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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遠期合約期貨會計核算

發布時間: 2021-04-26 01:33:11

Ⅰ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金融期貨是在金融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交易地點不同.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個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交易的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投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約形式不同。金傲期貨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觸商品的品質、數最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荊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教最、交別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周定的脫格和標准。
第三.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級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欺納合約金傾的5%-10腸作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頭寸的結束方法不同。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二是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二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波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資而形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峨、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桿承受該權利與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感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第五.交易的參與者不同.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負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具有更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串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Ⅱ 比較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合約

1、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Ⅲ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1、指定交易所

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定單在公平合理的交易價格下完成。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標准化

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

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第二,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第三,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遠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該權利須在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

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3)金融機構遠期合約期貨會計核算擴展閱讀

根據基礎資產劃分,常見的金融遠期合約包括四個大類。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包括單個股票的遠期合約、一籃子股票的遠期合約和股票價格指數的遠期合約三個子類。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單、短期債券、長期債券、商業票據等固定收益證券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合約。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約。其中,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支付一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支付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

(四)遠期匯率協議

遠期匯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協議。

Ⅳ 誰能通俗的解釋一下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書上的看了沒多大感覺

概述
[編輯本段]
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衍生工具
[編輯本段]
衍生工具是指企業會計准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①其價值隨著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變數為非金融變數的,該變數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
②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動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
③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常見的衍生工具
[編輯本段]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目前,我們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Ⅳ 什麼叫衍生金融工具

期貨(如大豆、小麥、燃料油等等這些在我國的期貨市場上是可以以期貨合約的形式交易的)、權證(認購、認沽權證)、可換股債券、 有外匯期權(對公)、SAFEs(對公,包括FXAS和ERAS)、外匯套購SWAPTION(對公)、IRS(對公)、FRAS(對公)、還有利率套購和利率期權、可變利率存單、可變利率抵押貸款、股指期貨(這個東西稍後推出)。

基本概念請見下

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衍生工具是指企業會計准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①其價值隨著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變數為非金融變數的,該變數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
②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動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
③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目前,我們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Ⅵ 想問期貨公司的會計核算,營業部與總部的核算區別

營業部以具體業務為主,而總部結算之類的業務為主,一般總部的要求會高些。在期貨公司從事會計個人認為不是很好的選擇。

以下資料供參考: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范、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簡稱對營業部「四統一」)。
上述規定中要求期貨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四統一」,但該辦法於2007年4月15日實施以來,至今中國證監會對如何對營業部實行「四統一」管理並沒有出台相關規定,這使期貨公司如何對營業部進行管理產生困惑,監管部門如何進行監管也沒有明確依據。
現代《辭海》中對「統一」的解釋為「使成一體;一致;沒有分岐;沒有差別」。那麼,對營業部「四統一」應如何理解呢?又應如何進行操作呢?結合實際工作,筆者談一點對營業部「四統一」的理解,希望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的理解
目前期貨行業普遍採用二級結算模式,即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公司結算,期貨公司再對客戶進行結算。期貨公司進行的結算工作由其相關結算部門辦理,即在統一的交易結算系統中按客戶進行結算,結算後將有關結算結果發往營業部、中國保證金監控中心,客戶可通過登錄中國保證金監控中心網站查詢其交易記錄。營業部僅被動地接受結算結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對營業部來說不存在結算工作,更談不上對其結算工作進行管理了。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不如調整為對客戶實行統一結算更合適。從廣義的結算來說,統一結算還應包括由期貨公司總部統一辦理交割、質押業務,統一辦理與期貨交易所對賬等工作。
對營業部實行統一風險管理的理解
為加強風險控制,目前期貨公司大都由具體的部門負責風險控制工作,並制定統一的風險控制制度,建立包括分管領導、風險控制部門、營業部的三級風險控制體系,明確各級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
營業部風險控制人員受風險控制部門的管理,具體負責一線風險監控工作,直接負責與風險率較高的客戶進行聯系,負責通知客戶及時按要求追加保證金,必要時可採取強制平倉措施。風險控制部門專職人員負責對在規定時間未能及時追加保證金的客戶實施強制平倉工作,以免給期貨公司造成損失。對重大的風險控制事項,報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
為做好風險控制工作,期貨公司要按風險等級對客戶進行梳理、分類,對不同風險等級客戶採取不同的控制手段。專職風險控制人員業務要熟練,反應要敏捷,操作要准確,反饋要及時。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統一風險控制工作可以理解為:在期貨公司統一風險控制制度下,建立分層級的風險控制體系,按分工各盡其責,有效防範可能給期貨公司造成的各種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信用風險、人員風險和新業務風險等。
對IB業務客戶的風險控制,具體風險控制措施由期貨公司風險控制部門負責實施,不得授權IB證券營業部人員辦理。
對營業部實行統一資金調撥的理解
營業部資金包括客戶資金和自有資金兩部分,分別存放於營業部要開立的保證金存管賬戶和自有資金賬戶中。
對自有資金而言,營業部作為獨立的經營主體,需要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獨立進行核算並納稅,這就需要有一定額度的周轉資金,這部分資金由期貨公司總部按一定的標准撥至營業部,由營業部按期貨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管理與支配。從這個意義上講,統一資金調撥是指按照期貨公司財務制度將資金在總部與營業部之間進行調撥,而不是由總部辦理應由營業部直接支付的款項,營業部支付款項依據其實際需要自行辦理。
對客戶資金而言,目前大部分客戶通過集中式銀期轉賬系統辦理出入金業務,這種方式通過期貨公司總部一個銀行賬戶辦理,達到了將資金即時集中的效果,但增加了會計核算工作量,因為一筆資金要在總部和營業部分別記賬。對通過匯款方式辦理的入金,有的期貨公司通過總部辦理,有的通過營業部辦理,但大部分期貨公司從加強控制的角度出發,不允許營業部自行辦理客戶出金業務,而由期貨公司總部集中辦理。從方便客戶、應對突發事件、降低匯款成本、簡化會計核算的角度看,由營業部直接辦理出金應該是可行的。至於辦法規定的「統一資金調撥」,是否允許這種方式,不得而知。
對營業部實行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理解
1.如何實現對營業部的統一財務管理
要實現對營業部的統一財務管理,首先期貨公司要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其次總部和營業部要予以嚴格執行,不能出現政令不一的現象。財務管理包括資金管理、資產管理、納稅管理、財務人員管理、預算管理、績效考核等內容。
營業部要按期貨公司制定的財務制度開展財務管理工作,要明確營業部既是經營主體,還是財務管理主體。營業部負責人要對營業部的會計工作負責。營業部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財務印鑒及銀行密鑰的管理,根據相互牽制原則,分配管理許可權,確保公司資金安全。營業部負責人要有接受監督的意識,要正確處理開展經營與財務監督的關系。
期貨公司總部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營業部進行檢查、監督,保障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實施。
2.如何實現對營業部的統一會計核算
對於如何進行統一會計核算,不同的期貨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第一種方式:期貨公司將總部與營業部納入一套賬進行核算,營業部作為內部部門進行核算,不作為一個獨立核算主體,需要營業部報表時,再根據有關經營和財務數據進行編制。
第二種方式:期貨公司將營業部作為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但會計核算工作集中在總部統一辦理,營業部僅留有少量的備用金,定期進行報賬。由於營業部與總部在不同地點辦公,單據傳遞費時費力。
第三種方式:期貨公司將營業部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按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營業部現場安排一名財務人員,具體負責有關財務事項的經辦工作,由總部財務人員通過網路辦公方式,實現遠程復核、監督,保障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這樣可以使營業部的經營管理與財務管理緊密聯系起來,更有利於營業部的管理。當然,對經營規模大、會計核算量大的營業部,可配備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在營業部現場實現經辦、復核的內部牽制機制。
筆者認為,第二、第三種方式都可以說實現了「統一會計核算」,但從管理效果來分析,第三種方式更好。
對營業部「四統一」,其實質就是按統一要求管理營業部,對所有營業部的管理保持制度的「一致性」。由於對營業部「四統一」提出的背景已經時過境遷,有許多情況如客戶通知方式、出入金方式、營業部的經營規模等方面均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在期貨行業良性發展的大好形勢下,建議相關部門順勢釐清對營業部「四統一」的要求和標准。

