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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之漲期貨平台違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7-13 01:26:51

㈠ 炒外匯賺錢嗎炒外匯違法嗎中國允許炒外匯嗎

炒外匯不違法,中國允許炒外匯;
外匯賺錢與否.既然都踏入其內.應該也有所了解.這行能不能賺錢.關鍵是怎麼賺。
所以切忌以下幾點:
1.每次入市買賣,損失不應超過買賣資金的十分之一.
2.永遠投下止蝕位.
3.永不過理買賣.
4.永不讓所持倉盤轉盈為虧.
5.不逆市而為.
6.有懷疑,即平倉.離場.
7.只在活躍的市場買賣.
8.永不限價出入市.要在市場中買賣.
9.如無適當理由.勿將所持倉盤平.可設止賺位.保障所得利潤.
10.在市場連戰皆勝後.可將部分利潤提取以備急時之需.
11.炒單切忌只望收息.
12.買賣招損失時,切忌加碼.
13.不要因為不耐煩而入市,也不要因不耐煩而平倉.
14.肯輸不肯贏.切戒.
15.入市時落下的止蝕盤.不宜胡亂取消.
16.做多錯多.入市要等候機會.不宜炒賣過密.
17.揸.沽.自如不應只做單邊.
18.不要因為價位太低而吸納.也不要因為價位太高而沽空.
19.避免在不適當的時候,以金字塔式加碼.
20.永不對沖.
21.如無適當理由.避免胡亂更改所持倉盤的買賣策略。

㈡ 非法經營金銀期貨代理商是否犯罪

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定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性質。
以下重點對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所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問題進行分析。

(一)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定性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的欺詐行為能否歸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並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從犯罪客體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稱之為「地下」,就在於其未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開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違反了有關組織經營期貨交易的行政許可制度,侵犯了黃金期貨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罪狀表述。其次,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採取各種欺詐方法騙取投資客戶資金,這種欺詐交易行為無疑也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應屬於「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實踐中,多數地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以境外交易機構境內代理為幌子,要求投資者以外幣形式存入保證金或匯入資金,從而擔任「地下錢庄」的角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有人主張,對地下金融期貨交易案件的處理可以從違反國家對於外匯管理角度入手,認定地下金融期貨交易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⑶

不過,應當看到,《刑法》第225條對「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規定是立法機關追求大一統刑法典的無奈選擇。可以說,非法經營罪本來是為了瓦解投機倒把罪這一「口袋罪」而設立,結果卻變異為一個新的口袋罪。根據現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已有十幾種行為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電信業務,非法傳銷或變相傳銷,生產、銷售添加「瘦肉精」的飼料,非法經營食鹽業務,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經營業務,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決更是在司法解釋之外擴張了非法經營罪的內涵。如果一個罪名被指斥為「口袋罪」,可以囊括違法性質不同的行為,那就意味著其與罪刑法定原則、尊重保障人權的沖突。由於各類行為方式差別往往較大,危害性也不同,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與其它形態迥異的非法經營行為合用一個量刑標准,顯得罪刑不相適應,同時,刑法中非法經營罪無單位犯罪規定,但實踐中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多是單位,如果僅追究相關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則顯然比較勉強,並使相關單位逃脫罪責。

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將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獨立出來,單獨設置新的罪名加以規制。許多國家對期貨交易的刑事規制相當重視,所設定的期貨交易欺詐犯罪類型有很多種,包括場外交易、私下對沖、交叉交易、辦公室交易前台交易、連續交易和滾動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實報告和記錄、欺詐性誤導交易、「強行平倉」騙取資金、巧禁止令、製造設施故障、虛擬交易等。⑷與國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國刑法對諸如私下對沖等期貨交易欺詐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借鑒國外刑事立法,建議在我國刑法中新增設一個「期貨交易欺詐」的罪名,其罪狀可表述為「在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欺詐期貨投資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刪除《刑法》第181條規定的編造並傳播影響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將這些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1條所列的其他欺詐行為類型、以及私下對沖行為都歸列入本罪的范圍。設立期貨交易欺詐罪之後,就可以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中的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分離出來,避免非法經營罪進一步「口袋化」。

(二)有關詐騙類犯罪的定性

實踐中,地下炒金公司或個人游離於政府監管之外,在其招攬客戶、業務開展中往往存在種種欺詐因素,如虛構己方系外盤代理的身份,隱瞞交易風險誇大收益等。盡管司法機關大多將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性,但並不能否定將其認定為詐騙類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其與詐騙類犯罪在行為手段上都是「欺騙」性質。然而,地下金融期貨交易存在欺詐因素與其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屬於兩個層面的問題,不能僅僅因為行為具有欺詐因素就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正如有學者指出,對生活、市場、投資和投機領域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欺詐標准。在上述領域中,重點保護財產權的詐騙罪范圍呈現出不斷縮小的狀態,即「生活與刑法同在、市場進詐騙退、投資抵觸刑罰、有投機無詐騙」。⑸尤其是在投資領域,為了讓投資市場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對欺詐行為的容忍度較高,對財產權實行弱保護,詐騙罪的適用范圍相對萎縮;對於這種謀求超高回報的投機行為,法律更是不應注重保護其財產權,因為,既然參與者認識到了欺詐風險,在自身財產受損時,就不能成為詐騙罪的被害人。然而,這並不等於放棄交易秩序和市場規則的刑法保護,「地下炒金」屬於法外投機,參與者被騙,對組織者雖不宜認定為詐騙罪,但必須針對其對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的破壞予以刑事懲治。

