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國家期權期貨相關規定
1. 請問在可以做國外商品期貨的公司開戶也可以做商品期權嗎
國內的還是國外的?
國內的你可以上三大期貨交易所看品種的持倉和成交量,就知道哪個公司比較大了
希望採納
2. 國際通用的法規制度
論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和發展構想
摘要:開放與發展金融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對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由於起步較晚,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本文著重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入手,剖析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關鍵詞:證券市場;現狀分析;發展構想
Abstract:Opening and developing the financial market, especially the stock market will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form of the city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ast few years, stock market has been developing vigorously in China, but many problems are exposed in the course of its development because of late starting. This paper lays a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main problems of stock market,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developing patterns of stock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 stock market;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developing pattern
1 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
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證券市場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始於改革開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進入90年代以來國債發行數額年均達到千億元。 而1997年已達到2 412億元。在股票市場上,迄今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900餘家,上市股票市價總值達2萬億元。 我國資本市場在短短十幾年,達到了許多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實現的規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但也存在如下一些問題,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阻礙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問題主要是:
1) 證券市場規模過小。以股票市場為例,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從總體規模看,與國外還有相當大差距,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全世界平均為8%左右,發達國家的比例則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國目前股市投資者為3 3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2.7%。另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為30%左右,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而我國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佔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見,我國股市規模較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有較大差距,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我國擴大股市規模有很大的潛力可挖。
2) 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機構投資者是專業性金融中介機構,其投資活動具有投資量大、交易費用低、交易風險小的特點,很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如美國,每4戶人家就有1戶向投資基金投資。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3) 市場分割,整體性差。首先,一級市場的發行仍然按地區分配額度,限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債券地區性發行市場也是按省分派額度(企業債券發行)和按銀行分支機構分派額度(政府債券發行)。至於二級市場分割則更為明顯,把股票市場劃分為A股、B 股和H股,構成中國股票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即使在A股中,國家股流通與轉讓只限於極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許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交叉掛牌,限制了全國性市場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呈現出A股與B股、H股分割;個人股、內部社會個人股與內部職工股分割,個人股市場與法人股市場分割。如此繁雜的分割,不但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也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
4) 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5) 流動性不足。流動性是指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同時又有大量參加流通的主體。檢驗市場流動性通常可從交易量和成交價的關系入手,二者的關系越密切,流動性就越差。美國股市中二者變化的關系指數為0.01,而我國滬、深A股市場的關系指數分別為0.52和0.40,說明我國股市整體流動性是比較差的。造成股市流動性差,一方面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投資者參與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與國家股不能進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場交易微弱有很大關系。流動不足使股票價格扭曲,資本流動失去了動力和方向,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於國有股不能流通,這將對國有資產的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
6) 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7) 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然而證券交易的基本法規《證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證券法規沒有形成完整體系,導致證券交易的某些環節無法可依,加之對已頒布的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規和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我國1995年發生的「三.二七」國債期貨的嚴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證券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造成的。
2 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發展
證券市場主體質量的高低,對我國證券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的發展。
