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類期貨是以為基礎資產的期貨合約
1. 基本證券與衍生證券的種類有哪些
基本證券種類有:
1、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2、債券交易。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若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的憑證。
3、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的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因此 ,這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衍生證券種類有:
1、權證交易。
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悅動持有人在規定期間或特定日期,有權按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有不同的分類,如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美式權證、歐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等。
2、金融期貨交易。
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准化協議。在實踐中,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如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等)3種類型。
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通過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如果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還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交易是指其持有者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化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在通常的情況下,可轉換債券是轉換成普通股票,因此它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性。在我國,近年來出現了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債券實際上是可分離交易的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即該債券發行上市後,債券與其原來附帶的認股權可以分開,分別獨立交易。
2. 股權合約 是什麼 期貨合約
股權合約:通常是股權轉讓合約。
期貨合約:期貨買賣合約。
3. 什麼是股權期貨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4. 金融期貨按基礎工具劃分,主要類型有:股權類期貨、利率期貨、外匯類期貨。那麼債券累期貨屬於什麼呢
中國金融交易所里有五年期和十年期國債期貨
5. 證券從業考試教材的圖書2
證券交易(SAC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作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編
出 版 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5-1
字數: 286000
版次: 1
頁數: 298
印刷時間: 2009-5-1
開本: 16開
印次: 1
紙張: 膠版紙 第一章證券交易概述
第一節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第二節證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機制
第三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席位
第二章證券經紀業務
第一節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和特點
第二節證券經紀關系的建立
第三節委託買賣
第四節競價與成交
第五節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和交收
第六節證券經紀業務的內部控制與操作規范
第七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範
第三章經紀業務相關實務
第一節證券賬戶管理、證券登記、證券託管與存管
第二節股票網上發行
第三節分紅派息、配股及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第四節基金、權證和轉債的相關操作
第五節代辦股份轉讓
第六節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
第四章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管
第一節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
第二節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章證券自營業務
第一節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與特點
第二節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
第三節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
第四節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資產管理業務
第一節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種類及業務資格
第二節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要求
第三節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第四節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禁止行為與風險控制
第六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融資融券業務
第一節融資融券業務的含義及資格管理
第二節融資融券業務的管理
第三節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
第四節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八章債券回購交易
第一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第二節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第九章 證券交易的結算
第一節清算與交收的含義
第二節結算賬戶的管理
第三節A股、基金、債券等品種的清算與交收
第四節B股的清算與交收
第五節債券回購交易的清算與交收
第六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清算與交收
第七節權證的清算與交收
第八節融資融券業務的清算與交收 第一章證券交易概述
第一節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徵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與證券發行有著密切的聯系,兩者相互促進、相互制約。一方面,證券發行為證券交易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交易的規模,是證券交易的前提i另一方面,證券交易使證券的流動性特徵顯示出來,從而有利於證券發行的順利進行。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分別為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同時,這些特徵又互相聯系在一起。證券需要有流動機制,因為只有通過流動,證券才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而證券之所以能夠流動,就是因為它可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收益。同時,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證券在流動中也存在因其價格的變化給持有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於l986年。當年8月,沈陽開始試辦企業債券轉讓業務;9月,上海開辦了股票櫃台買賣業務。從1988年4月起,我國先後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l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正式開業。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同一時期,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轉讓也逐步開展。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進入21世紀以後,隨著我國加入WTO,證券交易市場對外開放也穩步向前邁進。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它不僅在於解決歷史問題,更在於為資本市場其他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2005年10月,重新修訂的《證券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後頒布,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從以上情況可見,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而逐漸成長起來的。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應該貫穿於證券交易的全過程。為了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於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三個原則。
1.公開原則。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根據這一原則的要求,證券交易參與各方應依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從國際上來看,l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確定公開原則後,它就一直為許多國家的證券交易活動所借鑒。在我國,強調公開原則有許多具體的內容。例如,上市的股份公司財務報表、經營狀況等資料必須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也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布等等。按照這個原則,投資者對於所購買的證券,能夠有更充分、真實、准確、完整的了解。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它要求證券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公平保護。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有各種各樣的交易主體,這些交易主體的資金數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視。
3.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在實踐中,公正原則也體現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地辦理證券交易中的各項手續,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等等。
二、證券交易的種類
證券交易種類通常是根據交易對象來劃分的。證券交易的對象就是證券買賣的標的物。在委託買賣證券的情況下,證券交易對象也就是委託合同中的標的物。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以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前者通常稱為上市交易,後者的常見形式是櫃台交易。在股票上市交易後,如果發現不符合上市條件或其他原因,可以暫停上市交易,直至終止上市交易。暫停上市交易後,在規定時間內重新具備了條件的亦可以恢復上市交易。
(二)債券交易
債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交易就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這三類債券都是債券市場上的交易品種。