因此,對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來說,認定其構成詐騙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的關鍵並非在於其行為方式,而在於其侵害的客體性質。在詐騙類犯罪中,詐騙罪的單一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客體屬於復雜客體,主要客體分別為金融市場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體則為公私財產所有權;而非法經營罪的客體則為市場經濟秩序。究竟將非法經營黃金期貨行為認定為何罪,就要對刑法所重點保護的客體作出具體判斷:(1)如果行為人沒有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只是個人假借投資黃金期貨的名義,騙取特定被害人的錢財,此種行為局限於生活領域,與黃金期貨市場交易並無直接或間接聯系,也未產生擾亂正常黃金期貨市場秩序的影響,則刑法所保護的只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因而應認定為詐騙罪。(2)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採取虛構網路交易平台等欺詐手段,騙取投資客戶的錢款,符合詐騙類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此時,行為人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3)如果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而非意圖非法佔有,利用虛假的期貨交易經紀人員、工作人員身份或虛構期貨交易網路平台,在正規期貨市場之外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而投資人對此欺詐手法和虛擬規則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認識,且抱著「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機意圖參與其中,與莊家對賭,形成互動。此時,刑法所要保護的客體不再是投資客戶的財產權,而是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對該類行為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而非詐騙類犯罪。

㈢ 期貨買漲48000現在49700一手賺多少錢

期貨買漲40,000吧,現在是問你9700一手也就轉了,沒到¥1000。

㈣ 股票雙向交易平台都給封了吧,是不是違法的啊

股票是不能雙向交易的,目前國內能雙向交易的只有期貨,外匯,現貨黃金這幾種,而這幾種投資品種是合法的,所謂的雙向交易時指,你所買的投資品種在漲的時候你可以做多(買漲),你可以掙錢;在跌的時候你可以做空(買跌),你一樣可以掙錢,只要你把我住了行情,而股票擬只能做多,也就是它漲了你就掙錢了,跌了你就要遭受損失。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問我,很樂意替你解答。

㈤ 可以利用真的期貨平台騙人嘛,我進了一個群,裡面的交易平台是真的,但是我跟著後面操作經常虧錢。

你怎麼判定期貨平台是真的呢,正規的期貨公司都是不允許喊單的。

㈥ 期貨交易是暴力嗎,違法嗎

  1.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2. 期貨交易制度的不完整。我國的交易制度都是當天買入在第二天才能賣出,這樣一來,這種漏洞就會被利用,眼睜睜的看著被人打壓,自己卻無法出貨,以致於造成虧損。

  3. 做空機制沒有限制。股指期貨的推出,是希望減少甚至避免單邊上漲,但由於做空機制沒有受限,就會使股票市場受壓,股民就會斬倉割肉,最終讓別人趁機得利。

  4. 期貨交易市場投機嚴重。一些投資者利用杠桿作用,賺取更多的利益。

㈦ 期貨配資涉嫌非法經營,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認定

股票說簡單就是買和賣,形象點打個比方這好比在一個菜市場買青菜豬肉,一群人每天都需要買入和賣出,而討價還價就是股票的交易價格。炒股說簡單點就是2個步驟:買和賣,但要做好這2個步驟,沒有一個所謂的大師或者專家敢說自己是包贏的,除非是內幕黑交易,但散戶怎麼可能獲得,所以就需要經驗累積和足夠的耐心。股票建議不要急於入市,可以去游俠股市或股神在線做下模擬炒股,先了解下基本東西,對入門學習、鍛煉實戰技巧很有幫助。
步驟1:選股,沒有絕對的好股,現在股票市場完全超出了自身價值的N倍,按理全屬於垃圾廢紙,投機代替了投資,所以沒必要去看什麼題材未來,只需要看你的股票是否套住了足夠多的人,然後你買進,你賺錢了,意味著別人把錢拿出來,追高我認為是一種不理智的行為,很容易把自己套進去,站在低的位置等待成本高的位置的人去拉升,是一種穩中求勝的硬道理,比如力帆股份 華泰股份 中順潔柔 榮安地產等給你參考,都屬於前位套住許多人的低估值股。
步驟2:如果選擇高位賣出制定自己計劃贏利的目標,到了那位置,發現許多人都被套進來的時候,就賣了,沒有幾個人能在絕對的頂部逃跑,也沒有人能在絕對的底部買進,這對散戶來說不現實。
紙上談兵再好,都不如實盤操作來的快,建議你新手的話,先拿出1/4或者1/3,強迫自己在這個資金內先做一段時間內做盤,別受漲的誘惑也別受跌的干擾,就使用那麼多資金,經驗上去了,自然水到渠成。
另送你幾字真言,你如果能真正做到,你也是股神:1分運氣,2分技術,3分經驗,4分耐心,可見,真正炒股賺錢的,最關鍵的是耐心,這也是許多老大媽連股票軟體都不會用,但裡面的股票個個賺百分之幾百的原因。

㈧ 期貨買漲買跌合法嗎

合法,
期貨就是通過買漲買跌套期保值。

㈨ 股指期貨配資在法律上算不算是違法的

你好,民間借貸受法令保護,而股指期貨配資算是民間借貸的其中之一。在股指期貨配資之前,股指期貨配資公司和客戶也是要先簽一份合同的,一部分配資公司採納的是公司法人和客戶直接簽合同,也有一部分配資公司採納的是三方擔保的方式,合同也是具有法令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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