1) 取消額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手段,由於對證券發行標准制定較低,這給行政部門行使權力提供了較大空間,政府為企業包裝上市,後患無窮。為此,國家主管部門應該嚴格上市公司審批,提高上市標准,取消或減少行政干預,將證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換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都能通過競爭達到上市的目的。這樣既增強了市場參與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使企業經營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效益上,而不是通過旁門左道達到上市的目的。國家可以對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上市標准,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數量,實現股市的擴容,促進經濟快速協調發展。
2) 強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轉軌,更要轉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後不思進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錢」場所,效益下降甚至虧損。 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於0.05元,如此低的回報會打擊股民參與二級市場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股市的擴容。因此,建議對於那些業績長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證券管理部門應給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只有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擴容才會有保障。
2.2 增加資本市場的交易品種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應根據居民、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不同投資與籌資需求,在考慮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組合的基礎上,發展並完善門類齊全的資本市場交易工具。特別是可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增加證券品種,拓寬融資渠道,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可轉換債券是具有雙重身份的證券,它首先作為一種債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時能以一定條件換成股票,兼備了債券和股權證兩種證券的性質。可轉換債券的雙重性質決定了它對活躍證券市場的特殊作用與獨特地位是其它證券品種無法替代的。 應該說,可轉換債券對於處於起步階段的我國資本市場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豐富證券品種,扼制過度投機。除可轉換債券外,還可考慮進一步發展期貨、認股權證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為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價格風險將會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場提供風險轉移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而傳統金融工具難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達到轉移風險、重新分配的目的,進而滿足市場需要。衍生金融工具還能促進相關基礎市場的流動性,形成均衡價格,合理安排資源配置。在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時應立足國情,著重發展以規避風險和保值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與監管先行,對於投機性過強的諸如股票指數期貨等可暫緩發展。
2.3 大力發展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
發展投資基金,增加機構投資者是改善當前投資主體結構失衡、提高市場活動水平、使資本市場逐步趨於規范的重要措施。這對於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強化投資功能、減少投機性和盲目性,使我國股市長期穩定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了更好地推動投資基金的發展,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擴大投資基金的發行數量。我國目前的投資基金僅一百多億元,在股市中所佔比例還很小,遠不能起到穩定股市、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高達近5萬億元,如果有10%用於基金投資,就會給證券市場注入近5 000億元的資金,這將極大緩解股市的擴容壓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銀行風險,可謂一舉兩得。同時,投資於基金的風險較股票小,收益又較債券高,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工具。
2) 增加投資基金的種類。在今後基金的發行中,可以開設多種不同投資方向、不同投資風險的基金品種。 例如,可設立企業重組基金為企業重組提供資金支持,也可設立專門投資於高科技產業的基金來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還可設立在債券與股票市場有不同投資比例要求的基金。這樣可以使廣大投資者根據自身喜好,選擇不同風險基金,從而大力推動投資基金的發展。
3) 逐步發展其它機構投資者。目前可對保險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完善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養老基金等進行證券投資,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 逐步解決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
國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發展的客觀要求。這是因為,第一,國有股作為股份資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資本的流動性,這是市場條件下進行資源配置的基礎。第二,國家作為國有股的股東常常因為需要調節財政收支平衡或調整產業結構而收回投資,可是國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標就無法實現。有人認為國家股上市流通,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其實,資產與資金只是形態上的改變,不存在流失問題,資產不流動、不能發揮效益才是國有資產的最大流失。此外,國家也需要通過國有股上市流通來迴避或降低投資風險。第三,國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開放發展並與國際接軌的要求。當前國有股上市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模式:
1) 國有股單獨設市流通。這種方式可以滿足國有企業實現戰略性改組的需要,同時由於未與A股、個股並軌流通,也不會對A股、個股市場形成直接沖擊。將國有股單獨設市流通還可使國企間的收購、兼並等重組活動公開化、市場化,促進國企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以自覺努力增強競爭力,加快國企改革步伐。
2) 國有股與A股個股合並流通。可以根據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額來對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進行縮股,從而大大縮小上市公司中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規模,以便在縮股後分階段上市,這樣可以大大減小對個股的沖擊,同時也不會對新股發行造成過大壓力。否則按現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億新股,市場的總面值就會增加400億,這樣,矛盾的累積會越來越多,一旦經濟形勢發生大的變化,股市就會有崩盤的危險。