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地方債。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三)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因此,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從基金的基本類型看,一般可以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
對於封閉式基金來說,在成立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獲得批准,投資者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基金份額。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如果是非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託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櫃台,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如果是上市的(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外,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此外,我國證券市場上還有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這種基金代表的是一攬子股票的投資組合,追蹤的是實際的股價指數。對於投資者而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並同時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股票、債券等屬於基礎性的金融產品。在現代證券市場上,除了基礎性的金融工具交易,還存在許多衍生性的金融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1.權證交易。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從內容上看,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因為權證代表一定的權利,故也有交易的價值。權證的交易既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上進行,它的具體交易方式與股票交易類似。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有不同的分類,如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美式權證、歐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等。
2.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准化協議。這里的特定金融工具是指諸如外匯、債券、股票和股票價格指數等。因此,在實踐中,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如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等)三種類型。
3.金融期權交易。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因此,金融期權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合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向買進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現貨期權)或者金融期貨合約(期貨期權)。當然,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前者指期權的買方具有在約定期限內按協定價格買入一定數量金融工具的權利,後者指期權的買方具有在約定期限內按協定價格賣出一定數量金融工具的權利。如果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還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6. 證券、基金、股票、期貨、現貨之間的區別。我是一個這方面的小白,完全不懂,希望這方面的大神們能幫忙。
證券是大概念,是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狹義上可指證券產品,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基金,狹義上是指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投資於某一領域來獲得收益,最後按比例返還給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
股票你理解的差不多了,持有股票可以享受公司利潤分紅和股息,持股比例高的話還可以參加董事大會執行股東權利。但國內股票交易一般都是投機,通過低買高賣賺取差價。
期貨是金融類衍生品,對投機者來說就是一種交易標的,但交易制度比較特別(跟股票相比),有保證金交易(自帶杠桿)、當日無負債結算、到期交割等特點。對企業和產業鏈客戶來說,它有規避風險、套期保值的功能,現貨跟期貨市場做反向交易,鎖定成本或鎖定利潤。
現貨沒啥好說的,就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的貨物、商品。跟期貨區別是,期貨是未來對商品進行交割的合約,最初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的。
7.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基礎資產有什麼不同
金融期貨的基礎是金融產品,比如股指,國債和外匯等。金融期權是依託金融期貨品種衍生出來的,期權行權得到是期貨合約。
8. 股權類的期貨和期權是不是有價證券
是
有價證券是指設定並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一定權利與記載該權利的書面憑證合二為一,權利人行使權利,原則上不得離開證券進行。
(1)代表財產權利。
(2)證券上的權利行使,離不開證券。
(3)有價證券的債務人是特定的,即證券的權利人只能請求證券上記載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有價證券的持有人轉上證券,不影響債務人對債務的履行;
(4)有價證券的債務人的支付是單方義務,即債務人在履行債券義務時,除收回證券外,不得要求權利人支付相應對價,必須「無條件給付」。
二、 有價證券的類型 (130)
依有價證券所設定的財產權利的性質不同,可將有價證券分為:設定等額權利的有價證券;設定一定物權的有價證券,設定一定債權的有價證券。
依有價證券轉移的方式不同,可將其劃分為:
(1)記名有價證券
是在證券上記載證券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有價證券,記名有價證券可按債權讓與方式轉讓證券上的權利;
(2)無記名有價證券
是證券上不記載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有價證券,無記名有價證券上的權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轉讓,證券義務人只對證券持有人負履行義務;
(3)指示有價證券
指在證券上指明第一個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有價證券。指示有價證券的權利人是證券上指明的人,證券義務人只對證券上記載的持券人負履行義務。指示證券的轉讓,須由權利背書及指定下一個權利人,由證券債務人向指定的權利人履行。
三、 常見的有價證券 (108)
(一) 票據 (300)
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委託人於約定時間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價證券。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支票。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有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之分。本票又稱期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堆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又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定額支票三種。
(二) 債券 (64)
債券是國家或企業依法發行的,約定於到期時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可以分為公債和公司債。公債是國家發行的債券。公債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但可以自由轉讓,在銀行兌現和設定質押。公司債券是企業發行的債券,也稱企業債券,公司債可以轉讓、設定質押。
(三) 股票 (55)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表明股東權利的有價證券。股票上表明的權利為股東權,表徵股息和紅利收取權、股東表決權以及公司解散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等。
(四) 提單 (57)
提單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既是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書,也是承運貨物的物權憑證。
(五) 倉單 (61)
倉單是倉儲保管人應存貨人請求簽發的證明存貨人財產權利的文書。倉單屬要式證券,應依法律要求記明有關事項。倉單以給付物品為標的,屬物品證券;倉單記載貨物之移轉須移轉倉單始生效力,故倉單又屬物權證券。存貨人憑倉單提取倉儲的物品,也可用背書形式並經倉庫營業人簽字將倉單上所載明的物品所有權轉移給他人。
9. 金融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劃分是那些
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1.股權類期權。與股權類期貨類似,股權類期權也包括3種類型:單只股票期權、股票組合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
單只股票期權(簡稱「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定價買人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組合期權是以一攬子股票為基礎資產的期權,代表性品種是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以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定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股票指數期權沒有可作實物交割的具體股票,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2.利率期權。利率期權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一定的利率(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面額的利率工具的權利。利率期權合約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長期債券,歐洲美元債券,大面額可轉讓存單等利率工具為基礎資產。
3.貨幣期權。貨幣期權又稱外幣期權、外匯期權,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約定的匯率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某種外匯資產的權利。貨幣期權合約主要以美元、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亞元等為基礎資產。
4.金融期貨合約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是一種以金融期貨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選擇權,它賦予其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以協定價格買賣特定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
5.互換期權。金融互換期權是以金融互換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選擇權,它賦予其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以規定條件與交易對手進行互換交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