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貨平台案件
『壹』 關於網路詐騙,非法期貨
這是國際期貨吧,也屬於外盤,在國內本來就是違法經營!
很多人只聽信人家說賺錢,就去做投資,連國內哪些平台正規,哪些是沒監管不合法的平台都沒弄清楚,直到吃虧了才發現晚了。以下是證監會官網公示的國內正規149家期貨公司:
『貳』 律師你好,我被非法期貨詐騙4.5萬元,我已經立案了,平台和會員單位還不鬆口,一定要出警才能拿到錢嗎
你好 你可以投訴到 證監會網站 和商務部網站
『叄』 現貨詐騙違法行為認定問何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
你好,現在市面上的現貨交易平台絕大多數都是打著期貨的旗號從事的非法交易,行情、品種、交易模式都是仿著期貨交易平台來的。
『肆』 非法炒期貨觸犯刑法嗎
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參考案例:
2009年9月,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艾某在武漢成立武漢富達天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進行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獲利途徑是以客戶在香港公司的黃金期貨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額按照一定比例從香港的公司獲取傭金,艾某再將所獲傭金按客戶數量、客戶交易量按期從自己的賬戶分發給胡某、李某等20多名客戶經理。
截至2012年2月,天宇公司所得傭金共計460餘萬元。今年3月9日,艾某、胡某依次歸案,其餘同夥已於2012年6月先後被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艾某等人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艾某為主犯,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萬。胡某等人屬從犯,均判有期徒刑一年。
『伍』 何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
國內合法的期貨交易平台只有一個,就是證監會和國務院批準的四大交易所,除此之外的其他平台都是沒有經過審批,不存在監管的,就是非法平台。
『陸』 非法期貨外匯平台被騙,已查清資金流,如何進行維權
先報警,然後聯合其他被騙受害者一起走法律程序,但是我先潑冷水,這幾年雷了多少p2p平台,受害人到處鬧,管什麼用呢,好的是拿回一點點錢,十分之一都算幸運,大部分是打水漂的。
『柒』 如何能要得回在非法期貨平台里輸的錢
非法期貨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非法交易,他跟受騙上當還不一樣,自主交易虧錢在哪裡什麼時候都要不回來的,打官司贏不了的;即使合法期貨交易平台虧損之後也沒地方去要的,何況是非法平台了,自認了吧?!
『捌』 做期貨因為涉及隱私被抓這個案件大嗎
做期貨生意和侵犯公民隱私是兩個完全不搭界的事,有點不知所雲,好比我說我炒股把人打了,實在不知道你想說什麼。
『玖』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拾』 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
今日深圳警方發布,深圳警方打擊非法期貨類犯罪刑拘167人,那麼到底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呢?