2.5 加快立法進度,規范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場,只有建立起嚴密的法律體系,各交易環節嚴格按法規操作,才能保證交易活動的安全和可靠,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降低證券交易風險,使證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證券法》及與其相配套的法規制度,使證券交易活動的各環節有法可依。同時在法規制定後,嚴格貫徹執行,加大監管力度,對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活動,一定要嚴肅查處,對那些置國家政策法規於不顧,從事嚴重證券交易違法活動的當事人要給予堅決打擊,使我國證券市場盡快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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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人力資源開發
人力資源開發,就是指對各類有勞動能力的人進行招聘、選拔、培訓、提高,使之能力更強,作用更大;人力資源管理就是指對一定范圍內的有勞動能力的各類人員的合理安排、優化組合、鞭策激勵、重點使用,使之發揮最大潛能和效用。
一、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提出了挑戰
金融全球化包括了金融業務全球化、金融機構全球化、貨幣全球化和金融市場一體化等方面的內容。金融全球化必然加速全球金融人才的流動。
近年來,在我國一些發達城市和地區,金融業人才流失已較為嚴重,大批中青年骨幹被外資金融機構挖走,他們不僅帶走了技術,也帶走了信息和優質客戶。由此可見,我國金融業人才競爭面臨著極其嚴峻的形勢,金融的全球化已經對我國的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提出了挑戰。
二、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固守傳統的僵化的人事管理觀念
傳統的人事管理核心在於「管「,「人「要適合於「規章制度「。傳統的人事管理擔負著檢查勞動紀律,處分違章者的義務,其扮演的是執法者的角色,注重對人的監督和控制。規章制度的制訂著重強調負激勵,員工在管理者的監督下工作,壓抑了員工的創造性,造成管理職能錯位,工作方式被動。傳統的人事管理工作的職能多為工資分配、人員調動、員工招聘等行政事務工作,工作專業化水平低、附加值低,且與企業發展戰略脫節,這種僵化的運作模式與現代金融業的發展、與國際金融業的慣例相去甚遠,無法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人才競爭。
(二)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
外資銀行一般將個人發展前景作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相比而言,中資銀行缺乏員工的個人發展規劃,仍把職務升遷作為個人發展的唯一途徑。沒有建立直接與收益掛鉤、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等級評定、升遷標准,職責不清晰,獎罰不分明。現有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一方面,職工總量過多,人員素質低,學非所用、用非所學現象存在。另一方面出現管理、專業技術等高素質人才的缺乏。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突出。急需的人才進不來,過多的冗員又分流不出去,人才培養、選拔、使用中的論資排輩、人情關系等問題嚴重,束縛了人才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三)員工教育培訓滯後
目前我國金融從業人員素質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知識結構不合理。許多從業人員對於現代金融概念和操作方法還不熟悉,缺乏必備的新知識和新技能。二是高素質人才嚴重短缺。我國商業銀行在外語、計算機、國際金融和法律方面人才相當缺乏,尤其是經濟和金融、會計和電腦、審計和法律於一體的復合型人才更是短缺。造成以上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員工教育培訓工作滯後。多數商業銀行缺乏完整的培訓體系,長期以來對人才重使用、輕培養,人力資源智力投資嚴重不足,難以適應全球化金融市場競爭和發展的需要。現代人力資源理論和實踐證明:員工素質和技能的提高是邊際生產力增長的支撐點,這就對金融業人力資源的開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本投資渠道單一,人力資源開發主要依賴於崗位培訓和晉升職務等傳統手段,降低了人力資本的邊際效率和經營效益,難以適應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總之,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現狀不容樂觀。
三、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對策
銀行的生存與發展受眾多因素影響和制約。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就是勞動者——人力資源,他們是銀行所有資源中最寶貴的,因而必須對其進行有效開發與管理。
(一)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新觀念
拋棄傳統的僵化的人事管理觀念,盡快樹立與當今時代相適應的人力資源新觀念,包括人是資源的觀念、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人力資本投入優先觀念、員工與企業同步成長的觀念、引才借智的觀念、市場配置的觀念、社會評價的觀念、法治管理的觀念等。把人力資源管理從一般行政管理職能提升為企業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深化內部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
一個合理的人才薪酬制度和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價格,是現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重要砝碼。因此,我國金融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薪酬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必須摒棄「官本位「的激勵觀念,採取全面的薪酬體系,它包括外在激勵和內在激勵、長期激勵和短期激勵等諸多方面。外在激勵主要指貨幣化、物質化的手段;內在激勵主要包括帶薪假期、名譽獎勵等精神手段;短期激勵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等;長期激勵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和保險等。近幾年國內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推出的高薪重獎政策是歷史的進步,但仍未涉及到產權。讓人才持股,實行期權制在國外企業已經十分普遍。我國金融業應盡快推出「知識-資本-資格「的人才持股戰略,實行人才股票期權獎勵制度,對重大項目開發者和經營業績優秀者實行「原始股份制」,並使其終身受益。同時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製度,對領導幹部實行職務公開競聘制,競爭上崗,減員增效,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並按照不同崗位類別,建立綜合、科學的考評體系,量化考核,動態評價,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同時建立和完善以行員制和客戶經理制為基礎的績效掛鉤機制,實行多勞多得,拉開收入差距,打破分配上的「大鍋飯」,真正實現「幹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為人才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公平的機會,以有效激發人力資源的潛能,調動員工敬業、創業的積極性。
(三)建立適應市場要求的培訓機制
