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理財協議書
❶ 期貨投資是什麼意思
期貨投資是相對於現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它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期貨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商品(標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即標准化的遠期合同。
指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為目的期貨交易業務,又稱為投機業務。期貨市場是一個形成價格的市場,供求關系的瞬息萬變都會反映到價格變動之中。用經濟學的語言來講,期貨市場投入的原材料是信息,產出的產品是價格。對於未來的價格走勢,在任何時候都會存在著不同的看法,這和現貨交易、股票交易是一樣的。有人看漲就會買入,有人看跌就會賣出,最後預測正確與否市場會給出答案,預測正確者獲利,反之虧損。
(1)期貨投資理財協議書擴展閱讀:
投資特點
1、以小博大
只需交納5~15%的履約保證金就可控制100%的虛擬資金。
2、交易便利
由於期貨合約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質量、交貨地點等都已標准化,合約的互換性和流通性較高。
3、效率高
交易效率高
期貨交易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同時,期貨交易有固定的場所、程序和規則,運作高效。
4、雙向操作
交納保證金後可以買進或者賣出期貨合約,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補。
5、隨時平倉
期貨交易"T+0"的交易,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
6、保障性高
合約的履約有保證
期貨交易達成後,須通過結算部門結算、確認,無須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❷ 期貨理財
期貨理財屬於高風險投資理財的一種模式
是相對於銀行存款理財、保險理財、股票投資理財以及基金投資理財等較低風險投資的一種投資方式。
❸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❹ 推薦幾本證券期貨類的投資理財書
1、劉夢熊:《期貨決勝一百零八篇》
2、《通往金融王國的自由之路》
3、《股票作手回憶錄》
4、《專業投機原理》
5、《我如何在股市中賺200W》
6、《華爾街幽靈》
7、《期貨交易策略》
8、《以交易為生》
9、《走進我的交易室》
10、曹仁超《論勢》《論戰》《論性》
11、《金融怪傑》《新金融怪傑》
12、《刀疤老二系列》
13、《期貨兵法》
14、青澤的《十年一夢——一個操盤手的自白》
15、《道德經》
16、《孫子兵法》
17、《操作生涯不是夢》
❺ 我投資了個理財期貨讓我簽合同按手印怎麼辦
期貨理財怎麼會按手印呢,第一次聽說呢,你應該接觸的不是期貨理財。
❻ 遠程期貨開戶合同里的 (期貨委託理財特別風險揭示書)簽了有風險嗎
當然有。只是告訴你投資是有風險的,並且需要你承認
❼ 請法律界人士看一份委託理財協議書
正如你自己開篇所言「替人理財,以基金的形式做,但聽說個人不能成立基金,算非法斂財」,本身是有問題的
根據基金定義 我覺得你的角色就形同於基金的管理公司
描述一下你想做的事情 假設A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等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又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但是你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10個人合夥出資,雇一個投資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但這裡面,如果10多個投資人都與投資高手隨時交涉,那事還不亂套,於是就推舉其中一個最懂行的牽頭辦這事。定期從大夥合出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由他代為付給高手勞務費報酬,當然,他自己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著點,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
所以我覺得 如果你想要合法化 就應該按照合夥方式去寫合同而不是基金的方式。(需要大量修改:將期中基金化的格式條款的東西改掉)
最後我得說句 你們的金額最好不要太大 涉及的人員不要太多 以免你真的被逮進去了(只要影響一大 涉案金額太大 就不太好說)這個事情真的很棘手 請個律師幫你擬合同是必要的 如果因為他專業的原因導致你的合同無效 你還能讓他賠償損失 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僅僅是問你自己這個合同 在我看來那是肯定有漏洞的例如甲方要收回資本怎麼處理?再如甲方的知情權、撤銷權與乙方的封閉式操作之間等等
記住 不要因小失大!
我給你的提醒夠多了 我的提醒是用來在你咨詢律師時判斷他是否真才實學的 如果連我這個本科生能想到的東西他都想不到 意識不到的話 那就不用請他
如果你指望用這么點分要我給你寫份協議
對不起 不可能
第一 知識不是這么不值錢——如果你不想花錢 照你上述協議去擬定 未知的風險和可能的後果你自己去承擔
第二 作為未來的法律人 我也不會這么去作。砸同行的飯碗就是砸自己的飯碗 我是不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