避免交割雙方違約,保證金比例會比平時大幅度提高。那麼,在交割之前,一方面所有的個人投資者都要平倉了結,另一方面,保證金不足的也要減倉。所以就會出現大部分期貨合約都是提前平倉結束的。
你買入1手合約建倉,不一定就會增加一手新的合約。因為可能是原有的一個多頭持有者把手中的1手多頭合約轉給你了,這個叫換手。好比一個燙手山芋從張山手上傳給你了。
你平倉肯定不會產生一張新的合約,還可能會減少一張合約。第一種可能:你把手中的多頭合約拋了,結果是新來的李四接到了。那麼這個也叫換手。市場持倉總量不變。第二種可能:你把手中的多頭合約平掉,正好對手盤把手中的空頭合約平掉。那麼這個對你而言就是多平,而你的對手盤則是空平。市場持倉總量減少。
㈡ 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必須要進行實物交割嗎
必須交割。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㈢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的選擇
建倉時除了要決定買賣何種合約及何時買賣外,還必須確定合約的交割月份。根據遠期合約價格和近期月份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期貨市場也可劃分為正向市場和反向市場。在正向市場中,一般來說,對商品期貨而言,當市場行情上漲時,在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時,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也會上升,以保持與遠期月份合約間的正常的持倉費用關系,且可能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上升更多;當市場行情下滑時,遠期月份合約的跌幅不會小於近期月份合約,因為遠期月份合約對近期月份合約的升水通常不可能大於與近期月份合約間相差的持倉費。所以,做多頭的投機者應買人近期月份合約;做空頭的投機者應賣出較遠期的合約。在反向市場中,一般來說,對商品期貨而言,當市場行情上漲,在近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時,遠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也上升,且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可能更多;如果市場行情下滑,則近期月份合約受的影響較大,跌幅很可能大於遠期月份合約。所以,做多頭的投機者宜買入交割月份較遠的遠期月份合約,行情看漲時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而做空頭的投機者宜賣出交割月份較近的近期月份合約,行情下跌時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 在正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上漲時,為什麼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要上升的更多在正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下滑時,為什麼遠期月份合約的跌幅不會小於近期月份合約.在反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上漲,為何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可能更多.在反向市場中,當時行情下滑,為何奇景奇月份合約受影響大.
㈣ 期貨合約交割問題
1.有的企業是真的需要購買實物,所以買進,到期後就帶上錢去交易所的倉庫進行實物交割了。不過這種形式目前只面向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不允許進行實物交割。
2.新買家之前持有的是空頭頭寸,買進只是對沖之前的頭寸。從而使手中的持倉變成零,不再需要交割。
㈤ 遠期合約如何交割
遠期合約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通常是買賣雙方的直接貿易,大多採取直接談判的方式, 交易地點不固定,由雙方協定。遠期合同貿易的內容和形式不規范, 每筆業務需就合同條款進行具體磋商或公證,手續繁瑣。
遠期合約貿易中的商品數量和質量各不相同, 要求簽約者具備相當廣泛的商品知識,並熟悉每一種商品不同質量等級的劃分和質量差價。遠期合約貿易對交易者的信用調查十分重視,在某些情況下,遠期合約的履行沒有切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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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遠期合約交易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無此要求。
2、遠期合約交易買賣雙方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達1年或1年以上也不鮮見,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相差一些時間,也比較短。
3、遠期合約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隨機性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約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使交易處於公平,公正與公開的狀況,因而能有效防止不當行為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割
㈥ 期貨不是要合約到期才能交割嗎,為什麼還每天都可以買賣,還說是T+0,搞不懂
交割是指實物交割,比如你買了10噸鋼期貨合約,到期後你就可以憑合約抗10噸鋼回去。
而T+0買賣是指合約買賣,只要沒到期,你就不能申請交割。比如你5000塊買了一手某期貨合約,然後再5100平倉,也就是賣出去,賺100塊,中間不涉及貨物交割問題,類似股票買賣一樣。
㈦ 期貨可以提前交割嗎
不能提前,必須按規定日期進行。否則有違約金。因為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所以一切按標准進行。
期貨市場被認為是一種較高級的市場組織形式,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期貨市場是交易雙方達成協議或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是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進行交割的場所。
㈧ 期貨合約的遠期合約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雖然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但他們存在諸多區別,主要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合約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時間都是依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雙方是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定價效率很低: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內通過公開競價確定,信息較為充分、對稱,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絕大多數只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期貨合約絕大多數是通過平倉來了結。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遠期合約必須對雙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做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可以對雙方完全不了解。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期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合約是每天結算,浮動盈利或浮動與虧損通過保證金賬戶來體現。
期貨合約的條款
㈨ 期貨合約是什麼時候交割呢
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㈩ 期貨不是可以提前交割嗎
提前交割的是期轉現了,不過這個得自己找好交易對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