培訓是人才開發與管理的重要途徑。金融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關鍵在於人才的連續性和一貫性。除了吸引、留住現有人才以外,加強後備人才的培養,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因此,我國金融業要順應國際金融業發展趨勢,制訂具有前瞻性的人才培養規劃,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增加人力資源教育投入。一是遵循人才成長的一般規律,建立分級分類、循序漸進的培訓模式。要根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專門技能人才這三類人才的不同特點,採取不同內容和方法,開展好差別化、特色化培訓。二是要創新培訓方法,切實提高培訓工作的有效性。在培訓過程中,要堅持「課堂教學與實地考察相結合」、「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相結合」、「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統一組織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通過創新培訓方法,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三是要切實加強培訓工作的制度建設。要通過建立員工崗前培訓制度、員工在崗培訓制度、資質資格培訓制度、員工發展培訓制度等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培訓與職業資格認證掛鉤、培訓與員工發展掛鉤,真正把培訓作為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和基本權利,使員工的選拔、使用、激勵和員工的職業發展與培訓有效結合起來,增強員工的職業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樹立終身學習意識和居安思危意識。我國金融業發展必然要求實現專家經營、專家管理、專家治行。目前,我國恰恰非常缺乏從事國際金融、中間業務、行業分析和信貸政策研究的「專家型「人才,以及懂經營、善管理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尤其要注意培養高素質的金融產品研究與開發、衍生金融工具、投資銀行業務及國際業務管理方面的人才。
參考資料:http://lunwen.eliu.info/jr6.htm
3. 期權與期貨中的,我記得有個什麼東西是說歐洲和美國之間區別的這個東西的交割是否在到期日內進行交易,這
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
歐式期權的買方在到期日前不可行使權利,只能在到期日行權。
美式期權的買方可以在到期日或之前任一交易日提出執行。
例如:某張五折優惠券,上面標注,在11月11日當天進入店內進行消費,可享受五折優惠,這就是歐式期權
某張五折優惠券,上面標注,在10月14日-11月11日任何時間內進入店內進行消費,都可以享受五折優惠,這就是美式期權
有任何期貨問題,開戶問題,居間人問題,歡迎進行咨詢
4.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5. 期貨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經2012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
第二章 業務試點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第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作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
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及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成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自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披露其關聯關系或者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期貨公司應當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前款規定的范圍,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託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託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與客戶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有關規定管理和存取委託資產。
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得用於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不得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公開媒體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期貨公司不得公開宣傳資產管理業務的預期收益,不得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託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託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
客戶應當對委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說明和解釋有關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和合同條款,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當面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客戶應當對市場及產品風險具有適當的認識,主動了解資產管理投資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期貨公司使用的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中期協制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並及時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市場開戶管理規定為客戶開立或者撤銷所管理的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申請或者注銷交易編碼,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非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開戶規定,開立或者撤銷用於資產管理的聯名賬戶及其他賬戶。期貨公司應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控中心備案。
開戶備案前,期貨公司不得開展資產管理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託資產的方式和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提供客戶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期貨公司和監控中心應當保障客戶能夠及時查詢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可以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可以約定基於資產管理業績收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風險提示機制,期貨公司要根據委託資產的虧損情況及時向客戶提示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產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產一定比例時。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五條 當客戶委託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具體事由、後續事宜處理、責任承擔等相關事項。
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下列手續:
(一)及時結清相關費用,將剩餘委託資產返還給客戶;
(二)及時撤銷期貨資產管理賬戶;
(三)及時撤銷非期貨類投資賬戶。
第四章 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業務的交易監控,防範業務風險,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其人員、業務、場地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並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管理和業務操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強化投資經理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崗位必須相互獨立,並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公司應當將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等崗位的業務人員及其變動情況,自人員到崗或者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賬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監控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進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其執行情況、持倉頭寸及其比例進行監控,並於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監控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人員不得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禁止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報告:
