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我國期貨公司比例
⑴ 誰知道世界各國外資在中國的份額比例是多少
作為世界上最大新興市場的中國,成為全球投資陰霾中少有的亮點之一,是國際直接投資流向變化中的主要受益者。在加入WTO後的第一年,中國利用外資保持了很高的增長勢頭。根據中國外經貿部統計,2002年1-8月,實際利用外資金額344.42億美元,同比增長25.52%。可以預計,2002年中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的總規模將超過500億美元,創下歷年外資引進規模的最高記錄。而且,隨著中國整體實力的提高,流入中國的外資構成也在發生積極變化,資金和技術密集型投資比重在明顯提高。從來自中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構成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變化。僅根據台灣的統計,在1991-2000年間,台灣對大陸電子及電器製造業的投資僅占其對大陸投資總額的28%,而2001年則提高到45%,而相應地,紡織與食品飲料行業的投資則從12%下降到3%。
中國日益成為影響國際直接投資格局的重要因素
中國經濟的崛起,標志著國際直接投資格局正在發生重要的轉變。與兩年來亞太地區外資流入的減少形成鮮明的反差,投資中國與外資在華並購的熱潮正在升溫。由於中國經濟的穩定增長和廣闊的市場前景,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不斷增強,並對亞太地區乃至全球國際直接投資格局開始產生顯著的影響。例如,2001年,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最大東道國不是美國,而是中國。而且,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正在從東南亞遷往中國。造成這一狀況的因素,並非如人們所想像的是中國勞動力廉價所致。實際上,一向被認為中國勞動力成本低的狀況正在發生變化。資料顯示,外資企業的中國職員的勞動力成本已高於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而且,隨著外資大量流入和國內企業吸引力的提高,使得對合格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加上中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正在不斷完善,這些都在加大外企的投資成本。因此,影響中國外資流入的勞動力價格優勢開始下降。
其實,真正影響和加快外資流入的決定性因素,是中國的市場優勢和制度優勢(如投資政策及其透明度)正在上升。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和「入世」後鼓勵外資進入的政策保障,都堅定了跨國公司投資信心。僅從中國的外資政策方面看,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中國政府本著鼓勵外商投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的原則,增加了鼓勵類目錄,由過去的186條增加到262條;減少了限制類,由112條減少到75條。同時,放寬了外商投資的持股比例限制,並將原禁止外商投資的電信和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路系統首次例外對外開放領域,進一步開放銀行、保險、商業等領域。
正是在此背景下,大量的跨國公司卻紛紛表示要加大對中國的投資規模。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它們的全球戰略都將中國作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投資對象。中國投資市場的國際競爭將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小到鍾表、眼鏡,大到汽車、航空,競爭的硝煙都將達到空前激烈的程度。僅以汽車業為例,在大眾、豐田等巨頭南北割據的情況下,不甘落後的日產公司亮出大手筆,投資85.5億元(10.3億美元)與東風汽車公司組建一家新公司,雙方各持50%股份,要在2006年實現55萬輛汽車的年銷售目標。
在新的外資政策導引下,外商已不再滿足於已往的合資等投資方式。2002年前8個月,外商獨資企業佔新批外資企業總數的65.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3個百分點,體現出日益明顯的外商「獨資傾向」。伴隨著中國允許國有企業向外資出售股權政策的出台,外資在華並購必將呈現迅速升溫的現象。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正在將它們的地區總部遷入北京和上海。2002年上半年,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落戶上海的步伐明顯加快,累計已超過70家,其中以信息技術產品公司以及物流、航運等行業的跨國公司居多。值得指出的是,我國台灣企業在外資流入大幅減少的同時,對大陸卻顯示了極大的投資熱情,其中2002年上半年的新增投資有88%都投在長江三角洲。而且,台灣電子等科技含量較高的產業投資呈明顯的增長趨勢。
以中國為核心的亞太地區的並購活動有可能率先走出低谷,成為全球並購形勢中最為活躍的地區。隨著中國開始向外資出售國有企業股權和有關外資並購法規的完善,外資並購的可操作性將不斷提高,外資並購熱潮將從2003年繼續升溫。同時,作為經濟總量和對外貿易已居世界第六位的經濟大國,中國對外投資能力也必將迅速提高。尤其是隨著民營經濟的崛起,中國對世界直接投資增長的貢獻度會越來越大。作為周邊國家,其他亞太地區國家也紛紛調整產業結構,以適應中國經濟迅速發展所產生的深遠影響。加上亞太新興地區現已成為國際資本最重要的避險地區,因此,可以預計,整個亞太地區正在醞釀著以中國為核心的新一輪企業兼並高潮
⑵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有什麼規定
關於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系,根據1987年2月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⑶ 外資具體如何投資國內期貨
QFII 可能可以
另外就是有個別的期貨公司有跨境做單的許可權,跨市套利什麼的。這個好像要證監會單獨批
⑷ 外資參股A股上市公司的最高投資比例為多少
對的,可以直接投資,不是可以操作a股所有股票,納入msci的成份股應該有300多個吧,後續應該會增加
⑸ 各期貨公司的傭金比例是多少不同公司一樣嗎
不同公司不一樣,期貨公司收的一部分是交易所的手續費和風險准備金,這部分錢是必須收的。另外期貨公司會根據自己公司的情況額外加手續費作為公司的盈利,都差不了太多。新手建議找個好點的期貨公司,雖然高一點點手續費,但可以獲得很多服務和幫助。好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研發部門,所以一般都高點啦。
⑹ 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
根據投資總額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資總額小於等於300萬美元,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7/10 2, 投資總額大於300萬美元小於等於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1/2。
其中,投資金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210萬美元。
3,投資金額大於1000萬美元小於等於3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優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的, 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以上給你參考,不一定非常正確!
⑺ 外商投資企業以按照什麼比例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
一樓說的是下限
(一)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二)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三)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四)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⑻ 請問期貨公司各級別計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比例是多少啊
1、期貨公司各級別計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比例是:按照規定,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投資者保障基金。
2、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⑼ 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的比例有何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也按此規定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總額的,其追加的注冊資本,應依據增加的投資額按上面所述比例,計算出應追加的注冊資本額。
國務院批准、對外經濟貿易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主要內容是:
1.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並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合營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發給的出資證明書應當報送原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2.合營各方未能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准證書自動失效。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3.合營各方繳付第一期出資後,超過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資期限三個月,仍未出資或者不足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會同原審批機關發出通知,要求合營各方在一個月內繳清出資。合營各方自接到通知一個月內仍未繳清出資的,原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批准證書撤銷後,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4.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未按規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的,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批准證書撤銷後,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⑽ 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的出資比例一定不能低於25%嗎有沒有相關的
根據現行的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手續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後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