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投資適當性測試
① 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適當性綜合評估表不得少於多少分
考試60分以上就可以了,放心吧,一般期貨公司都可以給你60分的,只要年齡不在70歲以上,和資金夠50萬都可以開股指的
②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不矛盾嗎
測試是開戶時有選擇題測試,根據選擇題的答案得出一個評分
除了做選擇題之外還有很多基本信息要填,綜合評分就是所有信息加起來的得分情況
③ 誰有2017年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知識測試題庫跟答案
你好,可以向期貨公司業務人員索取。
④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國外有么
你好,每個市場都有適當性制度的,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風險承受能力,再決定是否給投資者開戶。
⑤ 期貨適當性得分多少合適
盡可能的得分高點,通常情況至少要在80分以上。
⑥ 投資者需通過哪些測試才能參與股票期權交易
你好,根據《投資者適當性指引》,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概括而言為「五有一無」。即有足夠的金融類資產、有規定的融資融券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有相關股票期權模擬交易經歷、有一定的期權知識、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無不良誠信記錄。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具備6個月以上的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相應的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⑦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我國獨有的嗎
不是,
經過前期公開徵求意見,9日,證監會修改並重新發布了《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2013年7月5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2013年7月20日,證監會共收到來自5家期貨公司、5家證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及8位自然人提出的19份意見和建議。在收到的19份意見中,涉及「適當性規定」的意見共有13份,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該制度是否適用於金融期權;二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中「行業監管政策要求」是否可以明確其具體內容;三是50萬元的開戶門檻是否可以降低。
對於上述三方面意見,新聞發言人逐一進行解釋。他說,當前,證監會正在對期權交易進行深入研究,如未來對金融期權的投資者適當性有新的要求,證監會再另行發布規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修改是為證券、期貨等中介機構未來可能的行業監管政策調整預留法律適用空間。金融期貨投資者具體開戶標准由中金所根據「適當性規定」的原則予以明確。
⑧ 金融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包括哪些內容和要求
你好,你是想做期貨?這個內容有些多,而且有些好像發不上來。。。
⑨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制定根據什麼制定的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
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
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並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
立承擔投資風險。
新規在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也做了修訂。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調整資金驗證時限,將中金所現行適當性管理制度中「投資者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點要求調整為「投資者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段要求。二是明確期貨公司會員應落實適當性制度執行統一的綜合評估、多級審核等要求。三是調整知識測試實施方案。四是取消期貨公司會員備案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