(一)資產管理業務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
(二)客戶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和客戶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及其檢查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期貨公司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在中期協網站上對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從業人員、主要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及其風險特徵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賬戶監測監控
第三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規定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數據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期貨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違法違規交易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置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一條 監控中心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測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法違規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對期貨公司進行核查或者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有關核查結果和監管措施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其凈資本應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於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度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定期報告應當由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和總經理簽字。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關資產管理業務的實施方案、投資策略、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合同、財務、交易記錄、監控記錄等業務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業務提前終止、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更換有關責任人員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一)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超出本辦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四)其他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開展的情形。
前款規定情形消除並經檢查驗收後,期貨公司可以繼續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或者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並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在公開媒體上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二)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三)接受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四)明知客戶資金來自違規集資,仍接受其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五)接受未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的客戶的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六)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七)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
(八)佔用、挪用客戶委託資產;
(九)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十)報送或者提供虛假賬戶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期貨公司接受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期貨類品種的,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6. 期權與期貨
期貨:150年以前,每到收獲的季節農產品的價格就會很低,買不出去,甚至爛在大街上。但是收獲季節過了之後,農產品的價格就會暴漲。所以,農民們就在播種季節就和買家訂好一個合同,會在將來的某一天交易農產品。這樣既保證了農民可以買出農產品, 又保證了買方收購的價格。後來就演變成現在的期貨。
簡單點說就是,買方賣方達成協議在將來的某一天買賣某物品。
期權:是期貨的衍生品。期貨是將來買賣貨物, 而期權是購買貨物的購買權。
例如:A有100斤大米,現在市場價是200塊。B花了200塊的百分之5 就是10塊錢買4月後的期權。也就是4個月後,B有權利選擇買這100斤大米或者不買。
當然如果4個月後大米值300塊,B會選擇執行購買權利。然後他可以轉手300塊賣了。但是如果4個月後大米只值100塊,B當然不會花200塊買這個大米。當然放棄權利的同時,也放棄了當時10塊錢的保證金。
區別:大體上從概念上也會了解。期貨買賣合同,期權買賣購買權利。
一個是風險,期貨的風險比較大,投資者的收入或者損失會隨著價格變動而變動。因為期貨有每天結算制度;但是期權風險就只在保證金上,保證金的多少是根據貨物的價格而定的。同樣的風險大,當然收入也大。
在一個就是,到了交割日期貨的買方和賣方都必須履行合同的義務。但是期權中,買方可以選擇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7.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8. 請教期貨的所有規則
您好!可以用一個順口溜總結期貨市場交易原理如下,看看你都能看懂嗎?期貨是條狗,跟著現貨走;有時跑到前,有時跑到後。小狗跑到前,才拉主人走;小狗落在後,主人拖著走。基差是狗鏈,走強就回收;倉單是基準,最終價格有。物品就是錢,合約現金流;多頭要平倉,進場賣出籌,空頭要平倉,入場買進籌;漲跌自主看,多空都自由。什麼是期貨我們從不同角度了解了期貨,知道期貨是杠桿交易,可以靈活地當天買入當天賣出,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無牛熊的期貨市場,機會與風險並存。那麼究竟什麼是期貨呢?
9. 期貨期權到期怎麼行權
期權到期日
Expiration
Date:到期日即是指期權合約所規定的,期權購買者可以實際執行該期權的最後日期。
對歐式期權而言,為期權合約可以行權的唯一一天;對美式期權而言,因其可於任何一天行權,所以指可以行權的最後一天
國內目前只有兩種期權,一個是銀行的外匯期權,另外就是股票權證.所謂期權就是支付期權費購買一個未來約定時間以某個約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某物的權利,所以有看多和看空兩種.由於期權費遠遠小於實際交易的費用,所以可以放大盈利和虧損.在未到期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平倉.要注意行權日無論你盈利還是虧損,期權費都不退的.這個和保證金不同,所以如果介入時機不合適,即使盈利,但是由於數目小於你的期權費,所以還是可能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