Ⅶ 遠期、期貨、期權在會計核算上的差異

期貨分為遠期和主力合約,這個不用去計算,主要是期權,目前我們國內沒有開放期權的,你是在公司做會計嗎

Ⅷ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1.在交易所內交易。金融期貨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而金融遠期市場沒有集中的交易地點,交易方式較為 分散。


2.合約標准化。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並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金融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頭寸的結束。金融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達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權利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金融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金融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也可以是個人。

首先需要知道的一點是金融產品的兩種交易方式,exchange(交易所)和over-the-counter(簡稱OTC)。交易所的話,就是所有想要交易的人在一個中央平台集中下單成交,像納斯達克,紐約證交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OTC的話,是比如一個交易員像購買一個公司債券,他打電話給他的中介商(broker)詢問是否有人正好想要出售這個債券。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完全點對點的交易方式,並沒有一個集中的交易地點。

兩種方式相比,exchange最大的優點是流動性(liquidity)--由於大家都是在一個集中的地方下單交易,買家和賣家更容易找到對方來促成交易。除了流動性,exchange還降低了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對於OTC市場來說,流動性和對手風險都是它的弱項,而它的強項則是產品的特異化(customization)。由於參與交易的只有買家和賣家兩方,只要雙方都同意,交易的金融產品可以帶有各種常見或者不常見的條款,使得產品非常的不標准化。有了以上的背景,現在來看你的具體問題。

  1. 標准化指的是一個產品的各方面參數的是否有規范。而流動性對於一個金融產品而言,是其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一個交易員就是需要買賣某些帶有特殊條款的「期貨」,那在這個情況下,因為這個特殊的「期貨」不滿足普通交易所對於期貨的要求,交易員就只能找到中介商進行OTC交易,也就是遠期合同了。所以說標准化是有利有弊,要看具體的需求了。

    2. 這里的風險指的應該主要是對手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credit risk)而非市場風險。換句話說,風險來自於當你賺錢對方虧錢的時候,對方無力履行合約/支付你盈利所導致的你的損失,而非直接來自金融產品本身價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從這個角度上,期貨比遠期合同的對手信用風險要小。遠期合同可能有保證金,也可能沒有保證金,並且很多情況下在合同到期之前,也不會有任何結算,這使得實際的對手信用風險非常大。

    3. 期貨的話,保證金是肯定有的,並且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保證金帳戶每天都會有結算(mark-to-market),如果金額不足的話,就會需要追加保證金(margin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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