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期貨合約違約
㈠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要平倉,留到最後交易日交易所會幫你強制平倉。
目前個人客戶不允許實物交割,一般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前,就應平倉(或被強行平倉)。
法人客戶的持倉,會被逐漸增加保證金(一般會加大到合約價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約不交割,會被視為違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的持倉單拍賣,拍賣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如果拍賣不成,交易所對該客戶施行違約罰款,罰款額約為合約價值的20%。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 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期貨的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㈡ 期貨違約會有什麼懲罰
一般來說期貨合約越接近交割月其保證金要求會逐步被交易所提高的,特別是商品期貨尤其明顯,其越接近交割月的保證金比例就越大。一般你的保證金帳戶的保證金水平達不到期貨合約保證金要求時一般早就被強制平倉,實際上很多時候未到交割期就已經被平倉了。
2008年時由於雷曼兄弟突然宣布破產,其遺留了相當多的一部分未平倉的期貨合約,我記得當時在香港方面就是由港交所出面進行平倉的(有報道指這些合約頭寸最後虧損是以億計的,究竟多少個億就不記得了),所動用的是一個與期貨相關的保護基金,實際上在大部分的期貨交易中,在成交的一小部分手續費當中就是這個相關的保護基金抽取,就是為了保護期貨買賣雙方,如遇違約情況對於被違約方的補償資金來源。理論上來說,對於違約方交易所可以對其在未清償相關的違約款項前,可以對其實施交易限制措施,如禁止其新開倉合約。
㈢ 期貨合約是誰和誰之間簽訂的合約簽約雙方包括期貨交易所嗎
期貨合約是看多的期民和看空的期民之間簽訂的合約,簽約雙方不包括期貨交易所。
㈣ 期貨合約到期,是以簽訂合約的價格成交嗎
個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的期貨合約在交割月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個人客戶不進行全部平倉處理的,期貨公司會依據規定和交易所要求對該個人客戶臨近交割月持倉合約進行全部強平,允許個人進入交割月的品種合約,客戶可依據交易所要求和規定持有和規數量的倉位進入交割月,但最終是否允許個人客戶參與商品實物或者現金結算交割看交易所具體規定。比如:期貨代號1405的合約是2014年5月到期,在4月底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不允許個人持倉進入交割月5月的,那麼個人客戶就必須自行全部平倉,不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依照規定強行代平了結,產生問題的,個人客戶負有責任,可能導致被交易所警告,處罰或者禁入。
所以在期貨合約交割日中,最後一天會有期貨公司提前提醒你進行平倉,以當前期貨合約價格進行成交。
㈤ 為什麼說期貨簽訂的時候合約價值為0呢一張期貨合約為什麼會有價值呢合約價值不等於0為何就出現了套
簽期貨合同是以當前價格買入或者賣出遠期貨物實物。簽訂那一刻,這份合約的遠期價值是按現實價格約定的,所以合約的遠期值為0。而後隨著商品期貨價格的變化,導致你手裡這份合約的遠期值隨之變化,所以你的合約就產生了差價,即產生套利的機會。反之,是虧損的機會。不懂追問我
㈥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
㈦ 關於期貨合約的問題
朋友你說的沒錯,這就是用白話講的最通俗的意思.實際期貨就好像是我們做生意,低買高賣,只不過你買進的不是實際的貨物,而是合約,你所付的不是貨物的全款,而是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但你實際獲利的金額則是買賣之間的實際差價。當然你舉得例子只是做多時的例子,反過來做空也是同樣的道理。不知你現在是為應付考試還是學習實盤操作,不論怎樣祝你好運!別忘給我好評喲,呵呵呵!!!
㈧ 期貨合約的條款
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交易時間條款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一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報價單位條款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合約名稱條款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其它
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
期貨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人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合約的上市品種:
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意圖迴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來。如果商品價格基本不變,比如商品實行的是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商品經營者就沒有必要利用期貨交易固定價格或鎖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廣泛參加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圍進行充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期貨合約事先規定了交割商品的質量標准,因此,期貨品種必須是質量穩定的商品,否則,就難以進行標准化。
四是易於儲存、運輸。商品期貨一般都是遠期交割的商品,這就要求這些商品易於儲存、不易變質、便於運輸,保證期貨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
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在中金所成功上市標志著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開始。
㈨ 關於期貨套期保值時,交割違約的問題
1、首先,A公司並沒有任何損失。因為A公司已經在期貨上賺到了6000-2000=4000元,其現貨損失也是4000元,期現相抵正好彌補,另外還得到1200元的補償
2、交易所都有交割違約的懲罰規定,首先通常是交割價格的20-30%的罰款。
其次,如果是買方違約,那麼交易所會將賣方的貨物在現貨市場上予以拍賣,如果拍賣的價格低於交割價格,差價部分由違約的買方承擔。
如果是賣方違約,那麼交易所也要在現貨市場上尋購符合標的的貨物,買下後交付給買方,如果購買的價格高於交割價,那麼差價也由違約的賣方承擔。
3、所以不論交割時買方或賣方哪一方違約,對另一方都不會造成額外的損失的,這就是期貨交易有充分履約保證的關鍵之處。
4、補充一點:你說的情況絕對不可能發生,交割中的一方違約是有可能的,但另一方絕不會有損失。因為對於買方來說,期貨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除非交易所破產了,否則怎麼會有損失呢?
再說了,進入交割月後第一天,保證金就開始逐步提高,到最後交割前已經提高到50%了,你覺得現貨價和期貨交割價差別能大於50%嗎?
況且如果是交易者違約率,還有其開戶的期貨公司負責賠償呢,期貨公司有一筆基礎保證金押在交易所裡面是不可動用的(不能用於交易)。如果是自營會員違約,它也有基礎保證金在交易所的賬戶上存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